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管局長張建朝豪華座駕(看中國配圖/網路圖片)
近日,有延安市民稱,延安市城管局長張建朝豪華座駕嚴重超標,配車超過部級領導配車。6月6日,延安城管局回應稱該越野車是長慶油田公司「獎勵」給城管局自來水公司的,城管局是借用。延安城管大廈的條件在延安屬中等,面積稍超標。(新京報2013-06-07)
記者調查證實,張建朝的座駕是一輛豐田越野車,市場報價達到40多萬元。「陝JA0111」為「豐田、灰色、2009年註冊」,註冊單位為「延安市自來水管網安裝配套服務公司」。據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公共科工作人員介紹,「延安市自來水管網安裝配套服務公司」屬延安市城管局自來水公司的下屬三產公司。
據瞭解,國家規定的公務用車配備有以下幾個標準:部長級幹部配備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而一般公務用車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陝西省規定,市、縣、鄉黨政機關購置公務用車應選用價格18萬元以內的國產轎車。
即便是自來水公司,也應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其配車標準應與黨政機關相同。而還如當地官方所稱是獎勵,那麼就是獎勵的配車,也應該嚴格按照標準,或是將獎品予以處理之後,再換一輛符合標準的車輛。
這裡想要重點說一說有關領導們的「借用豪車」問題,一段時間以來,關於領導坐豪車的新聞屢屢見諸媒體,但最終總會得到一個結論,系「借用」的,這幾乎成了一個新聞通稿。
這也如執法者出了問題一樣,有關方面都會回應,這是「臨時工」干的。
在官方的回應中,「借用」與「臨時工」一樣,都成了某些官員違紀違規甚至違法的擋箭牌,愚弄法律、愚弄百姓可謂十分囂張。
2009年,內蒙古阿榮旗紀委公布「貧困縣女檢察長名車豪樓」的調查結果稱,女檢察長的「豪車」是從當地一家企業借用。
今年,國家級貧困縣陝西白河縣委書記配備大眾途銳百萬越野豪車,座駕跟國家規定的配車要超標五倍多,官員解釋是從企業借來的。
還有報料稱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委書記購買豪華轎車,官方稱網上所拍攝的豐田霸道V8車輛是縣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向社會個人借用,現已退還。縣委書記閆立峰虛心接受媒體監督,承認錯誤,主動向市委匯報工作。
「借用」的理由一般當然是為了便於領導工作。比如延安市城管局紀委書記王成章稱,延安市城管局自來水公司屬市城管局下屬單位,他們考慮到市城管局工作人員常走山路,沒有越野車,就用長慶油田的獎金買了豐田霸道車,借給市城管局使用。
作為一個城管局,本職工作主要在城市,何來「常走山路」。難道說我們延安的城管已經發展到城鄉一體化,管到了廣大的農村地帶。還是經常下到鄉村扶貧問暖。
即使有山路可走,越野車也有很多,並不是一定要用到豐田霸道車。何況這還是一個日本車輛,為什麼政府不能支持自主品牌車輛呢?
看來,真正徹底的公車改革已經等不起了,那些名目繁多的標準、規定是管不住領導們的智慧和才能的,因為只要是人制定的規定,加上時下規則還沒有更高的地位,而又是人來執行的,所以問題只會越來越多,笑話也會越來越多。
(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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