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警察認為暴力執法、草菅人命是「正常的」?
【看中國2015年05月26日訊】
5月18日,山西「女民工非正常死亡案」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波分別被控故意傷害、濫用職權等罪名。在庭審中被告人王文軍認為自己始終在出警,沒有什麼違反法律的地方。他說,「也許我在執法過程中,有語言不是很規範,或者行為不是很文明,但這些情況,在執法過程中有時是難免的。」
看看他是如何「語言不很規範,行為不很文明」的:一個婦女就因為在警察執法中過程中「不配合」,被這個警察摔倒在地,不顧婦女的苦苦哀求,用腳死死的踩住婦女的頭髮,期間仰面朝天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長達半個小時,直至婦女死亡。回到派出所,還對另一被害人極力毆打。
看來,他在潛意思中,是把暴力執法、肆意妄為、草菅人命當作是「正常的」,已經坐在被告席上了,還渾然不覺自己已成「殺人犯」。在中國,這是個別現像嗎?不是,近來被曝光的各種冤、錯案,以及派出所、看守所內的離奇死亡,看來有相當多的警察認為公權力破壞法律、草菅人命是「正常的」。警察的使命是什麼?就是維護法律、保護人民。他們的思維不奇怪嗎?
公權力草菅人命,在歷史上,在國際上不是沒有,比如說納粹迫害猶太人,比如說個別的執法者極端的種族歧視。
在中國,民族問題不是很突出的問題,種族問題幾乎沒有。那為什麼還大面積的存在著公權力無視法律、濫殺無辜的事情?是什麼原因、什麼因素導致著「一部分中國人」迫害、殺害「另一部分中國人」?
馬克思說,「共產主義是個幽靈」。這個幽靈附著在人身後,有的馴化為它的宣傳工具,有的馴化為它的經濟工具,有的馴化為它的「殺手」,按它的話說,叫「專政工具」。
它的「殺手」可以殺害任何質疑它、威脅它的人。不同的歷史時期,殺害不同的人。
開始殺害的是「階級敵人」。
後來是「敵對勢力」。
如今,「階級鬥爭理論」已經成為笑談了,「冷戰」也結束了,它又發明瞭一個新詞,圈定了另一批人,叫「不穩定因素」,信仰者,上訪者,維權者,獨立知識份子,所有反對它、質疑它的人都被稱為「不穩定因素」。
今天,除了它能控制的寥寥幾人以外,似乎全世界、全中國,處處都是「不穩定因素」,看來「共產主義運動」的大戲,即將落幕。
仍在充當它的「工具」的人,無非有兩種結局。
一個是在越來越大的正義壓力下,在不斷的斷尾求生的過程中,充當它的犧牲品,就像不斷落馬的「貪官」,不斷被「審判」的警察。
另一個是真正的接受人民的審判、正義的審判,作為「惡者」承受最嚴厲的審判結果,給予將來的人們以永遠的警示。
在大戲落幕之前,個中角色是自己的選擇,在人性、良知的終極拷問下,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