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南京。國民大會會場現場,背景是中華民國國旗及國父孫中山畫像
【看中國2013年10月18日訊】抗戰勝利後,在一段時間內,國民黨進行了大規模的行憲運動,其中最大成就當數在軍隊國家化方面和解除黨禁報禁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所謂「軍隊國家化」即軍隊不專屬於特定人士擁有,無政黨派系分別,屬全國人民所擁有的,使全國軍隊,皆受國家的編組,尊重軍令與政令的統一,此亦是維持國家安定統一和政治民主的關鍵基礎。從這個定義中,我們不難讀出:軍隊國家化是國家民主國民安寧的基本要件。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依據國民政府建國大綱著手推進憲政的實施。同年10月10日,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與最大的反對黨中國共產黨在重慶協商並簽訂「雙十協定」,確定以軍隊國家化、政治民主化、黨派平等、地方自治之途徑達到和平民主建國,盡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商討制憲事宜。1946年1月10日至31日,中國國民黨8人、中國共產黨7人、中國民主同盟9人、中國青年黨5人、無黨派人士9人等38位代表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通過政府改組案、和平建國綱領案、軍事問題案、國民大會案、協定五五憲草的修改原則十二項,並決定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政協會議閉幕後,憲草審議委員會,張君勵主持起草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保留「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的形式,落實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以及聯合內閣制之民主憲政等精神。同年1月15日,在中國共產黨缺席、但制憲國大代表仍超過法定人數的情況下,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11月28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向大會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由大會主席團主席胡適接受。12月25日三讀通過,於當天閉幕式中由大會主席遞交國府主席,並咨請於民國36年(1947年)元旦公布,於12月25日施行。自此中華民國結束訓政時期,正式進入憲政時代。1947年11月21日,全國舉行國大代表選舉。民國37年(1948年)3月29日,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第一次會議,並選舉首屆總統與副總統。
抗戰勝利後國民黨的基本國策是什麼呢?從蔣介石《總裁言論集》中,我們可以看出這麼幾點:
首先是要建立三民主義新中國。為此,國民政府決定全國兵役,一律緩徵一年,全國現役士兵,分期退伍。政府對於戰士實施授田,各省先後豁免田賦一年,依照二五滅租的原則,參酌各地實況,擬訂滅租辦法。至於其他積極方面,民生主義政綱和政策之實施,國民政府自當視此為實現三民主義之首要,引為政府今後最大之職責。
其次,則是還政於民。蔣介石說:在抗戰發動之初,我們預期抗戰勝利與憲政實施,畢其全功於一役。今當抗戰勝利結束之際,我們認為:憲政實施愈早愈好,因此召開國民大會不可再事遷延。希望全國同胞與各方賢達能一致真誠的為國為民盡量協助政府這一個政策,促成國民大會的及早召開,以祈求民主政治的及早完成,而不可再加以阻撓。當此長期抗戰勝利結束的時期,正是建國大業開始的機會。至於保障人民自由問題,國民政府除已切實施行人身自由保障法以外,決定剋期取消新聞檢查制度,使人民有言論的自由;並將制定公布政治結社法,使人民有結社的自由。務使各政黨皆有共同的軌轍和合法的地位。我們要實現民主政治,應以法治為憲政的基礎,以憲政為民權的保障。軍閥時代以武力作政爭,藉地盤以自固的惡習,早成過去,決不是現代民主國家所當有,亦不是和平建國時代所許可。必使國內一切問題皆循政治方法求得解決,各方意見遵循法律軌轍以為標的,而後我革命先烈及全國同胞五十年來所共同祈求的根本大法,不至重蹈民國初年的覆轍,這是我們政府唯一的方針,也是全國人民最迫切的需要。
最後,他專門強調了軍隊國家化。蔣認為:國家統一是民主憲政的唯一基礎,惟有統一的國家,才能收穫最後勝利的成果;亦惟有統一的國家,才能保障民主制度,發揚民意,集中民力,維護主權的獨立,完成建國的大計,以貢獻於國際和平與世界的繁榮。要完成國家的統一,惟一的前提,是要我全國軍隊國家化,在我國家領土之內,不可有私人的軍隊,亦不再有任何一黨軍隊;惟有軍隊不受個人私利與一黨私見支配,而後國家的統一,乃有真正確實的基礎。我今日代表政府特別負責聲明,凡受國家編組和恪遵軍令的軍隊,其待遇必一視同仁,決不有所歧視;而且中國國民黨二十年來之軍隊黨部,今已完全撤銷,以樹軍隊國家化的先聲。
