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醫生組織反對建兩岸器官移植平臺(圖)
12月22日,臺灣舉行新聞發布會呼籲拒絕中國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提出的建立兩岸器官移植機制的提議,中央社圖片。
【看中國2014年12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許家棟編譯報導)據《臺北時報》(英文版)報導,一些醫生和人權組織12月22日呼籲臺灣政府,拒絕中國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的建議,即建立一個機制以促進來自中國的器官輸入臺灣。醫生和人權組織們說,這使臺灣陷入參與中國猖獗的、不道德器官索取的行為,從而成為同謀。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and Conventions Watch)召集人黃嵩立在臺北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中國摘取的器官,來源不明早已臭名昭著,其嚴重侵犯了人權。」
中共官方機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委黃潔夫上週來臺。上週五,在參觀高雄長庚醫院時,黃潔夫提出,希望建立一個從中國運送器官到臺灣的平臺,他說這一機制將使臺灣人不必通過地下渠道前往中國大陸尋求器官移植。
黃嵩立說,在過去14年裡,有近3700名台胞冒著自己健康受損害,昧著良心在中國接受器官移植,而不知道器官供體的來源。
他說:「據黃潔夫說,中國今年有創記錄的1500位器官捐獻者,但有超過30萬位中國公民在器官等待的名單上。鑒於這種情況,中國怎麼可能提供器官給臺灣患者?這些器官會來自於哪裡?」
黃嵩立表示,中國一家報紙援引黃潔夫本月早些時候的話說,如果死刑犯自願放棄器官並簽署捐贈同意書,他們的器官將被視為由「公民」捐贈的,而不是從處決的犯人身上摘取的。
他說:「這種說法證明,北京再三宣揚,針對人權問題,明年1月1日停止移植死刑犯器官,不過是一個謊言。」
他補充道:「由於中國政府不僅判處殺人犯死刑,也包括政治犯和良心犯,並同意從這些來源身上獲得器官,這無異於‘中國持刀殺害無辜的人’。」
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是器官捐獻和移植兩個基本要求
國際護理暨器官移植協會(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Care of Organ Transplants)臺灣分會副總幹事長黃士維說,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是器官捐獻和移植的兩個基本要求。
他說:「如果中國真的要嚴肅改善器官捐贈制度,就應該從2000年到今年期間,發布中國600家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確切人數的詳細列表開始,以及有多少被處決的死刑犯在同一時間內被摘取器官。」
他問:「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兩週後誰能相信中國獲取的器官會是以一種合乎倫理的方式得到的呢,誰又能相信它承諾的改革只不過是為了掩蓋不道德的器官摘取行為呢?」
這個協會還發布了四點要求:要求醫學界發出一份聲明,拒絕黃潔夫提議,並且避免把臺灣病患轉移到中國;要求臺灣政府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以實現國家對器官捐獻和移植的自給自足;要求中國應該維護人權,停止摘除活著的死刑犯的器官;要求臺灣各界應該秉持人權標準和道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