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牆這點「破」事(圖)


中國的傳統住宅多有圍牆(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2月26日訊】中央政府一聲吼,全國人民抖三抖。在中國夢的康莊大道,在一切姓黨的和諧社會,每年總有抖心的事。這回抖的,是你家小區要破牆。

前天,新華社發布一份最高規格的文件,宣告將上演轟轟烈烈的住宅小區破牆運動。這是時隔37年重啟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配套文件,媒體讚美是「一個劃時代的文件」。文件第十六條規定:「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

為什麼要破牆呢?文件明示:「推動發展開放便捷、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專家解讀:1、國際慣例,抬出了《馬丘比丘憲章》站臺;2、繁榮商業,封閉式住宅區很難形成街區的活力,破牆後一樓二樓都可開店;3、集約土地,城市公共空間都被封閉小區花園擠佔了;4、緩解交通,樓盤各自封閉,造成交通擁堵,導致整座城市大量缺乏「毛細血管式」的小路,社區破牆可分流車輛;5、成功案例,舉了四川宜賓萊茵河畔的例子。

總而言之,文件很重要,領導很重視,專家都誇亞克西,好處大大的。圍牆一破,大國崛起。只是中南海一拍腦袋,業主鬱悶了,律師頭疼了——這小區寧靜的內部道路,怎麼呼啦啦就開放了呢?

《物權法》明確規定,小區內公共財產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房產證上有個「公攤面積」,業主多付了好幾平方甚至更多的公攤價錢。「公攤面積」是業主對小區建築公共部分的合法份額。小區內的道路、花園綠地、游泳池、康體設施,業主都有共享的份。這10年,是中國城市化和房地產運動最為高漲的時期,一共建了100多億平方米住宅,基本都是封閉式,業主用血汗錢為公攤面積埋單了,也為政府土地財政做出巨大貢獻。現在要拆圍牆,拿什麼說服?

第一關,法治關。城市文明要提升,住宅區道路要開放,指導思想是正確的,操作層面還應恪守民主法治精神,要經過市民、業主民主決策,政府引導鼓勵,業主自願開放,哪有一紙紅頭文件就強拆的呢?結果正義還需程序正義,合情合理更需合法,依法治國不能倒退回文件治國。

今天上午,最高法舉行《物權法》相關條款針對性釋法,強調:「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直接導致的物權變動,不以登記、交付為生效要件,法律文書一經生效,即發生物權效力。」也就是說,你不同意破牆,政府以公共利益名義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後,就掃清社區破牆的法律障礙,不同意也得同意。法律真是一個權力任意揮舞的工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方流芳認為:「如果不斷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犧牲私人財產去實現所謂公共利益,沒有一點可能實現公共利益,但一定會侵犯私人財產,並且動搖公眾的法治信心。像這樣的規定,不是有沒有可能執行的問題,能夠公開頒布,本身就說明瞭法治的脆弱。」

第二關,權利關。開放社區道路,小區安全誰負責?噪音污染誰負責?物業貶值怎麼辦?品質生活還有嗎?這都是億萬業主關注的問題。政府承認「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敢情就這麼破牆找供給嗎?最可怕的是,今天能收路,明天會不會收房?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道德,私產得不到保護,個人奮鬥積累財富還有什麼意義?

在70年的土地使用權過期後,國家要求把住宅區圍牆拆掉,那是法理之內的事,但文件明文確定了社區破牆時間表,逐步都拆,限期5年。70年太久,只爭朝夕,是不是政府財政掏錢徵用?

社區破牆可以提供大量「毛細血管式」小路,讓城市交通更暢通。但市民業主需要付出的,是住宅小區固有的安全感與舒適感。換而言之,增加三分在路上的通暢,要犧牲七分在家裡的舒暢。如果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不加強,拆了社區圍牆,會湧現滿眼防盜窗,牛皮癬廣告侵入家門,上門推銷防不勝防,社區游泳池是收費呢還是來者不拒呢?原來帶著孩子在小區花園玩耍、散步,恬然自安,社區破牆後,可能要具備朝陽群眾的素質了。

中國城市規劃一直把住宅區和商業區分開。住宅區基本封閉,宛如一個大家庭,體現恬靜的居住功能;而商業街全部開放,宛如清明上河圖,凸顯繁華的商住功能。有人引用宜賓萊茵河畔案例,註解開放式街區可行性。需要指出的是,這個項目定位是純歐式風情大盤,6條特色商業街,8座主題商業裙樓,再加上住宅,這樣的項目首先需要的不是寧靜,而是人流、車流、物流越多越好,街區開放才能成功,建封閉社區可能嗎?為什麼綠城董事長宋衛平參觀萊茵河畔後,沒有照搬?因為宋衛平打造的,都是高品質居住社區,有美麗花園、游泳池、各種社區高端服務配套,購買對象是高端人群,樓盤售價高,沒法複製。綠城如果破牆,可能一套也賣不了好價錢,要虧本。高舉中央文件去複製,也不好使,因為市場不買賬。開放的商業街區,如太妹,敞胸露懷,個性張揚;封閉的高端社區,如淑女,一襲旗袍,氣質高貴。怎能讓淑女都成太妹?

民主政府善於尊重市民不同生活方式,不強迫,不一刀切。

第三關,公平關。封閉社區建圍牆,一拍腦袋;全面開放拆圍牆,一拍腦袋。政府決策不能老是拉屎往回抽,犧牲公民權益和法治尊嚴去追求看齊,用納稅人的血汗錢擦屁股。

追根溯源,大建圍牆劣習應歸過於政府。試看今日衙門,何處無森嚴壁壘?住宅區圍牆要拆,各級政府圍牆、特權大院更應率先拆。城市公園要免費開放,紫禁城是否也考慮還給人民?

當然,毋庸置疑,我們國家執政者永遠是正確的,永遠代表人民利益。黨和政府要幹的事,有的是辦法。不管蓋房還是修路,不管建新城還是搞園區,只要能提升城市形象,發展經濟,添彩政績,就高舉公共利益大旗,趕緊徵用,城管上,警察上,不明身份者也上,把人都給我轟開,拆!

社區破牆會不會這樣?騎驢看唱本,走著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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