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虹飛被選擇性「執法」?(圖)
歌手吳虹飛(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3年07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穆一然綜合報導)歌手吳虹飛近日因微博揚言「想炸建委」被拘留,或被判刑5年。此消息隨即引發輿論大戰,支持與反對的聲音此消彼長。吳虹飛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和其是否被選擇性執法是公眾熱議的焦點。
事件回顧
7月21日幸福大街主唱吳虹飛發微博稱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和建委,「我想說,我不知道建委是個什麼東西,是幹什麼的,不過我敢肯定建委裡全是傻逼。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還有我想炸的人是一個完全無節操的所謂好人。我才不會那麼傻告訴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沒了上了新聞你們就知道了」。之後她刪除了這條微博,改為「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旁邊的麥當勞——的雞翅,薯條,饅頭……」。
在冀中星製造的首都機場爆炸案後不到12小時的敏感時期,吳虹飛因這條含「炸」的微博22日被警察請去喝茶,她在22日20點39分發出兩字微博:「刑拘」。
26日中國官媒《法制晚報》發表文章《女歌手吳虹飛被刑拘 面臨5年以下徒刑》。文中歸納了四點公眾回應:認可公眾人物該謹言慎行;言論不當警方不該介入;圈中好友都不願正面回應;「謊言」耗費大量警力。文中引述一位檢察官的說法稱,吳虹飛發微博背景的特殊性加重了恐慌,「警方也不得不比平時更加重視此事,因此她的行為,比平時發這樣的微博危害後果更嚴重。根據刑法規定,吳虹飛可能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吳虹飛言論是否違法
吳虹飛或被判刑的消息傳出後引起強烈質疑。不少律師和民眾認為量刑不當,呼籲釋放吳虹飛。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袁裕來認為,《刑法》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對此不適用」。
著名律師斯偉江進一步解釋《刑法》第291條所說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生產、經營、教育科研等秩序被迫停止或者中斷一段時間,引起一定區域內社會公眾心理恐慌;導致公安武警衛生檢疫等國家職能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嚴重干擾」。 斯律師同時指出,吳虹飛的行為顯然不符合這條規定,警察使用行政拘留屬暴力執法,完全超出法律的範疇。
湖南紅辣椒頻道26日的評論文章《「想炸」建委的女歌手吳虹飛該被拘留嗎?》還質疑拘留吳虹飛的合法性。文章中稱,「吳虹飛說的只是‘我想炸’,而不是‘我要去炸’。表述自己心裏的想法,與揚言實施是不能劃等號的」。雖然吳虹飛發微博的前一天發生了冀中星爆炸案,但公安機關也不必草木皆兵,看到微博上有「炸」字就抓人,「‘殺雞用牛刀’的做法既無謂浪費司法資源,也會影響執法嚴肅性」。
吳虹飛是否被選擇性執法
除了法律技術層面的爭議外,公眾還關注吳虹飛是否被選擇性執法。
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系教授張鳴26日發文《你是認真的嗎?——評吳虹飛被拘留》中談到,不少人在微博上都受到威脅,他自己就收到過多次「殺死他全家」的威脅言論,但沒聽說過哪個放話的人受過警察的訓誡處罰,「在反日遊行那些日子,別說口頭威脅,就是真的汽車被砸,人被打,只要不是特別厲害,打人毀物的行凶者,還不是安然無恙?」
還有人翻出網路之前盛傳的針對兩百多名自由派知識份子和社會活動家的「活埋名單」和空軍大校戴旭的微博言論「那些攻擊我們的東西是狗,相信各位都會有深刻的體驗!他們除了胡噴就是亂罵,完全不可理喻!只有殺!」,並質疑道,這些言論的暴力色彩遠遠超過吳虹飛的言論,但為什麼警方未採取任何行動制止?
針對吳虹飛或被選擇性執法,斯偉江律師直白地指出,「現在北京警方的做法是衰世用亂法,京畿重地,法律人才薈萃,這樣的事情能發生,我真擔心,是否亂世要來了」。他還表示,解決冀中星爆炸案的深層原因才是預防爆炸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