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福建莆田10.8公殺媳案件的疑點
10月8日晚7時許,福建莆田市電視臺女主播林麗嫻從單位下班回家,就被其公公殘忍屠砍58刀,後被緊急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九五醫院,凌晨五點林麗嫻因救治無效宣告身亡。2015年10月8日下午,受害者現場之慘烈,足以讓鐵人落淚。
兒媳被家人在家裡砍死,這本是一起再簡單不過的案件,但至今卻謎團重重,相關部門也未能出示有力證據來澄清公眾的種種疑點:
一、事件的真正原因是什麼?警方稱是口角,但是是怎麼樣的口角會導致如此凶殘的案件發生,不可想像。如果僅是普通口角,公公不致以殺死兒媳,這是人之常情。作為公公,通常是在兒子與兒媳之間充當著矛盾調解的角色。兒子、兒媳平時若有矛盾,公公婆婆通常都會出面平息矛盾。若是兒媳實在過份,最多也只是扇個耳光,這已經是逾越公婆的職責了。然而究竟是什麼深仇大恨,使得公公竟對自己兒媳下手。雙方口角的內容是什麼?是公公一向強捍的作風使然,還是多年來就存在家暴現象?
二、林一欽是否在案發現場。林一欽是受害者的丈夫、凶手的兒子,是個關鍵人物,已有的種種跡象表明當時其就在案發現場。
1、案發時,他知道自己的父親殺了妻子,但並未報案,而是打電話讓其表弟報案。這不是在浪費時間嗎?他為什麼不敢自己報案?
2、受害者在醫院搶救時,他表現冷靜無情。自己妻子生死未卜,他卻若無其事地悠閑地走來走去,全無悲傷著急之狀。第二天,受害者在太平間裡,他仍然鎮定自若,不僅沒有眼淚,連眼圈都沒紅。並說:這件事現在沒有發生,遲早也要發生。現場有多人聽到。當有人問他說,現在你的女兒怎麼辦,他回答:我當時就不讓生下來,她自己偏要生下來。妻子屍體就在眼前,他卻說出這種話!
3、受害者的女兒曾多次提到,當時爸爸在現場打媽媽。受害者女兒名叫囡寶,年紀雖小,但已懂事。一天晚上,受害者父親在房間裡看手機,囡寶在他的床上看電視。之後,受害者母親進來,說道:「都什麼時候,還在這裡玩手機……」受害者父親被嘮叨得煩了,大聲說道:「你知道什麼呀!」站了起來,拍了一下電視(老式)。囡寶聽了,就從床上爬了起來,下床,說:「我不看電視了。」關掉電視,走到大廳,指著爺爺說道:「你這麼拍,電視會壞掉的。」童言無忌,又這麼懂事,囡寶話是可以相信的。
4、林一欽平常就有家暴。經常晚上喝酒回家後,對受害人拳打腳踢,受害者曾因此而流產過。
5、警方已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不在現場。警方資料顯示:8日17:56在涵江一路口出現過,19:17又在同一路口出現過,以此來斷定其不在案發現場。警方這些證據只能證明這兩個時間點不在現場而已,而不能證明這兩個時間點之內的81分鐘時間其不在現場。案發時間正是在這兩個時間點之內,且這兩個時間點的間隔完全可以往返城涵,完全具備作案時間。若要證明其不在案發現場,應該提供案發時間案發現場或周圍的視頻或證據來證明。淺顯的例子便是:要證明點A不在直線b上,不能去證明點A在直線c上,而要證明直線b上沒有點A。況且林一欽在涵江的情況也無其他證人證言或證據。
6、在警方沒有出示其它證據前,已經有這些信息不足以證明林一欽不在案發現場。
三、受害者婆婆表現異常:案發時,受害者婆婆在現場,這一點她自己已經承認,但她到底在案件發生過程中充當怎麼樣的角色?她自己說,她當時暈倒在現場。案發後的第三天後她以腰椎有問題住進醫院。
1、是她在案發時打電話給兒子林一欽的,林一欽也承認這一點。既然暈倒,又如何打電話?
