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隱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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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觀念認為,相愛的夫婦間必須絕對忠誠,對各自的行為乃至思想不得有絲毫隱瞞,否則便褻瀆了純潔的愛和神聖的婚姻。
一個人在有了足夠的閱歷後便會知道,這是一種多麼幼稚的觀念。
問題在於,即使是極深篤的愛緣,或者說,正因為是極深篤的愛緣,乃至於白頭偕老,共度人生,那麼,在這漫長歲月中,各人怎麼可能、又怎麼應該沒有自己的若干小秘密呢?
依我看,只要愛情本身是真實的,那麼,即使當事人有一些不願為人知悉甚至不願為自己的愛人知悉的隱秘細節,也完全無損於這種真實性。我無法設想,兩個富有個性的活生生的人之間的天長日久的情感生活,會是一條沒有任何暗流或支流、永遠不起波瀾的平坦河流。倘這樣,那肯定不是大自然中的河流,而只是人工建築的水渠,倒反見其不真實了。
當然,愛侶之間應該有基本的誠實和相當的透明度。但是,萬事都有個限度。水至清無魚。苛求絕對誠實反而會釀成不信任的氛圍,甚至逼出欺騙和偽善。一種健全的愛侶關係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包括尊重對方的隱私權。這種尊重一方面基於愛和信任,另一方面基於對人性弱點的寬容。羞於追問相愛者難以啟齒的小隱秘,乃是愛情中的自尊和教養。
夫妻間是否應該有個人隱私?我的看法是:應該有,——應該尊重對方的隱私權;不應該有,——不應該有太多事實上的隱私。
隱私有一個特別的性格:它願意向尊重它的人公開。在充滿信任氛圍的好的婚姻中,正因為夫妻間都尊重對方的隱私權,事實上的隱私往往最少。
也許有人會問:信任和寬容會不會助長人性弱點的惡性發展,乃至毀壞愛的基礎?我的回答是:凡是會被信任和寬容毀壞的,猜疑和苛求也決計挽救不了,那就讓該毀掉的毀掉吧。說到底,會被信任和寬容毀壞的愛情本來就是脆弱的,相反,猜疑和苛求卻可能毀壞最堅固的愛情。我們冒前一種險,卻避免了後一種更壞的前途,畢竟是值得的。
愛情史上不乏忠貞的典範,但是,後人發掘的材料往往證實,在這類佳話與事實之間多半有著不小的出入。我對自己說:這就對了,他們不是神,都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