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吳英案遠未到結束時(圖)
引發極大爭議的浙江民企吳英案,是中國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背景下發生的又一制度性悲劇(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4年06月12日訊】吳英案一再掀起波瀾,只是因為,大眾關注司法底線是否能守住,中國未來的市場能否向法治市場邁進。
2014年6月5日下午,東陽市政府召開了「吳英案資產處置方案通報會」。向吳英的家屬和債權人通報了此案涉案資產處置方案,即將現有扣押資產經過評估鑑定後,進行公開拍賣,按債權比例清償債務。此時離2007年3月17日吳英被批准逮捕已經7年有餘。
吳英刀下保命是個小小的奇蹟,同時有「非法集資」案的罪犯已經上了斷頭臺。目前,大眾關注吳英資產如何處置,處置是否公平,以銳利的目光通過吳英案審視權力體系的整體信用。
在有關吳英案的威廉亚洲官网 報導《吳英案資產處置方案:公開拍賣 按債權比例償債》一文的下面,網易網友的評論,幾乎一面倒為吳英喊冤。圍繞吳英資產拍賣的爭議從來沒有停歇,源自於人們對司法公平深層次的不信任,失信導致的社會成本高昂體現在所有的方面,遇有適當的案例就開始釋放懷疑情緒,吳英案恰成轉型社會公平法治的典型,處理合法合理合意,將成為重樹信用的重要一步。
公眾不斷追究如下事實:吳英此前被拍賣的資產,拍賣價格是否合理?拍賣給了誰?升值收益歸誰所有?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鑒於吳英案件成為公共事件,吳英資產處置引發高度關注。相關部門一得不一再大費唇舌,向社會解釋原委,公信力喪失與程序失措,使莊嚴的行政執法、司法部門淪為前門為人說是非的二大爺。
2008年,吳英正式獲刑前,資產已被拍賣過一次。據《中國經營報》獲得的東陽市政府相關資產處置材料稱,對本色概念酒店經營權及其他租用房屋中易貶值且不宜保存的物品進行公開拍賣(包括30輛汽車、本色總部和倉庫中的家紡、租用倉庫中的建材、租用店面中的洗衣、洗車設備等相關物資)。拍賣所得款存於專案賬戶中,現專案賬戶中所涉及的資金包括前期拍賣所得款、追回贓款共計1800餘萬元。
此次拍賣在獲刑之前,由公安部門出面,拍賣程序、拍賣價格遭到社會廣泛質疑,被疑深藏利益輸送貓膩。
2011年5月14日,《中國經營報》對東陽市公安局的專訪中,東陽市公安局針表示自己並未違規,「資產處置由政府在牽頭處理此事,不僅是公安機關一家,而是幾家單位聯合一起處理,在程序上經得起任何調查」。在吳英資產拍賣事件之後,「(東陽市的上級部門)金華市公檢法出臺一份文件,專門針對此類案件裡的車輛之類資產做出規定:車輛等貶值快的資產應及時、抓緊處理,儘可能地將資產保值」。
2012年5月22日,在吳英案終審宣判後,《東方早報》報導《浙江高院:當地公安處置吳英的資產無違規問題》一文,浙江高院為拍賣正名,提及吳英案發公安機關對吳英資產進行查封登記,「據從公安機關瞭解的情況,當地政府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防止出現哄搶、流失等情況,依照國務院關於集資類犯罪涉案資產處置的規定,依法成立吳英案資產處置組,負責資產處置工作。吳英被扣押查封的資產主要有房子、汽車、珠寶、租用的店面房及倉庫內的物資。
雖然有公安、法院證明,由地方政府護航,乃一樁明白的公案,但拍賣過程中的瑕疵顯而易見,幾家單位聯合處置背離法院民事拍賣的常態。並且,在上述辯白中,並未澄清30輛汽車以打包的方式低價拍賣,以及本色酒店經營權超低價拍賣的質疑。
更奇特的是案中案,而案中案的初始民事調解如葫蘆僧亂判葫蘆案,讓旁觀者莫名驚詫。
此前吳英申訴材料稱,2006年12月21日,她因債務糾紛被綁架,其間,被強迫吳英簽署空白文件三十餘份,又拿走了吳英本色集團在東陽市14處房產的全部證件。一週後的12月28日,突然出現兩起吳英作為原告的案件,聲稱被吳英授權的畢健以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義將胡滋仁和劉賢富告上法庭,稱將上述14處房產以3430萬元賣給兩人,兩人尚欠本色集團尾款210萬和280萬。當天金華市中院對兩案進行民事調解,購房者付清490萬元餘款後,即可執行房產的過戶手續。吳英父親表示,「吳英當初買下這14處房產時花了近億元,怎麼可能3000多萬就賣掉?」
在巨大的壓力下,糾偏開始。2012年11月29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撤銷民事調解書,駁回畢健以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的起訴。
