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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發帖被拘 法律界:這是「地獄模式」(圖)

 2013-09-20 22: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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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各界呼籲當局在整治網路謠言同時也應該保護公民言論渠道。

【看中國2013年09月20日訊】甘肅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一初中生因「發帖轉載500次以上」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刑事拘留,受到法律界人士質疑。

此案是中國司法當局9月10日開始執行關於辦理網路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以來,利用「轉發超過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謠者」的第一起案件。

中國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轉發500次只是誹謗罪的入罪條件,並非尋釁滋事罪的入罪條件。後者的入罪條件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當地警方則表示,這名學生散佈謠言、煽動群眾遊行,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同時給公安機關辦案帶來極大被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警方指責

9月12日早6時17分,張家川縣公安局接到市民電話報警,稱在張川鎮鎮裡一處人行道上發現一男子躺在馬路上,生死不明。

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男子已死亡。

警方稱在辦案中多次要求死者家屬配合屍檢,均遭拒絕。

警方指責說,在死者死因未確定的情況下,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初三中學生楊某於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間發布此案「所謂死亡真相」,「誤導群眾, 造謠發布警察與群眾爭執,毆打死者家屬、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來必須得遊行了」等虛假信息煽動遊行,導致死者為他殺的言論大量傳播。

警方說,這「致使案發現場數百名群眾聚集,交通堵塞,現場失控,社會秩序嚴重混亂,嚴重干擾公安機關依法辦案」。

警方稱,經過強制屍檢結合調查取證,確定該死者系高墜致死,排除他殺。

法律爭議

中國媒體援引法律界人士劉子溪認為,根據新出臺「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的有關司法,楊某僅符合誹謗罪,並不符合尋釁滋事罪。

解釋認為,轉發500次只是誹謗罪的入罪條件,並非尋釁滋事罪的入罪條件。後者的入罪條件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轉發超過500次未必一定導致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中國浙江律師袁裕來表示,這名未成年人發微博質疑當地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內情,實在談不上有多大危害,但因轉發超過500次,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如果真被追究刑事責任處罰過重。

北京律師王少光表示,16歲的未成年人抱打不平,發微博質疑警方辦案,並未如像近年中國多起權貴的子女所犯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但因此就刑事拘留他,證明這是「地獄模式」。

法律界人士呼籲,從法治的原則出發,對這一司法解釋本身必須堅持嚴格的適用範圍,不能隨意擴大。

即使在適用的時候,也必須堅持嚴格的證明標準,希望當地能根據具體案情依法處置,同時儘可能公開信息,消除公眾疑慮。

中國最高司法當局出臺管制網路謠言的司法解釋後,引髮網民的不少爭議。

(原標題:法律界人士質疑甘肅初中生發帖被拘罪)


来源:BBC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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