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廢止「被精神病」現象(圖)


國際組織【人權觀察】的標誌

中國第一部《精神衛生法》5月1日起實施,有國際人權機構說,該法並未徹底堵塞當局可以精神病為由對人強制關押的漏洞。有受害人家屬說,基層精神病院很難抵擋來自當局的壓力。

王松蓮:這一法律,有正面意義

中國第一部《精神衛生法》5月1日起實施,該法誕生前後歷時近三十年,2012年10月獲中國全國人大通過。這項法律的核心內容之一是,精神病奔者住院治療必須自願。人權觀察日前發布新聞稿,肯定中國這項新法律的同時,對「住院治療自願」的徹底實施表示關注。

王松蓮是人權觀察亞洲部研究員,她對美國之音說:「正面意義是有的,沒有公布這個精神衛生法之前,這方面基本上是法律的一個空白。那時各地省政府會有自己的一套條例,有關精神病收治原因,地方條例規定可能很廣,或者很泛泛,所有的人可以在警察或當局認為可以收治的情況下被收治。」

精神病人無上訴權

人權觀察說,中國《精神衛生法》重大缺陷也是圍繞「住院治療自願」原則。新立法沒有保障病人被診斷患有精神病綁有上訴的權利。王松蓮說:「精神病專家作出對某人的評估後,精神病院就可以把病人強制收治,病人完全沒有法律上的權利提出訴訟。個人自由被剝奪而法律上完全沒有個人採取行動的保障,我們因此認為,這是一個最大的問題。」

該人權組織新聞稿說,可以認為,當局強制將某人關進精神病院的權力並沒被徹底廢止,違反《殘疾人權利公約》,中國2008年成為這項國際公約的簽署國。中國精神病院收治的精神病人中,約70-80%為「非自願性住院」。該團體要求中國立即釋放被以精神病為由關押的政治犯。

北方網:應廢止「被精神病」

中國網上媒體「北方網」的評論也認為,「非自願住院」的人如何起訴是「現實難題」。如果一個人無法保障自己不被強制入院治療的權利,那麼「被精神病」,或者以精神病為名進行收治的事情就無法遏制。深圳衡平機構認為,該條文過於簡單,缺乏可操作性,司法救濟方面存在嚴重缺陷。

*黃琦:被精神病案時有發生*

談到中國首部精神衛生法實施時,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說:「現在出臺這項法律,盡避為時甚晚,但是有了相關法律的規範,加上全中國民眾維權抗爭形勢的突飛猛進,可以說,以所謂‘精神病’關押訪民的數目最近兩年正在急劇減少。」

不過,黃琦說,訪民「被精神病」的案例還有發生。就在星期五(5月3日)下午,他還收到山東省訪民林秀麗,借他人手機給他打來的求救電話,因為她本人手機在被當局關進精神病院後被沒收。

*林秀芳:妹妹沒有精神病*

美國之音找到了這位「精神病」訪民的姐姐林秀芳。她說:「她(林秀麗)哪有神經病啊?!(記者:她現在情況怎樣?)還被關著呢,也不放出來。(記者:為什麼被以精神病必起來?)她哪有精神病?全是因為上訪把她關起來的,手機也被沒收了。(記者:誰說她有精神病?)政府說的,醫院哪裡說的?精神病院的那個院長跟我說,沒有辦法啊,如果我不從,我就得回家,是政府壓的,俺也沒有辦法,誰願意收她這樣的(‘病人’)?」

談到中國第一部精神病衛生法實施,這位山東「精神病奔者」家屬說,好事是好事,不過,要看執行不執行了。中國什麼政策都是一級一級「唸經後」就都變了。變到老百姓這裡,真正的法就不成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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