持續追蹤吳英案的《中國經營報》披露,吳英之父吳永正曾表示,本色概念酒店經營權及店內物品,被浙江東陽另一富豪樓忠福的弟弟樓忠華以450萬元的價格拿到,旋即以780萬元轉手賣給東陽本地一個姓瀋的老闆。吳英案的債權人林衛平等至今未拿到一分錢的拍賣所得款項。這些事實的澄清對公眾瞭解當地的司法生態至關重要。可惜,很多時候,很多重要事實總是在原則正確的前提下,被匆匆翻過。
悲劇並未定格,相關權力部門還來得及展示一次自己對法律的尊重,重建自己的公信力。新一輪資產司法拍賣在即,包括最重要的、2006年以來增值最快的房產和珠寶。
根據2012年5月浙江省高院公布的清單,包括吳英在東陽購置的房子有89套(處),案發前均已全部抵押給王某、宋某、陳某、盧某等債權人,該部分用房產抵押的借款,亦未作集資詐騙認定。吳英在湖北荊門市購置的房子26套(處),該批房子也因涉及未作犯罪認定的民事債權糾紛而被查封。吳英在諸暨的一處房產,因未付清房款而沒有獲得產權。吳英向杭州一珠寶商購進1.2億余元的珠寶用於送人、炫富或抵押借款,案發前僅支付貨款2300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部分珠寶,目前仍扣押在案。
吳英案資產處置領導小組通報,已就吳英案部分涉案房產完成評估,將於近期在法院網上進行公開拍賣。值得關注的細節是,資產在法院網公開拍賣,吳英父親吳永正參加通報會,不再會拒之門外。
如何拍賣吳英最重要的資產,能否以公開的方式,合乎程序正義的方式處置吳英的資產,再次進入公眾關注的視野。
如果拍賣結果證明資不抵債的結論不成立,法院採信的吳英剩餘資產1.7億元的《鑑定結論書》如果明顯偏低,吳英案的定性有必要改變;如果法院無法公布拍賣的明細清單,圍繞拍賣程序正義的質疑不會停止;如果債權人無法拉出債權清單,甚至不願意訴至法院,民不舉官不究,圍繞吳英案的所有行為就是空對空導彈; 最終,一切塵埃落定之時,有關機關除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吳英案引發關注分為兩個層面,首先,吳英一度被判死刑激起對民企生存困境的巨大同情;其次,吳英案的資產處置中存在太多不合規不合常理之處,激起公眾對司法公平底線,對自身生存環境是否安全的巨大疑慮。
健康高效的市場一定是法治市場,尤其是從農業社會轉型工業社會的經濟體,信用根基尚未建立,失信現象四處氾濫,已經深入影響中國社會的運作成本、金融定價、出口產品的價格。
吳英案是衡量法治市場的天平,是檢測未來社會公信力的試金石,此次吳英資產處置是一次機會,讓民營企業看到政府的誠信,讓公眾體會法治的尊嚴。
【浙商吳英非法集資案件回放】吳英,1981年出生,浙江省東陽市人,案發時26歲。1999年,吳英從技校中途輟學後在當地一家美容店當學徒,2005年開始與丈夫一起在東陽市區經營理髮休閑屋、美容美體中心等。2006年下半年,吳英以一億註冊資金先後創辦了「本色集團」等八家公司,行業涉及酒店、商貿、建材、婚慶、廣告、物流、網路等。外界一度傳聞其資產高達38億元,並由此位列2006年「胡潤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2006年3月被刑事拘留37天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6日被浙江東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同時被批捕的還有六人。2007年3月,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東陽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吳英,檢察機關指控吳英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億元。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吳英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後,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後認為,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裁定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認為,鑒於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主動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其中已查證屬實並追究了3名刑事責任人,綜合考慮後,浙江省高院2012年5月21日作出終審,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