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高:污染環境罪最高可判死刑
【看中國2013年06月24日訊】日前,路透社引述新華社報導稱,中國對於嚴重環境污染犯罪者,司法機關最高可判處死刑。路透社就此指出,中國富裕城市人口開始反對中國不計代價地發展經濟的政策,這種政策在過去30年的確推動了中國經濟發展,但也使得環境問題成為了目前備受中國社會關切和民眾抗議的焦點。
路透社報導稱,有關危害環境犯罪問題,中國兩高出臺的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6月19日正式施行,嚴重的投放危險物質罪最高可判處死刑。除了對製造環境污染者實施更加嚴重的刑罰之外,中國執法單位同時也將加強打擊此類犯罪的力度。
依照中國最高法院作出的裁示,日後凡是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嚴重污染的定義,據悉所指的像是:污染導致住戶遷移,製造有毒物質危害人體健康,或者造成超過37萬歐元的環境損害等等。
中國官媒新華社進一步稱,由於有更準確的定罪和量刑標準,司法解釋的實施為公安機關打擊犯罪、保護依法執行環境執法公務,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
分析認為,中國政府試圖通過此舉平息中國公民對環境污染越來越強烈的不滿情緒。就在上個月,中國上海、成都多個城市市民號召反對建立危害自然生態的電池廠、石化廠或者煉油廠的「散步」運動,特別又是在風光明媚的昆明,當地數千位居民走上街頭,反對興建PX項目。這些抗議的聲音有些被打壓,有些則透過網路即時傳遞,迫使當局不得不暫緩興建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工廠。
我們注意到,北京當局之前已經承諾整治環境污染,但結果經常是喜憂參半。地方政府執法不力始終是個問題,其中一大原因是,地方政府稅收多半嚴重依賴所轄區域的污染行業。
不久前,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告訴《中國青年報》的記者,中國國每年發生的環境污染案件有上千起,但能進入到訴訟程序的寥寥無幾,受害者的環境權益得不到伸張,而污染企業卻能逍遙法外,而且不需要為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埋單。訴訟為何困難,中華環保聯合會對此解釋說,這源於環境問題的專業性,一般老百姓很難舉證,所以近年來一些民間組織也在嘗試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但在司法實踐中一直碰到原告主體資格「非利益相關」的障礙。換句話說,依照中國現行法律是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只不過在現實中,中國各個地方法院尚未做好準備。
在中國學界有一觀點認為,中國的環境污染事件頻發,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在行政處罰的範圍內,污染者需要承擔的責任太輕,罰款頂到天也就100萬元人民幣,但污染受害者的損失,生態環境的損失,如果不進入司法程序,很難由污染者進行賠償。如果再不及時在公益訴訟、民事訴訟的領域啟動環境損害賠償,只會縱容污染者。
因此《中國青年報》指出,中國兩高出臺《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若干條款被解讀為降低了污染環境罪定罪量刑的門檻,是刑法向污染亮劍的舉措,現在中國環保人士也期待,環境民事訴訟也能盡快向前邁進。
此外,本臺法語組週六(6月22日)也對中國加強環境違法行為刑事化和懲處予以了關注。由Anne Bernas署名的文章指出,環保議題向來不受中國政府重視。
文章續道,據一項2011年做出的研究顯示,中國人的主食大米,該年所產的大米其中一成以上含有對人體有害的工業用的重金屬鎘。而去年一整年,在中國有超過8000人死亡肇因於空氣污染。同樣在2012年,120萬的中國人可能由於空氣污染而早死。
由此不難想像,為什麼中國人民現在對環境污染的問題越來越關注,中國政府也越來越無法不去面對此一問題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這也如同法國解放報駐京記者20日所寫的那樣,如果未來中國有人因污染環境而被判處死刑,那也算是開了各國的先例。
(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