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落地」能不能確保食品安全?

據中新網5月16日報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當日上午召開保健食品打「四非」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規劃財務司負責人王小岩在會上指出,目前在中國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問題十分突出,而依據兩高最近出臺的關於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釋和刑法相關條款,可以讓那些為了謀財不惜害命的人傾家蕩產、人頭落地。王小岩也表示,人頭落地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飲食安全,也避免讓更多的人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或許可以說成是以霹靂手段顯菩薩心腸。

據新華網此前消息,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首次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出了相關罪名的司法認定標準,統一了新型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意見,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編織了嚴密的刑事法網。

針對王小岩的表態,《廣州日報》5月17日發表評論提出:「人頭落地」能否確保食品安全?該評論分析稱,要真正遏制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事後的打擊嚴懲、「亡羊補牢」不可或缺。更重要的是,要未雨綢繆,提前將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

而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答案在於能否解決兩個問題。其一,政府監管部門能否真正「守土有責」地實現對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不僅確保「和違法犯罪份子做鬥爭」的有效監管,也同時確保「與有害物質做鬥爭」的有效監管?其二,作為食品安全最終受益人和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消費者,能否確保對政府監管的有效監管?在讓那些食品犯罪份子「傾家蕩產、人頭落地」的同時,能否也讓那些食品監管瀆職者「身敗名裂、紗帽落地」?

同日,上海《東方早報》刊發評論分析稱:「輕其所輕,重其所重」,既要放手不必要的行政審批,真正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同時,又要把該管的食品安全、環保等問題真正管起來。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不能靠運動式的打擊,也不能重走計畫經濟下事事審批的老路,而必須「相信市場的力量」,發揮市場主體的創造力和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另一方面,也要探索出無縫銜接的長效監管機制。

浙江《錢江晚報》在5月17日發表評論提到,兩高的司法解釋中有個關鍵的亮點——第十六條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評論指出:該人頭落地的「食品安全領域謀財害命者」,豈止是無良商家。那些附著在食品藥品利益鏈上的權力之手,更是謀財害命的縱容者、參與者。如果沒有監管不力、各謀其利者的「人頭落地」,害民食品就會永遠有機可乘。監管部門自己不在人頭落地的範圍,狠話說得再漂亮也是白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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