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為解決赤字,推出新政嚴查海外資產,超過十萬元必須申報,刻意隱瞞者將被可面對最高12,000元或資產5%作為罰款,舉報隱瞞資產者查實可獲應繳稅金15%作為獎勵,珠寶或名牌手袋等個人物品就可豁免。稅務專業人士指,資產申報並不等同就要為資產繳稅。
加拿大財政部發言人帕萊萍斯姬(Suzanne Prebinski)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聯邦預算桉提及近百項堵塞稅務漏洞措施,預計將在未來兩年為本國庫房帶來3.15億元進帳,而其中的「阻止國際逃稅計畫」將賦予加拿大稅務局在追查本國國民海外資場方面具更大的靈活性和權利,但具體細則將在未來數月內公布。
存款股票物業無倖免
曾在加拿大稅務局擔任高級稅務官多年的註冊會計師陳志光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所謂海外資產的概念,就是指加拿大稅務居民在本國以外國家地區擁有的個人資產,這些資產中包括在海外銀行的存款、在海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海外債權信託、海外國家地區的房產等,總值超過10萬元就必須向加拿大稅局申報,至於個人用品和收藏品,例如汽車、珠寶、名牌手袋等就可豁免,字畫古玩等收藏品,較為複雜。
許多華裔移民在海外擁有房產,不少人更多處置業,陳志光表示,如果該房產是屬於自住,無論其目前市價多少均不必申報,不過一般情況下每人僅允許一處自住物業。至於其他非自住類型物業,無論是否存在獲利情況均需申報,若是透過出租牟利,或者出售套利等,即使已在物業所在地納稅,仍需要每年將獲利及繳稅情況詳細申報,由加拿大稅務局審核是否需要補稅。陳志光指,大陸房產出售後與購樓時價格產生利潤,如業主在本國沒物業,大陸物業又屬自住則無需申報,但若在本國有其他物業,要在不同物業間選擇一間作為自住物業。
保留證明文件以備核實
不過將這筆資金帶入加拿大時,就需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備稅局核實。陳志光指,海外長輩饋贈、海外匯入的贍養費、留學生學費等資金,均可豁免申報。
至於股票債券,陳志光指不僅限於投資移民,各類移民人士均或多或少擁有該類投資,在申報這類資產時,較為合適的做法是以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當日(大多數情況可認定為登陸加拿大當天),各類股票投資均以成本價計算價值,無論該資產總值是多少,只要在申報後未實際交易獲利,均不會遭稅局課稅。對於如何證明海外資產實際價值,陳志光通常這些證明文件是難以尋找,故有必要提醒民眾,尤其是通過投資移民,企業家移民等商業類別到加時,各類房產估價單、買賣合同、銀行存取記錄、股票交易記錄等都有必要細心保留,在遇到稅局查證時即可提供。
徵收資產5%作罰款
加拿大稅務局對於隱瞞海外資產的行為有相當嚴厲的懲罰條款,其中包括:遲報海外資產,按每日25元,最高不超過2,500元罰款;刻意虛報瞞報海外資產總額,每月可能要面對500元懲罰,最高可面對12,000元罰款;若在24個月內仍未能糾正,將被課以被查實資產的5%作為罰款。
另外,陳志光亦指出,中國與加拿大之間存在稅務相關的協議,除界定不同稅項由哪國收取外,亦賦予兩國交換稅務情報許可權,過往亦有加拿大稅局前往香港查證海外資產的先例。
聯邦追稅新舉措
在聯邦政府2013年財政預算桉中,為進一步堵塞稅務漏洞以及擴大稅基,推出「阻止國際逃稅計畫」,其中重要舉措包括有:
對於未能申報海外資產收益或者未填寫海外收入確認表(Form T1135)者,將延長最近三年稅務稽查年限至最近六年。
對於T1135表格的填寫內容,進行大範圍的添加,要求稅務人提供更詳盡資訊。
賦予加拿大稅務局更大權力,可向包括銀行在內協力商家要求提供個人帳戶相關資訊。
要求包括銀行、信貸聯盟、借貸公司等擁有電匯服務金融機構,主動提供10,000元或以上的海外電匯。
稅務局將推出獎勵計畫,對於舉報隱瞞海外資產稅務的,追繳稅款達10萬元以上,將獲得稅金的15%作為獎勵。
資產須申報範圍
本國稅務居民在海外超過10萬元的資產,就必須申報,但並非所有資產都需要申報,以下是一些須申報及毋須申報項目的例子。須申報的海外資產包括:
海外用於盈利的各種物業
投資於海外的各種股票證券
銀行存款
海外債券
毋須申報的海外資產包括:
個人使用的珠寶首飾
個人使用的汽車
父母及親友的金錢饋贈
贍養費用等
案例說明:海外資產該如何申報?
為方便讀者,記者綜合會計界人士提供的案例,作為說明。
●張小姐為本國移民,目前在大陸有一套自住房價值在50萬元人民幣,屬於其回鄉自住之用,另外還購有一套目前市值70萬元商品房,目前出租,該兩套房是否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答:張小姐海外盈利性的總資產超過10萬加元,其中屬於自住的住宅物業就毋須申報,但每人限一套自住物業。另一套用於出租屬商業性質,該房產必須申報海外資產,且每年需提交租金收入,由加拿大稅務局計算應繳賦稅。
●張小姐在中國大陸的第二套住房,目前仍在償還貸款中,不過使用的資金就是物業出租所得,應該如何申報該海外資產的收入?
答:可以租金收入減去貸款月供,盈餘部分即為收入,需聯同相關檔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
●張小姐持有一些中國企業股票以及國家發行的債券,這些投資類產品應如何申報?
答:張小姐的總資產超過10萬元,既需要申報這些股票原始成本,在這之後若這些股票未有任何買賣活動,就不存在盈利或虧損,即毋須再申報。由於股票收益情況較複雜,需進一步與專業人士聯絡。
●張小姐在加拿大收到來自中國的父母現金匯款,讓她在本地置業,該筆匯款是否需要申報並繳稅?
答:來自海外父母親友的饋贈不需要申報和繳稅,但需保留證據。
●張小姐想出售大陸的房產,套現後帶來加拿大,該情形應如何申報?
答:若張小姐在本地無物業,則大陸住房被認定為自住,物業套現後,無論價值多少均不必申報。若張小姐在本地有物業,則需在多套物業中確定其中一間為自住物業。任何不屬於自住型物業被套現,無論其在全球任何位置,以及出售後有無向他國政府繳稅,其獲利及繳稅情況均需向本國稅務局申報。
●張小姐在中國還開設有工廠,工廠的收益是否需申報?
答:如果張小姐仍為公司管理人員,定期支取報酬,或者海外工廠盈利直接作為張小姐個人收入,儘管該收入已在中國繳稅,仍需向本國稅局申報。
●張小姐移民後與丈夫離異,帶著子女在本國居住,其丈夫在大陸定期向其匯款作為贍養費,該筆錢是否需繳稅?
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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