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永康被立案看中共政法系統十年流變(圖)

【看中國2014年07月29日訊】據中共官方媒體新華網7月29日消息,鑒於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自2003年以來,中國各地公安廳(局)長由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兼任,漸成普遍現象,但爭議一直不斷;2010年,中共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兼任公安廳(局)長——從兼任到分任前後不到10年。這背後,是周永康統治下政法系統話語權的消長。

各級公安局長升格兼任政法

2002年,周永康從四川省委書記任上調職中央,官至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同年12月,兼任公安部部長、黨委書記、武警部隊第一政委。

此後一年,全國各級公安局長開始升格。2003年11月18日,中央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的決定》,明確提出各級公安局長「進班子」。

決定提出,「各級黨委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幹部任職條件,在領導班子職數範圍內,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由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

按中共慣例,公安局長一般都不以同級黨政領導的身份出現。在中央一級,除了公安部長王芳曾擔任過國務委員,其他幾任部長在任時都沒有擔任更高職務。

自此一段時間內,各級公安局長由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的,遠遠多於由政府副職兼任。

《新京報》報導,以地市為例,2006年到2007年地方集中換屆時,有的地市90%都是同級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

《南方週末》報導,據青海省委組織部的一個統計,截至2010年8月,全省43個縣(區、市)有20名政法委書記兼任了公安局領導,或是黨委書記,或是局長。此外還有部分是由政府副職兼任公安局長。

兼任模式帶來弊端

2007年,周永康躋身中央政治局常委, 接替退休的羅干,成為中央政法委書記,全面掌管中國的公檢法方面的工作。同年10月28日,周不再兼任公安部部長、黨委書記職務。

分析普遍認為,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目的在於提高公安職級待遇,增強公安部門在中共內部的話語權。

但兼任模式也帶來弊端,直接導致公檢法三家,公安一家獨大,警權擴張,被學術界認為有礙司法公正。

在訴訟案件中。法院、檢察院是監督公安機關的,但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後,由於政法委書記又協調法院、檢察院工作,監督無法進行。

情勢在2010年逆轉。4月,中組部下發文件,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省級公安廳(局)長改由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政府黨組成員兼任。

隨後,在新一任換屆過程中,有的省級公安廳(局)長,不再由政法委書記兼任。據統計,2010年,由省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的省份有14個,2011年10月降為9個。

維穩經費超國防開支

周永康主管政法系統期間,「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實行高壓維穩政策。中國維穩經費逐年升高,超過國防開支。

2011年3月5日,財政部公布的財政預算顯示,當年的公共安全開支預算首次超過了軍費預算。同年9月16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

政法系統官員話語權依然巨大

2012年11月19日,新華社發布消息:已卸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不再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由新進入政治局的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孟建柱接任。

這意味著,經歷了10年後,中央政法委書記退出政治局常委之列,而中央政法委的地位也隨之發生著微妙的變遷。

十八大之後,全國7成公安廳長改由省級政府副職等兼任,但政法系統官員話語權依然巨大。據不完全統計,確認出席十八大的2268名正式代表中,有96名代表來自各級政法系統。

其中,處在最高層的公、檢、法、司、安「五長」都同時當選為十八大代表,而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法委系統中,有五成以上的政法「一把手」當選,此外還有人數不等的副職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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