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產稅推進受阻因政治意願缺乏
【看中國2013年07月06日訊】 中國房地產價格最近五年來暴漲,引發許多社會問題,也累計了巨大的金融風險。一般認為,房產價格暴漲,固然與城市化進程,居民改善需求有關,最近五年的流動性氾濫也為其推波助瀾,但更根本的原因,是中國城市土地屬於國有,地方政府通過炒高地價,獲取暴利。
朱鎔基時代分稅制改革後,大部分稅收歸中央所有,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撥付款項給地方,由於各省,各個地區之間存在了激烈的經濟發展競賽,各種民生,建設的需求也是連連遞增。在中央政府默許下,地方政府很自然地把眼光放在了土地上,目前,在許多城市,尤其是一線城市,土地收入已經成為地方政府財政,地方政商結構的灰色資產的來源。
胡溫時代,雖然房價年年暴漲,政府也每年出臺國五條國八條等打壓,結果完全失敗,房價如火上澆油,越打越高。目前,北京、上海等大都市,似乎漸漸被鎖定在從香港殖民地拍賣土地,獲取歲入,將中產階級大部分資產綁架在年年推高的房地產,而少數地產巨頭則掠取最大財富的這一發展模式。
長遠之策,則應打破這一格局,中國學術界建議,引入西方普遍採用的房產稅,將政府的收入從推高炒高一次性獲得的買地收入,轉向每年估定的房產抽稅,從根本上改變地方政府的炒地動機。
李克強成為總理後,房價這一定時炸彈擊鼓傳花傳到了他的手上。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及國務院批轉的有關改革通知中,均涉及房產稅問題,其作為下一步調控房價的儲備政策,被寄予厚望。
此前有傳聞稱,北京、南京、青島、深圳等地已上報當地的房地產稅試點方案。根據《財經》雜誌的報導,多地的房產稅試點方案的確有所討論,但具體的時間和方案選擇,目前有關各方意見尚待統一。
從類型上看,房產稅是一種良性的地方政府稅種,有收入穩定、課徵容易、不易偷逃稅等優點。不過如果沒有較為完善的評估、徵收、爭議處理以及民主參與機制,房產稅徵收有可能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兩年半前,中國在上海、重慶兩地試點徵收個人住房房產稅。重慶試點由財經專家黃奇帆主導,房價本身不高,影響還小,上海由於積弊太深,幾乎可以說完全不見成效。
兩地試點政策的核心內容是,上海對本市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非本市居民新購住房,徵收0.4%至0.6%的房產稅;重慶則對獨棟商品住宅、新購高檔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購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一次性徵收0.5%至1.2%的房產稅。為能使居民接受,兩地都規定了較低的稅率,並給予較大面積的免稅。
兩年的試點下來,由於徵稅範圍極小,兩年多時間裏兩地所征的個人住房房產稅極為有限。從試點情況和理論研究來看,房產稅爭議最大之處在於,對於存量房與新房是否實施統一的政策。
長期研究中國房地產稅制的北京大學-林肯研究院城市發展與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滿燕雲認為,世界上100多個國家都徵收保有環節的房產稅,中國擁有這麼大的稅基卻不徵稅,「道理上說不過去」。
在滿燕雲看來,中國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面臨的阻力,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首先是擁有多套房子的人,不管是按照房產套數免稅,還是按照面積免稅,一般擁有房產的人不用繳太多房產稅,而擁有大量住房的人就要繳很多稅,其中包括政府官員。他們不願意被披露擁有多套房產。「這些人擁有超乎一般人的話語權,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房產稅推行的步伐。」
其次,阻力也來自地方政府。一開始推行不可能征到太多稅,房產稅收入難以達到替代土地財政的規模。而且徵稅成本高企,也令地方政府預感到得不償失。最後一種阻力來自房地產開發商,房產稅開徵後房地產企業的盈利空間可能受到影響。
目前,滬渝兩地的試點並沒有觸及房產稅改革的兩個關鍵要素,即普遍徵收和評估徵稅,這是試點擴圍之前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從稅基來看,目前上海的徵稅方案不包括存量房產,重慶徵稅的存量房產也只包括少量的獨棟別墅。這樣的方案設計可以減小試點阻力,但由於往往按照成交價格計稅,就使得個人住房房產稅含有流轉稅的特徵。
而按照財產稅的基本概念和國際通行做法,房產稅應該對存量房進行徵稅,且每年徵收一次。
學者建議,接下來的房產稅試點擴圍,不應照搬滬渝兩地政策,須對方案做出修正;擴大稅基並按評估價計征,個人住房稅收體系方能發揮財產稅的功用。
根據《財經》雜誌的報導,前不就,中國央行研究局等有關部門的學者共同完成了一份關於土地制度改革的報告,報告提出房產稅的徵收建議。
房產稅可選擇兩條改革路徑。一是新老劃斷,只對新購房產徵稅。此方案法律風險較低,實施阻力較小,但可能保護既得利益者,也可能導致市場分割。
二是對存量、增量房產統一徵收房產稅。存量房產由此可能大量進入二級市場進行交易,有利於調控房價,也有利於防止市場分割。
但這一方案的實現難度,既有技術方面的,更受制於中國長達十年的市場化房改結果,尤其是高房價利益格局,面臨阻力和困難,能否推動,有賴於高層共識和政治決心。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