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委錯發准生證 導致廣西二胎孕婦人流(圖)
(看中國配圖/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3年12月22日訊】當聽到「准生證搞錯了」的時候,廣西武鳴縣羅先生和妻子的心情可以用「晴天霹靂」來形容。夫妻倆得知懷上二胎的喜訊沒多久,就被當地計生幹部告知准生證系「錯發」,准生證隨之被收回。沒了准生證,孩子到底還能不能生?羅先生一家陷入尷尬。
「計生部門的過錯,為什麼讓我們買單?」
21日接受「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時,武鳴縣陸斡鎮的羅先生還是抑制不住自己情緒的激動。
羅先生告訴記者,他原是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於2005年8月與南寧市武鳴縣的唐女士結婚,婚後將家安在女方家,屬於「上門女婿」。2006年兩人的兒子出生。今年5月,希望有第二個孩子的夫婦倆向鄉鎮計生部門提出了二孩申請,並於6月14日順利拿到了准生證。迄今,妻子已經懷孕兩個多月。
然而,沒有想到的是,在他們準備迎接小生命時,鎮計生所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准生證搞錯了!」
「他們先是跟我們說准生證的日期弄錯了,要拿回去重改後再還給我們,我妻子還自己送到衛生所。結果一個月後,他們告訴我們,由於我們不符合二胎生育的條件,因此准生證收回不發放了!」羅先生說。
「如果我們不符合政策,申請的時候就告訴我們不行,我們沒有意見;發證後到我妻子懷孕有四個多月時間,如果他們及時發現錯誤而將准生證收回,我們也沒有意見。可是現在都懷孕了,才說證件要收回,讓我們怎麼辦?」羅先生認為,自己完全沒有過錯,卻面臨著要麼把孩子生下來接受罰款,要麼流產的尷尬選擇。
准生證「烏龍」是怎麼擺的?
對於羅先生和妻子的尷尬處境,武鳴縣計生部門回應稱,對此事給羅先生夫婦的影響表示誠懇道歉,將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根據武鳴縣委宣傳部20日晚間的通報,給羅先生錯發准生證一事是由於陸斡鎮計生服務所辦證員曾某某對相關法規內容「理解不深不透」而造成的失誤。
據介紹,2002年頒布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曾規定,男到「多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可以申請生二胎。但2012年廣西修訂了這一條例,並於當年6月1日開始施行。根據新的計生條例,只有「雙女無兒戶」的招婿家庭才可以申請生育二胎。而羅先生的妻子唐某某家中姐妹四人,按規定不符合生二胎條件。然而,曾某某依然按照舊的計生條例於2013年6月14日通過了羅先生和妻子的申請。到10月,曾某某整理檔案時才發現錯誤,於次月將已辦理的《二孩生育證》收回。
為何辦證後4個月才發現錯誤?為何發現錯誤後1個月才將證件收回?計生部門有何後續措施?21日下午,「中國網事」記者致電武鳴縣人口計生局政法股股長韋祝輝,他表示,當時正在與羅先生協商,「如果有結果再進一步告知。」
沒了准生證,孩子到底還能不能生?
羅先生和妻子的尷尬經網路披露後,引起了網友激烈討論。不少網友表示:「為什麼政府工作人員的失誤要百姓買單?」由於事關胎兒,網友認為這「不僅僅是工作失誤的問題,生死大事豈能兒戲。」
廣西全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鐘宏斌說,政府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代表了政府,計生工作人員在發放准生證時出現失誤,政府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政府部門的失誤決不能讓百姓買單。」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說,相關政府部門在羅先生妻子懷孕後再將准生證收回,「是把人命當兒戲,是非常不合適的。」
夏學鑾認為,既然錯誤已經造成,政府部門就應當承擔相應後果,「允許對方將孩子生下來」,「這是尊重生命的體現。」
廣西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羅國安也認為,既然是政府工作人員的錯誤,政府就該承擔相應的糾錯成本,可以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教育處罰,但不應將後果轉嫁給無辜百姓。
鐘宏斌提醒,這一事件中,羅先生和妻子本身沒有什麼過錯,過錯在政府方,如果政府相關部門出面要求終止妊娠,引產過程中如果出現突發狀況或不孕不育等後遺症,政府就必須承擔責任,「如果對孕婦身體造成損害,政府就要賠償;沒損害也應該適當給予人道主義補償。」
儘管眾說紛紜,但到底羅先生的孩子還能生不能生?截至記者發稿時,這一問題當地相關部門還沒有給出答案。「中國網事」記者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
(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