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強迫別人尊重毛澤東嗎?(圖)
(網路圖片)
前兩天,我對畢福劍「酒後唱評」事件發表了自己真實的看法:認為老畢無錯,是這個社會出了問題——社會文明的落後、部分人群的愚昧,感情的扭曲,催生了必定會寫入中國文明進化史「口誅畢福劍事件」。於是,網路上有一群毛澤東的擁躉,對我百般辱罵,其下流程度,登峰造極!其實,你們越這樣做,我越厭惡。因為,我記不住你是誰,但我記得住毛澤東這個名字!
1、毛澤東是否值得每一個人尊重?這因人而異。你喜歡毛澤東,就把他的照片貼在床頂案頭,晚上抱著他的石膏像睡覺,這是你的自由;討厭他的人有時罵上幾句,也是別人的自由。何況老畢本質上也就是發個牢騷調侃幾句,用得著這樣嗎?不幸的是,老畢一語成讖,畢家不僅父親文革時被害苦了,這次老畢又被他害苦了。老畢這次的遭遇證明,老畢沒有說錯!
2、內心裏厭毛的人不在少數。因為他的許多不可思議的「決策」,中國無數的人家破人亡。這些受害家庭的後代連發發牢騷、罵幾句的權力的沒有嗎?有些人會說,多少所謂的「革命烈士」的鮮血換來了今天的「新」中國。用得著這樣抬槓嗎?我爺爺這麼一個善良的人,1950年被冤枉槍斃,算不算為「新」中國成立拋頭顱灑熱血?你不槍斃我爺爺這樣有威望的、樂善好施的善人,對天放一槍,你的政權能鎮得住阜陽聶長營村嗎?從心理學角度來講,我爺爺的熱血比烈士的熱血更有影響力,貢獻更大!
3、鑒於老畢是公眾人物,有些毛的擁躉感情上接受不了。那麼,你們罵老畢幾句不就得了,用得著這樣抓狂嗎?請問,畢福劍違法了嗎?哪部法律上規定「毛澤東不能被罵」?依法治國的實質就是:對政府來說,法律沒有規定能做的事情,決不能做;對於公民來說,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事情,都可為之。除非全國人大出臺一部《毛澤東不能被罵法》,對黨員來說,除非《黨章》裡面加上明確的「任何場合都不得對毛澤東不敬」的條款!否則,毛澤東的擁躉們對別人的騷擾、傷害都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違法的!
強迫別人尊重毛澤東是極其愚蠢的做法,只會激起人們更加走向反面。「對待毛澤東態度的自由選擇性」正在檢驗中國現代文明的程度。這個問題不解決,文革的病毒永遠不會消除——這和當年「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的問題大討論一樣重要,甚至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