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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港特首需擁護中國憲法 惹篩選質疑(圖)

 2013-11-14 22: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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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選民多次示威要求直選特首(路透社照片)

【看中國2013年11月14日訊】建制派人士日來不斷在香港行政長官(又稱特首)候選人資格上加高門坎,其中一個建議是要求任何人須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才可成為特首候選人,一向不對個別建議作回應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卻對建議公開肯定,認為是理所當然。此語一出,遭立法會內的泛民主派議員質疑,認為這可成為一種意識形態的篩選。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首只須年滿40歲、在港住滿20年、不具外國居留權以及是中國公民便可擔任,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13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基本法》訂明,特首要對北京的中央政府及香港負責,並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中落實,要求參選人夾附相關聲明,而香港的憲制基礎是建基於中國憲法,故此,擁護中國憲法是理所當然,符合憲制秩序和政治倫理。

但他補充,有關宣誓建議並非由政府提出,政府現階段亦不會評論坊間的建議。

提出質詢的公民黨議員陳家洛表明,要求特首選舉申請人先宣誓擁護中國憲法才可成為候選人,有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公民無分政見均應有被選權的規定之嫌。

民主黨議員何俊仁反駁譚志源的說法,指中國憲法中不少條文都不適用於香港,不應劃蛇添足地要求參選人擁護中國憲法,只須像現時般宣誓擁護《基本法》已經足夠。

中國憲法訂明一黨專政和實行社會主義,故不會在實施一國兩制的資本主義香港實施。

提出有關宣誓建議的建制派人士指出,這可安撫北京中央政府對選出反中特首的疑慮,但對擁護中國憲法是否等於不可批評憲法條文,包括要求結束一黨專政等問題,以至宣誓後是否一定有真普選等疑問,建議者均未有答案。

原標題:擁護中國憲法成香港特首參選資格惹篩選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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