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不為人知的貢獻:廢除凌遲烙印等酷刑(圖)
慈禧太后
「凌遲」可以說是中國酷刑的極致代表。一直都被用來處決罪大惡極之人,當然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忠良被奸臣構害處以凌遲的悲慘事件!清朝是凌遲處罰最為嚴重的朝代,得到了「發揚光大」也因此被外國人視為中國的極致酷刑。那麼,慘無人道的凌遲之刑是什麼時候廢除的呢?又是誰同意廢除的呢?
崇禎時期的兩位名流,一位是忠誠報國的薊遼督師袁崇煥,罪名是叛國通敵,剮3543刀,殘肉被痛恨漢奸的沒腦憤青吃掉,另一位是喜歡高調進諫的翰林院為庶吉士鄭鄤,罪名是棒打後媽、姦兒媳、姦妹,剮3600刀,殘肉出售,做調製瘡疥中藥的原材料。
滿族入主中原後,很多法令都是沿襲前朝,很多刑罰的使用範圍不斷地擴大,像劫囚、越獄、掘墳、逼人致死等等都得凌遲。
但殘酷的刑罰終究不是解決時局危機的法門,隨著文明的推進,西方國家都玩起了安樂死,你大清還搞得這麼血腥,明擺著讓人看不起麼。
光緒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修訂法律,大臣瀋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幾項重刑,這事得到慈禧太后的首肯,她在《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的批復中說:「我朝入關之初,立刑以斬罪為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制,始有凌遲等極刑。雖以懲儆凶頑,究非國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正因為慈禧太后下諭,在刑法沒有頒布出來之前,應即刻廢止凌遲梟首等殘暴刑罰。
至此,使用千年的酷刑凌遲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