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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加拿大生「雙非」:中國人前仆後繼

 2014-09-03 02: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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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難盡說「雙非」

「雙非」(double-not)這個漢語專有名詞,據說最早出自港媒,用於專指父母均非香港居民,本人卻在香港出生,並因此擁有香港合法身份的嬰兒,而在加拿大,「雙非」則是指父母兩人中無一人擁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卻在加生下的、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子女。

本非熱門名詞 更非專指華裔

加拿大是當今世界為數不多、仍堅持「落地入籍」政策的國家之一,即不管父母是何國籍,只要孩子繫在加拿大領土上出生,就自動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這個政策本係源自英聯邦慣例,但如今大多數英聯邦國家也已廢除此法,而加拿大仍相沿至今。

雖然將「雙非」這個漢語專有名詞移植到加拿大,最初的確是指中國、尤其中國大陸「雙非」嬰兒,但「雙非」現象由來已久,並不是、最初甚至主要不是華人的專利,只是近10年來,採用「雙非」形式將孩子生在加拿大,並期冀由此獲得並享受加拿大公民待遇者,確以華人(臺灣、香港、大陸人都有)為最多。

「雙非」嬰兒的誕生渠道,通常是父母持探親或旅遊簽證入境,產子後父母再回歸本國,孩子不論是否同歸,事實上都已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近年來一些旅行社和中介機構,也刻意招徠有意生下「雙非」嬰兒的海外「準媽媽」來加,通過「月子中心」的「一條龍服務」誕下「雙非」嬰兒。

由於「雙非」嬰兒數量越來越多且難以統計、控制,近年來加拿大海關已開始從嚴把關,孕婦特徵過於明顯的外國遊客往往會被勸退。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今某些中介公司會特意安排所謂「雙非孕婦」在懷孕6個月左右、孕相不明顯之際入境,然後先入住普通「接待站」,臨產前一個月左右再入住「月子中心」,最終達到順利產下「雙非」嬰兒的目的。

「雙非」竟有何求 

「雙非」嬰兒哌哌墜地後,事實上存在許多麻煩。

比如倘父母都是中國大陸居民,在加拿大產下「雙非」嬰兒後,倘父母要偕孩子回國,因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就勢必面臨許多麻煩,如果以讓孩子以中國公民身份回歸,需在使館先提交「未入籍證明」,然後才能辦理中國國籍證明,這樣一來「雙非」等於白忙,反之,孩子回國後上不來戶口,同樣面臨一堆問題。

那麼,不遠萬里,不辭辛苦,誕下「雙非」嬰兒,究竟有什麼企圖?

大多數「雙非」父母都會毫不猶豫地回答「為了孩子未來前途」、「為了讓孩子享受加拿大公民福利」,而收取不菲費用,代理「月子中心」等業務,幫助「準媽媽」們生育「雙非」嬰兒的中介機構,也毫無例外地以「讓孩子享受加拿大公民福利」為賣點招徠顧客。

然而,「加拿大公民」究竟有哪些福利?這些福利中,又有哪些是「雙非」嬰兒可自動享受的?許多「雙非父母」事實上並不那麼明白。

首先,加拿大出生的「雙非」嬰兒,的確可獲得本地合法出生紙,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這是毫無疑問的。

其次,作為加拿大公民,一旦滿18歲,獲得完全行為能力,就可以和普通公民一樣申請大學,大學學費和普通公民相等,就業機會也是如此。此外,18歲後作為公民,「雙非」子女可申請父母來加團聚——前提是收入情況符合擔保基本條件。

但作為福利國家,加拿大另一些主要福利,「雙非」嬰兒卻未必享受得到。

如未成年人極為重要的「牛奶金」福利,「雙非」嬰兒是完全享受不到的;公費醫療也一樣,「雙非」公民要到年滿18歲、成為獨立納稅人後,才能開始申請自己的醫療卡,在此之前,他是無法獲得公費醫療待遇的。

比較複雜的是公費教育。

原則上,「雙非」適齡兒童是無法獲得中小學公費教育資格的,但實際上各省的規定有所不同。

如卑詩省,2011年修訂版《學校法》規定,適用於公費教育的未成年人,父母必須是公民、永久居民或「通常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後者一般指父母一方持有效國際學生簽證或一年以上效期工作簽證,每週工作20小時以上,如果沒喲上述資格,即便「雙非」適齡兒童有合法公民身份,也只能以國際學生待遇入學,這不僅意味著與公校免費教育無緣,也意味著無法像本地生源那樣享受私校價格,而必須支付高得多的國際學生入學費用。

而在另一些省則靈活得多。

如安大略省,只要「雙非」適齡兒童本身具有「通常居住」身份,即本人在當地常駐,且有固定監護人並能提供證明(監護人書面確認申請入學前6個月孩子在其駐所居住,今後也將繼續居住,並提供住址證明),該「雙非」適齡兒童便可合法入學,享受免費教育。

該省《教育法》規定,必須優先保障適齡兒童的入學權利,不僅「雙非」、甚至「三非」(父母和兒童本人都沒有合法身份,一般指全家偷渡並被發現的經濟難民)適齡兒童只要符合前述條件,也可接受本地免費教育。

