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病交不起學費 兒子竟將其告上法庭(圖)
父母交不起學費,被兒子告了
已成年大學生,父母還有撫養義務嗎?
含辛茹苦將孩子供到大學,結果因家庭困難無力支付孩子的學費,父母竟然被孩子告上法庭索要學費和生活費,這是近日發生在連雲港市連雲區的一件事。經法院調解,案件以孩子撤訴告終,但是留下的思考似乎遠沒有結束。記者根據此事採訪了多位連雲港的父母,大家普遍的觀點都是「法律是法律,父母是父母,只要有能力,絕不虧孩子」。
無奈
父親生病母親打工
兒子的學費交不起
連雲港市連雲區連雲街道的小柱(化名)是南京某學院學生,暑假過後就要上大二了,今年暑假,小柱在和父母談起學費時,他父親鄭重地對他說:「小柱,你看我病成這個樣子,家裡生活僅靠你媽打工維持,我每月要花幾百元的治療費,你在學校每個月要1000元生活費,我們堅持了一年,家裡值錢東西都已經賣了,親朋好友能借的都已經借遍了,現在實在無力供養你上大學了。要不你先找個勤工儉學的事做,自己賺錢交學費。」
父親的話並沒有讓小柱理解,反而讓他感覺氣憤,小柱對比自己身邊的同學,恨自已生在這樣的家庭,他越想越覺得委屈,憑什麼別的同學父母給兒女交錢讀書,自己的父母要求自己打工掙學費?法律上不是說要保障受教育權嗎?於是,在父母無法給他繼續交學費的情況下,小柱一氣之下把自己的父母訴至連雲區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他請求法庭判令父母繼續支付自己今後三年的學習費用和生活費。
結果
在法院調解下,兒子撤回起訴
那麼,父母有沒有義務在子女已經進入大學後,依舊提供學費與生活費呢?
據連雲區法院工作人員稱,原告小柱剛開始情緒非常激動,認為作為父母就有義務負責孩子的學費以及生活費,至少也應該供自己到大學畢業。負責辦案的法官指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已經年滿18週歲的就讀大學的青少年子女,父母沒有承擔學費、生活費的義務。已讀大學的小柱,明顯屬於此種情況。這與受教育權是否被侵犯是不矛盾的。因為子女既然已經達到18歲,而且到了大學深造的階段,完全可以通過課餘做家教、打臨時工、獲取學校獎學金、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養活自己,受教育的權利理應由自己來行使。
連雲區法院經過調查發現小柱的父母確實生活困難,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此案以小柱撤回起訴而終結。
「中國式」父母為孩子不顧一切
看法一:只要孩子有需要,就會盡力滿足
任女士的女兒剛上高一,她表示只要孩子有需要,她會盡全力去滿足,「法律我懂,但是我覺得孩子處在人生的什麼階段就應該幹什麼事,學習的時候就不應該去打工,我女兒現在上高一,只要她有能力讀書,讀到博士我就供到博士,我不會讓她過早接觸社會。大學是孩子學會本領的關鍵時候,我不會讓她在關鍵時刻掉鏈子。」
看法二:法律雖然有規定,但做不到
市民劉先生一對兒女已經畢業並工作,他覺得:「法律雖然規定了,但是作為我們中國父母卻做不到,中國應該都會養到成家立業。我的孩子我都供他們讀到不讀為止。我認為為了孩子讀書我可以砸鍋賣鐵堅持,實在困難我可以通過申請助學貸款幫助孩子,如果孩子懂事,能夠通過勤工儉學解決一部分也是挺好的。總之,只要有能力,我們肯定不會虧待自己的孩子。」
可申請助學貸款,也可勤工儉學
看法一:父母不容易,要理解他們
出身農村的小偉,靠著打零工的父母供自己和姐姐上了大學,大學四年小偉靠助學貸款完成學業,畢業好幾年後他才還清貸款,提起小柱的事情,小偉覺得換成自己肯定做不出,「父母供我們已經不容易,到頭來這麼做不僅顯得自己不理解他們,更會讓他們傷心,畢竟誰家的父母不想給孩子更好的條件?」
看法二:可以和父母一起解決問題
大學畢業剛一年的姑娘小珍告訴記者,到了法定年齡父母不再有義務撫養孩子,在國外可能很正常,但是在國內她覺得這依然停留在法律層面,「如果我當年上大學,我父母不給我錢,我肯定也會怪他們,但是這個也要看能力,像小柱家的這種情況,父母確實拿不出也沒有辦法,作為成年人,自己可以想辦法去幫助父母一起解決,但是父母如果有能力不給那就得另當別論了。」
相關法律
《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因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文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