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1月08日訊】建議制定《城市公共區域廣場歌舞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唱歌跳舞的時段、總人數、音量分貝數、揚聲設備和樂器等,以及禁止廣場舞的區域;對屢教不改者進行處罰和沒收大功率的音響設備;明確控制城區雜訊污染的行政執法主體或責任單位。
市民在社區廣場上跳壩壩舞
一個建議
制定《城市公共區域廣場歌舞管理條例》,明文規定禁止廣場舞的區域,明確控制城區雜訊污染的行政執法主體。
今年是市政協委員、市政府參事、四川大學商學院教授宋偉第5次就「壩壩舞」雜訊污染遞交提案,「從2010年起我就提出類似提案,希望能引起重視,從立法角度對這種行為進行規範。」
宋偉昨晚完成了對今年提案的最後一次修改,形成終稿,並將於市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召開前提交。他在提案中建議,成都應制定《城市公共區域廣場歌舞管理條例》,從立法層面規範唱歌跳舞的時段、總人數、音量分貝數、揚聲設備和樂器等。
壩壩舞雜訊擾民成城市通病
提起「壩壩舞」,宋偉很無奈,「每年只有高考那兩天安靜,其餘時間不論寒暑不分早晚,每天都能‘塞’滿整個廣場。」宋偉住在高新區紫竹廣場附近,每天十餘組跳舞愛好者,將整個紫竹廣場佔滿,早上7點開始,就能聽到有人喊「一二一」的口號,晚上從7點一直響到9點半,「由於跳舞的團隊太多,音響一個比一個開得大,孩子複習功課都要受影響。」曾有幾次,有住戶因不勝其擾,與跳舞者交涉,但均無果,「還差點動手,最終還是警方前來,才安撫了激動的雙方。」
「五丁橋河邊、人民公園,只要有面積較大廣場的住宅集中區都存在「壩壩舞」雜訊擾民問題。」宋偉說,全國各地都存在這個問題,這已成了城市通病。因此,從2010年起,宋偉每年都會提出類似的提案,「這已是第5年了,看到廣州已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進行規範,希望成都也能從中借鑒經驗。」
建議立法規範時段區域音量
現行的《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對住宅、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明確規定晝間不得超過55分貝,夜間不得超過45分貝;但是當前「壩壩舞」存在區域播放的音樂都遠超上述環境雜訊最高限值,「已形成對周圍環境的雜訊污染,嚴重干擾周圍市民的生活。」此外,「壩壩舞」雜訊污染還存在管理主體不明的情況。
宋偉建議,成都可制定《城市公共區域廣場歌舞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唱歌跳舞的時段、總人數、音量分貝數、揚聲設備和樂器等,以及禁止廣場舞的區域。對違反規定的人進行批評、教育,對屢教不改者進行處罰和沒收大功率的音響設備。此外,還應該明確控制城區雜訊污染的行政執法主體(如:公園管理部門或街道辦事處等)或責任單位,「只有建立明確的法規條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城區公共區域廣場歌舞的雜訊污染頑症。」
民盟成都市委集體提案:建議積分入戶
昨日,民盟成都市委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即將提交的集體提案,主要關注點集中在醫療、養老、教育等方面。
提供選擇高檔次繳費的繳費補貼。建議對連續繳費年限滿16年不滿20年、滿20年不滿25年、滿25年及以上(不包括補繳年限)且每年選擇30%及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人員,到60週歲領取養老金時,每人每月分別增發養老金的5%、10%、15%。建議制定科學的積分制入戶政策,合理設置外來人口入戶指標,將入戶指標量化到具體分值,如果累計達到規定分值,外來人口就可以申請入戶。成都商報記者王楠
廣州擬規定公園唱歌跳舞太吵最高罰1000
廣州擬在今年出臺治理公園噪音的「限噪令」。根據廣州市法制辦日前發布的《廣州市公園條例(草案徵求意見)》,公園管理機構應將臨近學校、醫院、居民區等需要安靜氛圍場所的公園場地劃為安靜休憩區。在安靜休憩區進行喧鬧的健身、娛樂等活動的,以及未經公園管理機構同意,在公園內使用音箱、擴音器等揚聲設備和管樂器、敲擊樂器等設備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廣州四限噪音
限音量:在公園內開展活動不得超過規定的環境雜訊標準。
限時段: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為禁止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的時段。
限區域:通過功能分區劃定專門的健身娛樂區域,臨近學校、醫院、居民區等的公園場地劃為安靜休憩區。
限設備:限制揚聲設備和樂器等的使用。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