2、案發後的第二天,受害者在太平間裡,她在醫院出現過,還來到太平間,行動自如,完全沒有腰椎有問題的跡象。現場有數百雙眼睛見到。
3、囡寶也說,奶奶在現場。
四、案發過程成謎。據警方稱,凶手為受害者的公公,今年64歲。一個64歲的老人連砍一個36歲的年輕人58刀,年輕人無法一點反抗,老人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警方為什麼不保護現場,為什麼不從作案凶器上鑑定參與行凶人員?受害者作為家庭的主要成員之一,被砍求生時卻無法打開鐵門,但他人(報案者)可以輕易地從外面打開門進來,於理不合。
五、報警相關時間的疑點:下午下班時間為17:30。受害人從單位到家的距離為5-6分鐘的車程。當時受害人和女兒一起在單位吃飯。現假設受害人18:10離開單位,開車18:16到家,花12分鐘為小孩子洗澡,18:28發生口角,5分鐘後即18:33公公開始砍人。砍人過程10分鐘,18:43結束(這些時間都是最為寬裕的演算法,真實的可能更加緊湊。具體的時間點,警方完全可以調出監控加以落實,但警方至今未能出具這些時間點)。此時:
1、從18:43至19:17(即殺人結束後到林一欽在涵江出現)有34分鐘,完全可以從容地從莆田開車到涵江。況且在那種緊張的情況下,車速必定很快。
2、據林一欽表弟稱,他報案時間為19:20,120車子現場的時間是20:20。從18:43分到20:20,間隔97分鐘。這是為什麼?受害人在被砍了58刀的情況下拖延了這麼久,要是及時送到醫院,說不定就不會有今天的結果。在這97分鐘的時間內,凶手一家人在幹嗎?是不是在商量對策?還是在看著受害者痛苦地躺在地上鮮血直流而無動於衷?
六、凶手案發後表現令人生疑。據警方的現場照片顯示,凶手僅褲筒上沾有少量的血跡。
1、試問:凶手瘋狂砍人50多刀,他的衣服為何只有少量血跡——難道他是殺人不見血的武林高手?
2、如果殺人後立即到樓上喝下「樂果」,作為一種早已被禁用的高毒農藥,喝下後97分鐘的時間——還沒有包括他被送到醫院的所花的時間——會沒事?一種可能的情況是,作案後,凶手一直呆在樓上。報警後,當他在樓上看到警方過來後,才跑到樓上喝下稀釋後的農藥。之後警察到達現場,救起了他並送到醫院。
3、凶手住院後,其兒子描述前後不一。林一欽先說是死了,第三天說生命垂危,後來又是精神病,又是植物人。凶手先是不說話,後面又胡言亂語。醫院難道無法準確診斷嗎?該不會最後又來一個「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吧。如果當時有精神病,不會清醒到砍人後跑去拿樂果喝吧?況且普通人家樂果從何得來?
七、父女為什麼被迫不能見上最後一面?據醫生說,受害者到醫院後尚能說話,還詢問過醫生一些情況。但當其父親趕到醫院時,卻硬生生被數十個彪形大漢蠻橫地攔住在外面,不讓父女最後見面。這於殺人何異,甚至殘忍有加。這些彪形大漢是誰?他們為什麼會三更半夜出現在醫院裡?是不是專門有人組織他們過來?組織過來的目的是什麼?不讓父女見面的又是為了什麼——是不是怕女兒在透露什麼信息?
這案件給家人及親屬帶來無限的傷害,一個美好的家庭就此毀掉,上有老,下有小,中間的支柱卻被砍斷,家庭如何不坍塌!受害者外婆驚悉惡噩,當場不省人事,並於15日中午撒手西歸。如今案件已經過多天,死者返魂無路,生者伸冤無門,相關部門到底何時還事件以真相,讓凶手得到公正的懲罰,公眾都在拭目以待。這不僅是對相關部門的辦事能力、公信力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等等的考驗,也是一個法治社會的根本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