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鄭之綜合報導)談到中式英語影響最大、最經典的例子就是「Long time no see」,意為「好久不見」。早期去美國務工的華人並無英語語法方面的常識,於是想當然地按照中文語法生造出了這麼一句問候語。而經過長期使用,美國人民頗為接受這樣一個不合語法的短語,認為它簡單明瞭,吐字又清晰方便。因此,這句中式短語堂而皇之地進入了英語的主流。
然而不被美國人接受的英語經常出現在買東西的場景裡。中國人買什麼東西時習慣說,給我來個這個,遞我一個那個,比如:給我來包萬寶路。我的一個同學第一次從國內過來時剛下飛機就在機場鬧了笑話。他衝著機場商店裡的店員說:「Give me a Marlboro(給我個萬寶路)。」這種句式只有在歹徒搶劫商店時才會出現。店員當時冷汗就下來了,幸虧他身邊的經理頭腦靈活,問道:「Do you mean you want to buy a Marlboro(你是說你想買包萬寶路嗎?」我們同學感覺這個經理真「莫名其妙」,心裏話:「我不買還能搶埃」於是點頭說「yes yes!」
其實這類句子正確的表達應該是:「May I have something, please?」
第二個例句是:我們北方人常吃的麵條中國學生通常管它叫noodles。可當我初次來到國外時發現在超市里根本沒有「noodles」這種東西。麵條的英語標名是pasta,或者spaghetti。noodles通常是指給小孩子吃的細小繡密的麵條。
第三個需要糾正的中式用法也是關於吃的感覺。我們中國學生遇到什麼好吃的東西,經常就是將其評論為「delicious」。其實這個 delicious是很正式的用法,平時外國老百姓說話基本不用。他們用的通常是tasty,或者就是一句簡單的good,高度概括了。我宿舍附近有家比薩餅店招牌上的廣告語就是「Damn tasty」,直接翻譯過來就是「該死的好吃」!您說他們都多狠吧,可是再狠我也沒聽說有誰用「damn delicious」的。
有一次聚餐吃的是小羊排。第二天有個沒去的外國同學問吃了什麼,我張嘴就來了「lamp」。 lamp和羊排lamb只差一個字母,可意義想去甚遠,乃是管燈的意思。那個外國同學一時驚嘆,下意識地看了看天花板上的大燈,心裏大概在合計:這哥們兒牙口真棒!
第二個還是我同學的,有一天此君在自家廚房做飯,一個外國朋友打電話找他,問他在哪裡。他不假思索地回答「I am in the chicken」。其實他肯定是想說「I am in the kitchen」。這一疏忽不要緊,沒想到把自己變進公雞的肚子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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