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規定女教師需校長簽字才能懷孕(圖)
只要到了結婚法定年齡,若已婚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可以隨時懷孕。然而,今日上午,有熱心網友反映,稱高郵一中學的女教師生育權利就沒那麼「自由」了,學校出臺了女教師生育暫行規定,準備懷孕的女教師提出申請後,需要由校長簽字後才能懷孕,對此,一些網友意見頗大,認為很不人性化。
筆者在網友提供的一張高郵市某中學女教師計畫生育暫行規定的討論稿上,注意到了這樣的雷人規定,稿中寫道:「本著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和學校當前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畫生育法》和學校的具體規定,制定如下意見。」在前兩項中,都是符合法定年齡生育的話,女教師享有的休息權利,而在第三項中,生育具體規定就讓人看了不舒服,文中描述「為了保證正常教學,每學期每個學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師有生育指標,已婚女教師要根據學校的教學工作安排,做到有計畫懷孕,準備懷孕的女教師必須提前一學期向校長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行政會議,校長審批簽字方可懷孕。隨後,還列出了不按規定生育者的處罰規定。筆者發現,該規定是從2013年開始實施。有網友將這雷人規定貼到當地論壇上,立即引來眾多網友的吐槽。
「曾經滄海1963」說「真是可笑到極,正常的懷孕是哪個人能控制的,你不想懷孕,說不定一下子就有,你想懷孕,說不定幾年沒有。除此外,「擺渡人」網友說,校長又多了一項權利。網友「yyxnyh」戲稱「made爛規定」。大家對於該學校出臺的這樣的雷人規定很不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