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從2012年5月起,永久居民換發楓葉卡(PR Card)時無須親自領卡,改為郵寄,但有人不在加拿大境內,於是使用移民顧問或親友等第三方地址做為郵寄地址。移民部特別修訂作業規範,除第一次申請楓葉卡的新移民外,所有換領楓葉卡申請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內的居住地址,否則將影響換發,甚至有影響永久居民身份之虞。
移民部實行的新措施是,只將新卡寄給申請人在境內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郵箱(P.O. Boxes)號碼。
只有第一次申請楓葉卡,即「第一階段卡」(Phase I Card)的新移民,由於他們初抵加拿大,可能暫時沒有永久居所,獲允許他們以移民顧問或親友地址做為新卡的郵寄地址。
移民部的新措施如下︰
一、第一次申請楓葉卡者︰集中處理中心會繼續將新卡寄到申請人所提供的境內地址,但只要發現申請人登陸報到後,短暫停留及回流,所提供的郵寄地址屬第三方,移民部將在電腦系統中做注記,顯示申請者人在海外。
移民部發出業務通告,換發楓葉卡時新卡只能寄到申請人在加拿大的居所,不能以第三方地址取代。
二、申請換發楓葉卡,即「第二階段卡」(Phase II Card)者︰當申請是以第三方作為郵寄地址,並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 of Representative)表格時,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統」(GCMS)只會更新申請人的居住地址,第三方的郵寄地址將登錄在「授權披露」(Authorized to disclose)項目,新卡只會寄給申請人。
若申請人以第三方地址作為自己的居住與郵寄地址,移民部將去函通知申請人改正,否則不會寄發楓葉卡。
如果申請人所填寫地址是已知或被懷疑的第三方,但申請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將按「非法或隱匿顧問」(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標準作業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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