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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監管改革將開始 或模仿英國架構

 2016-04-06 08: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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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04月06日訊】據香港信報,目前方案更傾向英國監管架構。央行行長將作為副國級官員,央行之下設金融管理局,負責在三會及外管局協調;設綜合監管委員會成為部級單位,直接監管三會。

彭博社上週也援引知情人士稱,中國金融監管機構改革提速,最快或今年夏天推出。央行將尋求掌握宏觀審慎監管主導權,更傾向於參照英國央行的金融監管架構。

英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由英國央行為核心,下設金融政策委員會(FPC)和審慎監管局(PRA)。

英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由英國央行為核心,下設金融政策委員會(FPC)和審慎監管局(PRA),分別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同時,單獨設立金融行為局(FCA),負責監管金融服務行為,同時與PRA協同進行微觀審慎監管。

具體來說,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集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和微觀審慎職責於一身,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得到全面強化。

一是在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董事會下設立金融政策委員會(FPC),負責制定宏觀審慎政策,定義、監測和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英國金融體系穩定。

二是將原金融服務局(FSA)拆分為審慎監管局(PRA)和金融行為監管局(FCA)。

審慎監管局作為英格蘭銀行的下屬機構,負責對銀行、保險公司、投資機構(包括證券投資公司、信託基金)等主要金融機構實施微觀審慎監管;金融行為監管局成為獨立機構,主要負責PRA監管範圍以外的金融機構監管以及金融市場行為監管,促進市場競爭和保護消費者權益。

三是賦予金融政策委員會兩個權力:

「指令權(power of direction)」

即金融政策委員會有權就特定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作出決策,包括逆週期資本緩衝、差別化資本金要求等,要求審慎監管局或金融行為監管局實施。

「建議權(power of recommendation)」

即金融政策委員會有權向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提出建議,監管機構若不執行,需要做出公開解釋(comply or explain)。

四是英格蘭銀行負責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進行審慎監管。同時強化英格蘭銀行處理危機的能力。

中國央行貨政司司長李波2月初也撰文指出,從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出發,央行+行為監管局或央行+審慎監管局+行為監管局是兩種較好的選擇。英國監管模式為最優選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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