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有權阻止拆學校嗎?

【看中國2013年11月03日訊】近日,一條配圖帖子在微博上廣受轉發,該微博稱:湖南株洲一新建希望小學被強拆,竣工僅一年,村民阻止拆遷被打傷。記者調查證實,由於一個計畫投資過百億元的項目被引入炎陵,帖子所稱的大院希望小學所在地塊被劃入首批征地範圍,因此被拆,孩子們則被遷入了一個過渡性的板房學校。(法制日報10月30日) 

對此,炎陵縣教育局一名官員稱,該希望小學雖由愛心人士捐贈,但產權屬教育局所有。在啟動拆遷以前,縣政府已經與教育局簽訂了拆遷協議,村民的確無權阻止拆學校。那麼,是不是學校產權屬於教育局,教育局就可隨意處置學校?在筆者看來,政府部門以為自己是學校的舉辦者(產權擁有者),就擁有說一不二的權力,這是對政府教育權力的錯誤理解。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的中小學在老百姓的一片反對聲中被盲目撤並,都與政府部門這種錯誤的認識有關。

姑且不說希望小學,就拿政府全額出資舉辦的公辦學校來說,政府也是無權隨意處置學校的。不錯,學校的辦學資金是由政府撥款,但政府部門就可決定學校是否開辦、安排誰當校長、干涉學校的具體辦學嗎?——現實中,有很多地方政府部門官員是這樣想的,因此對於學校的選址、撤並、校長的任免以及教師的考核、評價都由行政一把抓,根本不顧社區居民(村民)有何想法,也不管教師和學生有何意見。

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政府的錢,又來自哪裡?來自每個老百姓。而為了讓老百姓的錢用到發展教育的實處,合理的教育決策思路是,老百姓有權參與學校選址、撤並、拆遷等重大決策,政府部門只是具體的執行者。另外,對於學校,政府部門除依法保障投入之外,是不得干涉學校的具體辦學的,具體的辦學應該尊重辦學者的意見,這才能讓學校按教育規律辦學,而不是政府官員意志辦學。在發達國家,對於地區的教育撥款,往往由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預算,並監督政府撥款,不撥款將追究政府責任;對於社區的教育發展,往往有社區教育委員會,負責戰略決策,並由社區教育委員會監督政府落實;對於學校的辦學,往往有家長委員會,可直接參與校長的選拔,學校辦學的監督和評價,從中可見老百姓和政府是什麼關係,發展教育是誰說了算。這樣的教育撥款、辦學、管理、監督機制,保障了受教育者的權利。

這其實在我國也已經成為國家發展教育的共識。2009年,國務院要求,涉及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的,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進行。2010年制定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建立教育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推進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實行中小學民主管理,2012年,國務院下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意見,明確提出嚴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並程序。必須嚴格履行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序,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學校師生、村民自治組織和鄉鎮政府的意見,保障群眾充分參與並監督決策過程。

具體到鄉村學校的辦學,地方政府保障鄉村學校的投入是基本的責任,在決定學校辦在何處,是否要撤並、拆遷時,必須充分聽取村民的意見,在沒有得到村民的同意之前,不得由政府部門單方面決策。從教育責任角度分析,如果政府部門不尊重村民的意見就拆遷學校,老百姓有權要求對主事的官員問責,追究其責任。很顯然,當地政府把國家的意見完全放在一邊。

對於公辦學校,政府都無權隨意撤並、拆遷,就更不用說有慈善捐贈的希望小學了(有一些希望小學由慈善捐贈建成,但歸當地教育部門管理,產權也屬於教育局),如果要拆遷學校,教育部門不但要聽村民的意見,還必須聽捐贈者的意見,不能由於產權屬於教育局,或者政府撥款佔大頭,就認為政府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據報導,炎陵縣教育局一名官員告訴記者,慈善捐款只是小頭,教育局出了大頭。據此計算,大院希望小學建設費用應過百萬元。因此,「老百姓說了不算。」

從中可見官員們的意識已經嚴重錯位,不知道政府的每一分錢,都來自於老百姓,不客氣地說,在濃郁的官本位風氣之中,由於權力缺乏監督,當地官員已經忘乎所以。不要說老百姓應該對學校的拆遷說了算,就連當地推行的大項目,老百姓也有權參與決策,甚至這些官員能不能坐在「官位」上,都該老百姓說了算。在當地政府大廳的顯示屏上滾動著三句話,「項目先於一切,項目高於一切,項目重於一切」。說這三個一切時,他們是否忘記老百姓的利益高於一切?是否知道,百年大計,教育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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