不能享受有不能享受的道理

和香港等地不同,加拿大的福利和稅負貢獻間的因果關係更加密切、直接。公民資格僅能確保當事人合法在加拿大居住、受加拿大法律保護的責任,但在其未成年、未納稅及未能履行公民職責、未能通過勞動為社會產生貢獻之前,其能否享受某項福利,取決於其監護人是否履行了上述義務。

正如卑詩省教育官員解釋卑詩省《學校法》相關規定時所指出的,省府對居民提供免費教育的前提,是本地報稅、納稅,因為公立教育的經費來源於稅款,甚至私校教育的部分經費,也同樣源自稅款所形成的省府補貼,「雙非」父母未履行上述義務,對本省教育無貢獻,其未成年子女自也無權享受公立教育福利。

卑詩省和安省對「雙非」但能提供監護證明者區別對待,奧妙在於對監護資格的審查寬嚴不一。

安省將「雙非」家庭分為三類:全家回流,子女到學齡才返回,假期又回原居住地;父母回流,子女委託親友監護;全家在本地居住。教育部門僅將第一種「雙非」 視作「非經常居住學生」,並可能要求該學生按國際學生標準付費,而對第二、三兩種,則只要父母或監護人能拿出電費單、租約之類居住證明,就可順利入學享受本地生待遇,且其《教育法》中僅強調「申請入學者需為常住居民並有監護人」便可免費受公校教育,父母是否正常繳稅,與子女入學沒有直接關係。不僅如此,只要「雙非」適齡兒童拿出前述監護證明,就算作「有監護人」,便符合條件。

而卑詩省自2011年修改《學校法》後,監護人必須辦理符合《領養法》(Adoption Act)的正式手續,或符合《家庭法》中監護權關係,監護資格才會被認可,具備合法領養監護資格的監護人也必須具有居民資格,被監護的「雙非」適齡兒童才能享受公費教育待遇。也就是說,在卑詩省,即便「雙非」父母一直和子女住在本地,且擁有居住憑證,只要兩人都還沒有合法居民身份,未成年子女就無法享受公費教育。

2013年前,卑詩省一些學區曾「靈活掌握」監護政策,對監護者身份睜一眼閉一眼,但2013年後省教育廳要求從嚴審查監護資質,重申「非辦理正式領養手續不算監護資格成立」,此後敢於「靈活」接納「雙非」生源的校區幾近絕跡。

漏洞、堵漏和爭論

一些支持「雙非公費」的人士認為,安省當前的辦法較為人性化,將能否享受公費教育的關注點放在未成年人利益優先、而非資格、金錢考量優先上,符合加拿大的國家人文精神,「雙非」學生固然因此耗費了其它家庭繳納的稅款,但他一旦長大成人,仍會承擔加拿大公民的一切義務,並為社會作出回饋和貢獻。

但持反對意見的人士則認為,安省當前的方法看似人道,實則對合法納稅人家庭不公,且人為鼓勵了「雙非」現象和非法難民大量入境造成的壓力,卑詩省當前的辦法才更合理。

不過大多數人都承認,不論卑詩省或安省的政策,其實都有漏洞可鑽。

安省在監護人審查方面較為寬鬆,自不待言,即便看似嚴格的卑詩省,只要「雙非」父母和監護人之間達成君子協定,按官方要求辦理正規領養手續,而私下另作約定,公校系統就無可奈何,而這種君子協定通常是有償的、私下的,政府既不能監管,更無法從眾獲得稅費收益。

如果僅從監護人的角度進行堵漏,效果恐怕未必理想,充其量讓原本就存在的「領養交易」變得更普遍、更露骨,並便宜了那些樂於提供領養服務的本地合法居民家庭,和從眾牽線搭橋中介公司。

去年初,聯邦移民部提出從根本上修改移民法,取消「落地入籍」原則,轉而規定父母至少有一方應具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所生子女才能自動具有加拿大國籍,時任聯邦移民部長的肯尼表示「加拿大國籍身份不容販賣」,並表示將於去年秋推動這項修改完成。

然而迄今大半年過去,「落地入籍」原則猶在。儘管取消「落地入籍」可最大限度堵塞「雙非」漏洞,甚至使「雙非」在法律層面成為歷史名詞,但一來此舉從根本上改變加拿大移民國家傳統,在社會上遠未達成共識,強推勢必產生許多後遺症,二來此舉會影響諸如外勞、留學生所生子女的切身利益,因為按照現行法規,他們的子女不是「雙非」嬰兒,一旦取消「落地入籍」,他們及其子女就會成為被「雙非」們殃及的池魚。

許多人指出,「雙非產子」業已成為龐大的產業鏈,不論怎樣堵漏,都會有商家和個人鋌而走險,嘗試尋找新的漏洞。或許,轉變思路,從承認現實、尊重未成年人權宜,提高「雙非」違規成本的角度,去修改現行教育法規,是較為可取、可操作的思路。

来源:陶短房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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