因此,在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重複了政協決議的內容,明確規定了軍隊國家化,軍隊超出政黨的原則。基於此,1947年國民政府作為看守政府進行行憲準備時,依照憲法規定與政協決議之軍隊國家化程序,廢除了抗戰時期設置的國防委員會,並將國軍(此時其並非國民革命軍簡稱)移交行政院國防部指揮。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945年國民黨已經取消了國軍中的黨務組織,雖然國民黨中央委員仍有不少軍人,但雖有黨籍,卻不做黨的活動。隨後由於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和臺灣戒嚴的形勢,國軍在遷臺後曾恢復國民黨黨務組織,但終在李登輝廢止動戡,實現臺灣民主化之後徹底實現了軍隊國家化。
在解除黨禁報禁方面,進入20世紀80年代,臺灣國民黨的黨外勢力活動日益活躍,要求民主憲政的呼聲,日益強烈。這些黨外勢力能否發展以及它們採取什麼方式與國民黨鬥爭,取決於島內政局的變化。而臺灣地區的「戒嚴」起自1949年5月20日,規定期間禁止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工、罷課、罷市、罷業,擾亂治安者處死刑。至此已經30餘年,臺灣成為世界上歷時最悠久的「戒嚴區」,國民黨的這一「戒嚴令」也成為世界上時間最長的戒嚴令。70年代以來,解除「戒嚴」和維護「戒嚴」是臺灣各種政治鬥爭的焦點,「解除戒嚴」成為黨外人士的基本口號。
根據臺灣當時的法令制度,黨外人士有機會當選各種民意代表,他們當選後,因有在議會講話不負法律責任的特權,更是利用「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的講臺,在質詢、問政時,把對「戒嚴」的批判作為抨擊「執政黨」的基本內容。若是政治侏儒,在改革之前,一定擔心會不會遭到黨內勢力的反對,一定擔心放開黨禁報禁之後會不會導致天下大亂,一定擔心會不會丟掉政權,一定擔心會不會就此亡黨……這些責任實在是太重大了,若不是有心胸、有擔當的偉人,誰敢冒此政治風險?果然,國民黨內有許多人向蔣經國提出質疑,國民黨大佬、「國策顧問」瀋昌煥跑來提醒蔣經國:「這樣做,國民黨將來可能失去政權的!」蔣經國卻淡淡地回答:「世上沒有永遠的執政黨!」聲音不大,語氣輕微,但這句話,分明如同萬鈞雷霆,振聾發聵。
於是,在1987年7月14日,臺灣「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發布命令,宣告臺灣地區,包括臺灣本島和澎湖地區,自明日零時起解除戒嚴。國民黨赴臺38年來對臺島一直實行戒嚴。解嚴聲明宣布廢止戒嚴期間依據「戒嚴法」制定的30項法令,並總結解除戒嚴至少有3個方面的意義:軍事管制範圍縮減,行政、司法機關職權普遍擴張,山地管制區由119個減為61個;平民不再受軍法審判;出入境及出版物的管理也移交警察機關及「新聞局」負責。人民權利大幅增加,人民將可依法組黨結社、集會遊行及從事政治活動。解嚴後許多事項不再實行管制,各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必須以法律為依據,民意機關更能發揮監督功能。
而在大陸這邊,1949年,中國大陸易手,共產黨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此,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成為不容置疑的話題,軍隊國家化的提法成為「敵對勢力全盤西化,分化中國」的手段,該說法至今仍未改變。然而憲法非黨法,在憲法層面上如何授權共產黨越過國家機構直接佔有國家供養的軍隊卻難以入手。起初,1954年中國共產黨制定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規定了對全國人大負責的國家主席統帥全國武裝力量,兼任國防委員會主席,這樣將意味著黨既無法直接越過國家機關,也無法成立一個軍事委員會以國家名義領導軍隊。因此1954年憲法版本是中共執政以來的最接近軍隊國家化的憲法版本,但也是將中共直接領導軍隊的行為最大限度置於違憲狀態的版本。為解決此違憲問題,在1975年和1978年重新制定憲法時,都規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這種說法混淆黨政,公器黨有,違背憲法原則,使得憲法成為了黨法。因此在1982年重新起草憲法時,規定了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在名義上完成了公器公有的憲法原則。在操作上為確保黨對軍隊的控制,該委員會與另外一個無法律地位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即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人員組成完全等同,使之具有了國家的名義而合乎憲法,兩者通常對外統稱中央軍委迴避屬性,以同時適應憲法與黨章。因此,僅從憲法層面上,也實現了軍隊國家化。但如何真正落到實處,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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