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西德製藥公司曾在東德病患身上非法進行臨床藥物試驗後,製藥廠的藥物實驗活動備受各界關注。如今製藥公司再受指控稱,他們在貧窮國家進行試藥。
「 許多印度人生活在極度的貧困中,這意味著在國家醫療保健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他們難以獲得醫療照護,因為人們必須自掏腰包支付費用,而多數人根本做不到。」瓦格納-阿爾福斯(Christian Wagner-Ahlfs)如此表示。他是化學家,並在德國衛生醫藥促進組織(BUKO Pharma-Kampagne)工作。該組織專門對醫藥界在第三世界的活動進行研究。瓦格納-阿爾福斯指控許多製藥康採恩,近乎以缺乏道德的方式乘人之危:「 當人們有機會在臨床研究的過程中獲得醫學治療,當然是非常吸引人的提案。」
製藥業駁回了這項指控,但表示無法排除有某些害群之馬在當地委託研究機構進行試驗。雖然在印度和中國等人口眾多的國家中,更容易找到相關疾病的研究對象,但德國醫藥研究協會(vfa)表示,在試藥前必須先取得實驗對象的同意。該協會的赫姆克(Rolf Hömke)說:「 製藥公司甚至能通過為診所和其他機構添置先進器材和技術人員,幫助彌補醫療保健體制中的不足。」
試驗前需告知詳情
科學界普遍認同,治療人體疾病的藥物必須先在人體上進行試驗。在推出新型藥劑前需經過冗長的開發過程。最後一個階段是在病人身上進行臨床藥物試驗,人體試藥的內容有明確的規範:會員包括100多國的醫生組織的世界醫學學會(WMA)在《赫爾辛基宣言》中規定了新藥試驗的原則:
患者需詳細瞭解研究內容,自願參與試驗,而且有權隨時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退出研究。受試者在簽署「 知情同意書」後方能參與試驗。除此之外,世界醫學學會秘書長克羅伯爾(Otmar Kloiber)還表示,實驗方必須告知患者,在研究結束後應進一步接受哪些治療:「 這對慢性病患者相當重要。不能將病人當作白鼠,試驗結束後便將其遺棄。」
減少研究 增加控管
單是勃林格殷格翰醫藥公司(Boehringer-Ingelheim)目前就在72個國家進行125種臨床試驗,受試者超過7萬人。其他的企業所進行的實驗項目數字可能不相上下。德國衛生醫藥促進組織的瓦格納-阿爾福斯批評說:「 許多研究根本不必要,因為已經可以預見正在開發的藥物無法對治療帶來重大進展。」 許多藥劑與現有的種類只有相當微小的成分差異。「 他們開發這些藥物只是為了獲得新的專利保護,並賺取更高額的利潤。」
不容忽視的一項事實是,貧困國家的受試者雖然賭上健康參與試藥,但藥劑上市後他們卻無法負擔其價格。瓦格納-阿爾福斯認為,「 這是個龐大的倫理問題」。
不「外包」研究
德國醫藥研究協會駁斥了關於製藥公司因為成本因素而將研究地點轉移至非洲或亞洲的說法。根據美國的一項數據顯示,單是在去年一年裡,各大製藥廠便在美國進行2590項試驗,在德國的實驗項目則有715項,英國、加拿大和法國則各有約500項試驗。另一方面,在中國和印度進行的試藥研究則少於200項。
為了使全球的試藥標準儘可能相同,美國、歐洲和日本的監管當局自70年代起便訂立《良好藥品臨床試驗規範》。大型製藥公司有義務遵守這些依照倫理和科學標準所制定的規範。而這也是基於自身利益:因為只有在製藥公司能證明合乎標準後,才能提交新藥物請求監管當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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