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抓美國小辮子卻打了自己臉
【看中國2016年02月26日訊】原本對幾十年如一日說謊的,將黑的說成白的,白的說成黑的,好的說成壞的,壞的說成好的中共黨媒《人民日報》的胡言亂語已懶得費筆墨,但架不住其一而再、再而三的「放毒」,讓大陸不明所以然的中國人不知不覺中受其毒害,所以必要時還是得說道說道。這次說的是其2月23日發表的評論《梁彼得案折射不公,美國司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近期,紐約華裔警察梁彼得2014年開槍打死人一案被陪審團判決有罪,引起了在美華人的不滿,認為判決不公,是白人警察的「替罪羊」,在白宮網站請願、逾6萬華人示威遊行,就是華人們在表達憤怒和聲援。而此案在引發美國輿論討論的同時,也引起了大陸中國人的關注,大陸媒體也給予了跟蹤報導。如《人民日報》通過引用美國人的觀點,將梁彼得視為美國司法歧視的受害者,將其「不公」歸結為美國司法體系出了問題。其還引用《紐約時報》前執行主編的結論作為結尾:修復美國司法系統這個出問題的「大機器」,美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美國司法系統的「修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是否需要《人民日報》操心,暫且不說,且說另一家有習陣營背景的大陸財新網在介紹該案時則顯得更加客觀,並未如《人民日報》這般傾向一邊倒,而其主編胡舒立在新浪微博上轉發的作者名為「心路獨舞」的博文,則援引一名美國刑事律師(C.Aaron)的觀點指出,陪審團給梁彼得定罪主要出於兩點原因,一是梁在其安全沒有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手指頭卻放在槍的扳機上;二是在梁意識到子彈打中人後,沒有立即施救或求援,而是在4分鐘後才向其上司報告,其間擔心的首先是自己可能會因此被開除。此外,梁開槍實屬「意外」的說法也很難自圓其說,因為其手槍只有在扳機被扣下時才會打開。
由此得出的結論雖然殘酷,讓人不滿,但陪審團是基於事實將其定罪的卻沒有什麼爭議,其上訴出現另一種結果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人民日報》卻刻意忽略審判中的定罪依據,而有意渲染種族歧視等,不知是何心思?是何用意?
至於美國人所言的「美國司法系統的修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與《人民日報》標題中的「美國司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意思可是截然不同,「修復」意味著補充,完善,這與《人民日報》的暗示不同,並不意味其方向產生了問題,而事實上,自1788年費城會議制定憲法,決定將美國的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分開後,兩百多年來,美國司法系統就一直在實踐、總結、補充、完善。
這是因為美國憲法雖然列舉了各種權利,但對權利的具體含義卻並未界定,而這種不界定本身就是一種智慧。顯然,對權利的具體解釋需要一個人員相對穩定、思想與時俱進、內部相互制衡、不受強權機構干涉的機構來操作,而這個責任在1801年「馬伯裡案」後落在了聯邦大法官身上。也正是由於他們的努力,不斷修正國家的法治原則,界定著公民的憲法權利,才使多數人沒有侵害少數人利益,重大憲政危機才得以避免。不久前去世的斯卡利亞大法官就是其中之一。
這也就難怪1835年法國青年托克維爾結束美國之行後寫就了《論美國的民主一書》,在書中他感嘆道:「其他任何國家從來沒有創製出如此強大的司法權。聯邦的安定、繁榮與生存本身,全繫於7位聯邦大法官之手。沒有他們,憲法只是一紙空文。」
抓住美國「小辮子」,唯恐美國不亂的《人民日報》其實倒應該多操心天朝大國。試問,如果梁彼得案件發生在中國,老百姓們可以去請願、抗議、遊行嗎?媒體可以自由表達看法嗎?如果美國司法這麼糟糕,為何中國的達官顯貴和他們的家人一個個慷慨赴美?再看看沉冤幾十年的「呼格案」、「陳滿案」,看看被非法關押、判刑的高智晟等仗義執言律師,看看有冤無處訴的訪民,看看僅僅因為信仰就被投入看守所、監獄,甚至被活摘器官的法輪功學員……打了自己臉的《人民日報》是否願意大膽的說一次老實話:中國司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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