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很多人不大感冒「新政」的提法,似乎是基於以往興沖沖而至多被兜頭一盆冷水的殘酷經驗。實則,即便如此,即便幾十年如此,幾百年如此,幾千年如此,我還是對於「新政」抱有希望——一次次的開始,一次次的悲壯,一次次的試錯,一次次的努力,終究會有修得正果的一天吧!處於歷史進程中的個體,明知道生命的長度無以和歷史進步的步調抗衡,亦無任何悲觀絕望的念想。看看煤的形成,心情就敞亮了,這是樂觀主義者宿命的哲學。
正在開始的「新政」,有個基本的主張就是杜絕大吃大喝。按理說,任何一個正常人、正常機構,對於大吃大喝,都應該感到羞愧到恨不得有個地縫扎進去,或者逕直扎褲襠裡!橫吃海喝、饕餮大嘴,和暴殄天物、混吃等死何異?一言以蔽之,公款吃喝,就是渣滓上桌、渣滓行政,就是變相的貪污腐敗,就是可以直接抓捕的嚴重的犯罪!
難道這還有什麼疑問嗎?這還有任何的道理好講嗎?
但是,很遺憾,為數眾多的公款吃喝者似乎已經患了吃喝絕症晚期,已經上癮而為癮君子——在經歷了一小段時間的隱蔽之後,公款吃喝近期又開始蠢蠢欲動,比如改換到農家院、食堂、內部餐廳,比如把大單賬目分開拆解,比如把車牌有組織化地遮擋起來,比如用礦泉水瓶子裝茅台、用二鍋頭瓶子裝五糧液等等。並且,這樣的回潮似乎並非偶或個例,大有大面積、大範圍鋪天蓋地捲土重來之勢。
人們似乎對此並不感到意外,意外的是制止公款吃喝的相關後續舉措的遲滯、鬆軟以及彈性——若當初制定舉措予以實施時,就想到後續如此嚴重的問題;若想到積重難返、尾大不掉的官僚體系是如此腐敗、如此韌性執著的腐敗;若想到不開殺戒不足以震懾早已喪失了理性、良知的官人這個群體,則出臺的舉措規定,不帶殺機怎麼行?不露凶光怎麼行?不以收羅烏紗帽、打開監獄門為前提怎麼行?
毋庸諱言,杜絕大吃大喝之所以不具有威懾力,蓋源於,這件為法律所絕難容忍的事情,在當下中國的現實官場語境中,尚屬於「小惡」,其上還有動輒貪污數億、數十億、數百億的「大惡」,並且,這樣的「大惡」已然被披露也絕非個案。在此,無論是執法監督者,還是被執法監督者,對於「小惡」都有些不以為然,都認為這是權宜之計,待「大惡」將除,「小惡」方能杜絕。故此,對於大吃大喝這樣的「小惡」,頗多寬容。這也就造成了大吃大喝者耍無賴的普遍化以及「回潮」的必然化。因為他們知曉,隱晦地、曲折地、變相地大吃大喝,相當受用,相當不受影響,還相當安全。
還有一個原因是,法不責眾。大家都如此,你上面的幾個人出差吃速食麵,我們人前陪你好了,你走掉後,我們該怎麼吃喝還怎麼吃喝,該怎麼奢靡還怎麼奢靡。大家如此,各地如此,全國如此,任你幾個人、幾十個人吆喝呼籲,你能怎麼的?幾十個人,能管得住幾千萬人的幾千萬張嘴巴嗎?幾千萬人每人一滴塗抹星子,還不得把幾十號人沉淪至千萬米的海底世界?
這,或許就是中國提倡、具有正能量者,欲實施、推行正能量時,所遭遇到的極端困境。
或許,在幾千年的中國歷史進程中,這樣的困境並非新鮮,阿鬥掌權、禍害治國,不需要很長時間,就能瞬間把千年積澱、萬般秩序的國度毀損殆盡。這個時候怎麼辦?常識性的一句話是:亂世需出重典。
不見棺材不落淚,這是人性的弱點、常性,貪慾者尤其如此。不出重典,不動真格的,不見點血光,則小如大吃大喝,大如竊國賣國,斷不會止歇,或公開抗命,或陽奉陰違,或只當政令法紀為風過耳。
大吃大喝者,必貪官無疑。小吃小貪,中吃中貪,大吃大貪。此乃常理。
梳理一下大吃大喝者的最怕,由大到小,不外者三:其一,怕丟官、怕丟烏紗帽;其二,怕家財、貪腐之財、不義之財被收繳、褫奪;其三,怕被收監伺候,怕見血光之災。
若為政者負責認真、言必行行必果,珍惜己出政令的嚴肅性不容被玩弄、褻瀆,把政令視為眼睛而眼裡豈容揉沙子,則按照上述大小先後排列,對症下藥、逐一治理、個個治理就是了。
需要指出的是,「新政」能走多遠,「新政」能否成功,取決於對於憲法、法制的貫徹執行程度——法制社會、法律面前,沒有犯罪罪孽大小而治罪不治罪之分,大罪大治,小罪小治,有罪必治,凡罪必治。貪污幾百億如是,大吃大喝同樣如是。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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