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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薄熙來受審(3) 中宣部和國新辦密令

 2013-08-26 07: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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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8月26日訊】薄熙來死硬抵抗 中宣部和國新辦密令

8月25日「牆外仙」披露稱,中宣部:關於薄熙來庭審的報導,標題不能出現對薄熙來有利的字樣,如薄和徐明當庭對質連發二十問等。

此外,有傳是國新辦的指示:「中國網」《無賴與狡辯:虛偽最後的瘋狂》,和央視網《聽風者:從薄熙來案首日庭審看反腐鬥爭之複雜艱鉅》兩篇文章,請門戶網站和主要新聞網站在雙首頁(首頁和新聞中心首頁)轉載,立即執行。


薄案庭審之際 陸媒揭秘審判「落馬」高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的審判,經常被外界拿來跟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和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相比較。

8月24日,經濟觀察報《審判「落馬」高官》披露:承辦陳良宇案時,2008年3月25日陳良宇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當天下午17時庭審結束,庭審只用了一天便宣告結束。

據報,陳良宇在最後陳述中說了三個「對不起」。審判長在庭審結束前表示陳良宇認罪態度很好,積極退贓,合議庭將積極考慮這一情況。

2008年4月11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三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而當年(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也只用了一天時間出庭受審,陳希同最終因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

陳希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1998年8月20日,中共最高法院對陳希同貪污、玩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陳希同上訴,維持原判。


李莊:找出了薄熙來70多處庭審發言漏洞

李莊接受網易採訪,談薄熙來庭審中的辯護漏洞,認為光前二天的就能找到70多處。

李莊就薄熙來在庭審中經常提到一句「‘外圍證據’與本案無關」進行闡述,李莊認為所謂「外圍證據」是相對於「核心證據」而言,一個案件的「核心證據」其實很少,甚至只有一個,其他基本上可以說是「外圍證據」。他認為當中是一個環環相扣,缺一不可的,不然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這些外圍證據恰恰也是支持核心證據的基礎。

他舉例薄熙來案中的受賄案,其中唐肖林為了一個項目找薄幫忙,薄有幫助聯繫副省長、找市長、副市長,然後又給下面的各個主管機構批示,公訴人將這些書證出示,就是為了證明薄利用職務之便,而受賄案的要件之一就是「利用職務之便」。薄對唐的核心證據,罵證人是瘋狗,對外圍證據,又稱無關沒什麼用。李莊認為薄的表演誤導很多人,甚至被忽悠認為控方沒什麼證據,但法官、檢查官、律師都明白,這些證據很重要。

「不知道、記不清」李莊:這些詞無法證明無罪

對於薄熙來庭審中常用的「不知道、不清楚、不瞭解、記不清」等用詞,李莊認為是薄熙來的重點不放在拿錢沒拿錢上,只是說不知道唐肖林辦的非法的事兒,是大騙子,但無法證明薄熙來無罪。李莊還表示,即使拿髒款去做公益也不行,照樣是犯罪。

薄發二十問徐答十多個沒有李莊:只是烘托氣氛的廢話

對於庭審中,薄熙來與徐明的對話,其中薄問了20個左右問題,徐明回答十多個「沒有」,李莊表示這是蒙外行。其實薄熙來問了這些不相干的問題,都是廢話。再多也只是烘托氣氛,但主要的問題,他一個不敢問,「對是否有罪無任何幫助,只是拖延了庭審時間。」

薄翻供必須兩個理由「壓力大」沒用

李莊認為現在證據鏈已經形成,薄熙來有沒有罪,不在他庭審表演怎樣,還要靠證據說話。他認為翻供必須兩個理由:一是證明自己遭到刑訊,第二拿出相反的證據,推翻原來的口供。他認為薄熙來以「壓力大」為由翻供,肯定沒用。

李莊認為薄熙來喜歡演講、表演,言多必失在薄身上應驗,大概有七十多處說錯,把自己套上了。

李莊還舉例了薄熙來一些供述中的說漏嘴,成了他「認罪」的痕跡,「比如,他說他原來在中紀委承認時,不知道他們上升到法律,言外之意就是,上升到法律就不承認了,再比如,他說徐明那兩千一百萬,這筆他從來未承認過,言外之意是這兩千一百萬我從未承認過,其他的我確實承認。」

李莊認為這次濟南的審判,可以讓更多的民眾認清薄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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