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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賢源: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2013-05-14 13: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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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諺

昨天,在網路媒體上看到兩則冤案的事件,一是「浙江冤獄當事人前妻:沒準生證胎兒遭強制引產」,另一是「河北女子蒙冤被錯關10年無罪判決後仍被關20個月」。

看完這2個事件之後,故事的情節把我帶回到了大學時代。記得大學的時候,在法學課堂上,老師們會講很多涉及到我們中國(大陸)的冤案事件,拿那些過往的真實往事作為提醒我們這些法學後生,希望我們能夠為未來的法學事業做出一點點自己的努力。那個時候,孫志剛事件剛剛發生不久,法學界和部分律師界的「協作」,讓正義得到了暫時的伸張,而當事人的家庭也暫時得到寬慰。

當然,在正義得到暫時的寬慰之時,大家不會忘記刑事訴訟法中的原則——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法理學和刑訴老師們,對這個原則的多次強調與論述,都讓我們這些法學晚生們懂得了獲得實體正義之外還有程序正義。實體上獲得了正義訴求,如果程序依舊沒有符合要求,那麼實體正義的裁決依然面臨程序正義。若要實施實體正義,而法官、檢察官和公安們在程序上不符合要求,那同樣是非正義。孫志剛事件發生之後,我們知道了很多司法變革,官方開始注意「刑訊逼供」的問題了,開始注意程序了.....事實上,最大的司法正義應該是司法制度的正義,是基於保障人權和限制公權力的普遍道義所形成的司法獨立,在這個正義上的司法制度才能產生出真正的司法正義。

於是,我們以為胡錦濤先生任期時期,中國大陸的司法有很大的變化,可以終結過去幾十年來的習慣或慣例了。然而,這樣的認識不過是一場夢。

今年,隨著胡錦濤先生、溫家寶先生的離任,很多司法冤案開始曝光了。如我們最近頻頻看到一些冤案,影響非常大的有「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河北女子蒙冤被錯關10年無罪判決後仍被關20個月」。

最近這些案件也確實牽動著整個大陸的國民,人們因為公民權利意識的提高,他們開始密切關注這些案件的進展,也希望藉此機會繼續要求司法改革,樹立一種司法獨立的標準,逐漸去黨化和行政化。

就是這樣的大環境下,我們卻看到官方最近也跟進。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開始的「周強或親自審案」(或破法院行政化),到昨天看到的「最高法:浙江叔侄姦殺案等冤案審判法院功大於過」。我們都看到了司法的「黨化」意識,而且這種的習慣依舊佔有著強大的聲音。比如,上次周強在講話中要首先傳達黨總書記的講話精神,而這次最高院副院長的文章又是如此,且更有說到「要充分依靠黨的領導切實做好防範冤假錯案的工作」。
在看到這些高院人表態之時,我一直在問:這最高院究竟是怎麼?最高院是黨的機構,還是政府的機構?如果是國家的機構,屬於司法系統,那就理應按照法學精神和要求進行辦事;如果是黨的系統,那就嚴格按照黨的標準去做事好了。

而且,在這一次最高院副院長的文章中,我們更加看到了一種新穎的觀點,即該副院長面對最近不斷曝光的冤案,首先不是反思和批評,而是說「審判法院功大於過」。不知道這位副院長是在哪裡學來的法學觀?也不知道這位副院長的法學教授身份(好像是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是不是造假的?

一個是法學教授身份,又是最高院副院長,居然在文章中沒有一點法學精神和法學標準,連刑事訴訟法中的「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都不清楚,反而是積極去為官方的司法冤案辯護,為法院的錯誤開脫罪責,不知道這樣的人在最高院是不是合適?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以法學的精神為標準,他絕對是不合格的;如果以中國共產黨的服從為標準,那絕對是一個好黨員、好黨的司法官。

在面對國民不斷覺醒的時代,在國民已經清楚地知道公民權利,懂得一些法學精神的時代,這位最高院副院長肯定不再適合擔任副院長,也不適合去擔任法學教授。因此,最高法院副院長該反省,也該站出來為最近冤案當事人道歉,向國民解釋清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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