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昌龍(中)與律師合影
福清紀委爆炸案週五重審開庭宣判,當局如臨大敵,派遣數百警力封鎖周邊道路,禁止一切人員車輛靠近並帶走拍攝現場的志願者。雖然法院最終宣判五人無罪釋放,但吳昌龍和其家人均表示,這十二年的痛苦經歷令他們無法高興起來。
福清紀委爆炸案在家屬歷經十二年不斷上訪之後,週五上午9時在福建省高等法院開庭,法官當庭宣判包括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等5人全部無罪釋放。
吳昌龍在獲知消息之後告訴本臺記者:這十二年冤情給我的生活帶來了太多的痛苦,我一點都不感到高興,因為我不單單失去了十二年的青春,我的姐姐和家人在我的冤案上面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好好的一個溫暖家庭被搞得支離破碎,我怎麼會高興?而且我的身上還帶著舊傷,每天身上都會很痛,都是因為在獄中被打的。我這十二年在獄中被虐待,這些傷都是前一百多天在獄中被刑訊逼供造成的。原來我被關在福清市警務技能培訓中心,還有被關在福清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三樓,還有被關過公安局的秘密招待所。在這一百多天裡面他們每天都把我的手銬在窗戶上面,然後腳尖點地,腳腕都不能著地,因為手腕會被勒的很痛。而且當時二十四小時都不讓睡覺,每天連飯都不讓你吃,小便也不給你去,累了只要眼睛一閉上就打我耳光,踢打我,就這樣折磨了我五十幾天。在911事件發生以後對我的刑訊逼供就升級了,就把我整個人吊在窗戶的最頂端懸空,還用尼龍繩綁住我的腳鐐一二三兩個人往下拉,我整個人都快被拉斷掉了,因為無法忍受這種撕心裂肺的疼痛,因為太痛苦了我實在難以忍受,所以我曾經嘗試自殺過三次。他們硬要把罪行加到我身上,不是我做的硬要說是我做的。
記者:現在你們有什麼打算沒有?因為這十二年來他們對你造成了太大的傷害了。
吳昌龍:我現在就是爭取盡快把身體恢復過來,我具體也不知道將來要怎麼辦。對未來的生活我現在充滿了茫然,因為我和外界脫節了十二年。
法院周圍警戒
據瞭解,週五上午6點開始,福建省高等法院周圍的道路出現堵車的情況,多個路口都被拉起警戒線。據現場網民反饋的消息,當局出動了數百名警力來維護現場秩序。一位現場網民金先生告訴本臺記者:我六點四十分經過那邊,七點鐘又經過那邊,在那邊繞了一整圈,所有的路口都被全部封死了,所有的車都不讓走。
記者:那現場有多少警察呢?
金先生:他們在安保這一塊絕對有超過上百人了,大部分都是以保安為主的,因為我看大多數人都是保安的服裝。回來的時候我以為是旁邊的燎原站搞什麼活動,因為今天感覺沒那麼敏感。昨天他們發布的消息只是燎原站禁行,但是今天他們是把所有的路口都堵死了。
福州公交集團公司發布微博稱接獲上級部門通知,因交通管制,燎原站臨時取消停靠。共計造成6條線路公交被迫臨時改道。據瞭解警方期間帶走了一名志願拍攝記錄片的人士,不讓他對現場進行拍攝,之後他一度與外界失去聯繫,庭審結束之後他才被釋放。
2013年5月3日,福清爆炸案被告全部無罪獲釋。左起:謝清、談敏華、杜捷生、陳科雲、吳昌龍。(相片來自吳華英微博)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時,福清紀委發生爆炸,觸動炸彈的司機吳某當場被炸身亡,之後公安機關指陳科雲和吳昌龍實施了這一犯罪行為。2004年11月,福州市中院作出有罪判決。2005年12月,福建高院將該案發回中院重審。2006年10月福州中院經重審再次對陳科雲、吳昌龍等人作出有罪判決。福建高院2011年4月進行了二審審理認為「本案雖有爆炸事實和結果的發生,但現有證據不能相互印證,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疑點,無法得出上訴人陳科雲、吳昌龍實施了爆炸犯罪的結論」。
案件發生至今已經12年,受害者吳昌龍的姐姐吳華英不斷上訪呼籲當局公正判決,今年2月吳昌龍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回到了家中,也被外界看做是福建司法部門走出案件糾錯的第一步。
對於弟弟無罪釋放,為此奔走了12年的吳華英告訴本臺記者:這個案子能夠有今天這個結果其實也是來自於外界的關注。如果沒有外界的關注昌龍這個小老百姓,他們想弄死我們其實就會像弄死一隻螞蟻一樣,因此我也被拘留了四次還判刑了一次。對於後面有這麼多人聲援我表示很感謝。雖然我對於我弟弟這十二年之後遲來的無罪判決實在是高興不起來,但是我還是很感謝大家對我弟弟這件事的關注。
(原題目:福清紀委爆炸案重審宣判 五人蒙冤十二載終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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