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的「經濟基礎」丁書苗將於北京受審(組圖)
丁書苗被視為導致劉志軍下馬的關鍵人物。
【看中國2013年09月23日訊】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鐵路系列腐敗案關鍵人物丁書苗將於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
報導稱,北京二中院將於星期二(9月24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丁書苗涉嫌非法經營與行賄一案。不過專門發布北京法院消息的京法網事微博暫未發布此消息。
本名丁羽心的丁書苗涉嫌夥同他人協助企業在京滬高鐵等大型鐵路工程裡面中標,並通過不同形式賄賂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
曾被譽為「中國高鐵之父」的劉志軍今年7月被北京二中院一審裁定受賄與濫用職權罪有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志軍並未提出上訴。
法院當時認定,劉志軍於1986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丁羽心、邵力平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畫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6460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還認定;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為丁羽心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畫、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
高鐵標書
58歲的丁書苗原為山西省煤炭進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財新網報導稱,丁書苗年輕時是一位小販,30歲開始搞煤炭運輸,40歲時結識劉志軍,成為火車運輸指標販子,此後其業務進入巔峰。
2010年12月,丁書苗女兒侯俊霞因其中一起鐵道腐敗案被帶走調查,丁書苗至2011年1月也被帶走。
劉志軍在北京受審(中國中央電視臺截屏9/6/2013)法院此前認定劉志軍收受丁書苗賄賂。
據此前報導,侯軍霞被調查人員認定為鐵道建設合約投中標鏈條上的具體運作人,她向北京警方供出母親丁書苗為背後「推手」。
《新京報》網站引述對丁書苗的指控文件稱,2007年至2010年間,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郭英夥同丁書苗,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方式幫助中標。
隨後,丁書苗通過鐵道部相關人員干預招標,先後幫助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鐵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中標「新建京滬高速鐵路土建工程三標段」、「新建貴陽至廣州鐵路站前工程八標段」等50多個鐵路工程項目。
報導說,按照中標企業簽署的合同額度,丁書苗所涉非法經營罪的數額超過1800億元。丁書苗從中獲利20餘億元。
行賄罪方面,丁書苗除了被指控賄賂劉志軍外,還涉嫌行賄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一名副主任,涉嫌金額4000餘萬元。
劉志軍曾供認,他幫助丁書苗發家是希望把丁書苗的企業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經濟基礎,以便在有需要時讓丁書苗出錢為其仕途鋪路。
侯軍霞今年4月也在北京二中院閉門受審,案件至今尚未宣判。
(原標題:涉行賄劉志軍商人丁書苗將於北京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