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大合唱:劉志軍案是一曲法治頌歌(圖)
劉志軍(資料圖/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3年07月15日訊】7月8日,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因受賄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緩,我們今天的話題就從這裡說起。顯然是根據統一部署,中國各大官媒於9號便迅速組織了一場「法治精神的大合唱」。借劉志軍一案,卯足了勁高唱「法治精神」的頌歌,並紛紛使用包括「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及「中國新一屆領導就職以來」等時間段概念,和「蒼蠅」、「老虎」都要打等新一屆領導人專有版權的詞彙,把審判劉志軍,包裝成了新班子彰顯「法治精神」的一大政績。(儘管劉志軍早在2011年就被查辦了。)
作者劉明江的文章說,在9日的「法治精神大合唱」中,《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法治精神的彰顯》的快評說,「對劉志軍的依法審判,表明瞭黨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決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的決心」。「再次證明,任何人違法犯罪,不論其地位多高,資格多老,功勞多大,都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例外」。與此同時,新華社的《新華每日電訊》和《法制日報》等也都發表了類似的評論文章。
只有《環球時報》的腦子,還是一如既往地缺根弦兒,沒能跟上這場統一佈署的「法治精神」大合唱,該報發表的文章《劉志軍被判死緩彰顯中共反腐決心》,仍然不合時宜地把歌頌黨的偉光正放在了第一位。這篇文章除了把幹掉劉志軍歸功於黨中央的英明領導之外,還別出心栽地幽了「法治精神」一默稱,「每當有貪腐大案出現時,人們就會問,他們為何能貪這麼長時間?這表明中國的法治還很薄弱,個人力量和關係往往能夠勝過各種法律法規。」這可真是拍馬屁拍到馬蹄子上了。
本來是想說,「中國的法治還很薄弱」,如果單純依靠法治根本反不了腐敗,要想反腐敗的話,就離不開黨的領導,以此來反襯黨中央決心反腐敗的偉光正,可是沒想到,這一次執政黨卻恰恰是想用「法治精神」來哄抬自己的偉光正。估計中宣部的領導,看到《環球時報》這篇鼓吹「中國的法治很薄弱」的文章,肯定要臭罵胡錫進一頓了。要擱我是中宣部領導,我也要罵娘!常言說,「不打勤的,不打懶的,單打不長眼的」!你《環球時報》的領導和編輯們就是不長眼,不會看火候!
明明是統一步調、異口同聲地都要高唱「法治精神」,你卻突然來了句「中國的法治還很薄弱」!這真是哪壺不開提哪壺,「有關部門」不惱羞成怒才怪呢!劉明江的文章又說,其實,在中國,幾乎所有的好詞都好像是專門為執政黨量身訂做的一樣,運用起來十分自然。比如說,當抓不出腐敗分子的時候,這說明黨的幹部都能夠遵紀守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說明黨的偉光正;當抓出腐敗分子的時候,則說明瞭黨堅持反腐敗,說明黨更加偉光正!
如今,像劉志軍案這樣一件原本明顯是丟人現眼的事情,竟然被當成了「法治精神」的偉光正,被當作新班子的一項政績去歌頌!到底是廉恥出了問題?還是智商(頭腦僵化導致的反應遲鈍)出了問題?《環球時報》坦承「中國的法治很薄弱」,這是今天這場「法治精神」大合唱中唯一的不和諧聲音,也是其僅有的一點喜劇色彩。在劉志軍「法治精神」這件事上,可以說,《環球時報》由於智商不足,弄巧成拙地扮演了皇帝新衣故事中那個說真話小孩子的角色。
也有評論寫道,在劉志軍案宣判之後,網路上的反應幾乎是眾口一詞:判輕了。在當前沒有廢除死刑的情況下,劉志軍不死,那麼將來類似的貪官也就不會有人再去死了。而與此同時,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官媒卻紛紛發表頌揚法制精神的評論文章,為劉志軍保住了性命「叫好」。作者老徐時評的文章說,請問人民日報:面對網路洶湧的民意,這個判決究竟彰顯了誰的法治精神?在劉志軍判死緩問題上,為何官方的態度與民間的反響相距甚遠?這確實值得執政者深刻反思。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白山雲在接受採訪時說,不殺劉志軍有三個理由:第一,劉志軍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第二,案發後劉志軍及其家屬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其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繳;第三,劉志軍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仔細對照白院長講的三條理由,其實裡面暗藏玄機。怎麼叫「主動交代」?「大部分贓款」有多大?認罪態度怎麼叫好怎麼叫不好?
這三條理由可以安在所有貪官身上,關鍵是想不想讓他死!為什麼比劉志軍官還大的成克傑被執行死刑了?為什麼比劉志軍貪腐金額少很多的胡長清、鄭筱萸也被死刑了,但是劉志軍卻安然無恙?眾所周知的是,當你在中國的官位坐到一定高度之後,能決定你生死的,已不再是法律,而是政治。媒體連篇累牘地報導說劉志軍9年後就可以保外就醫。這是在傳達什麼信號?貪官可以瀟瀟灑灑退休、快快活活到死,他原來關照過的人仍然會照顧他,這已經形成了可怕的潛規則。
用蹲幾年VIP牢房的代價,換來一輩子的榮華富貴,這個代價沒人不願意。劉志軍案件,是十八大以來第一個正部長級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此次死緩判決一出,法治精神一「彰顯」,官場皆大歡喜。免死牌一舉,也不知道有多少個劉志軍揚眉吐氣、心花怒放了。劉志軍死緩的判決,究竟彰顯了誰的法治精神?恐怕是權貴們的法治精神吧?這個判決,是法治的恥辱。想用高尚的詞彙來平息百姓內心的憤怒,最終只會招來更加深刻的民憤。這樣的反腐,還有多少人相信是動真格的呢?!
老徐時評的文章又說,最後還想提醒各位貪官們,犯事了想保命一定要講策略:第一,要狠命貪,別怕多,這樣才有足夠的本錢去打點;第二,搞好關係,關鍵要上面有人;第三,進去後一定惦記著「中國夢」,法庭上別忘了痛哭流涕、悔過自新;第四,撈了錢千萬別全造光或者全轉移走,一定要留著點兒,等著被抓後吐出來用,這玩意能減刑啊;第五,嘴一定要嚴,多主動坦白自己,千萬別亂咬別人,特別是比自己官大的,更不能亂咬;第六,一定要記著表態:不管怎麼判,堅決不上訴,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
(原標題:官媒稱宣判劉志軍彰顯法治精神 環球時報卻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