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權力:監督在哪?事實在哪?責任在哪?
中國古來就是官本位的國家,現在也是;中國的改革就是對官本位權力的改革,現在也是;中國改革的成敗就在於對官本位改變的結果如何,現在也是。最近聽了不少社會新聞,而且件件都是自官方媒體聽來,這些新聞讓我焦慮、憤懣和困擾。對於公權力,監督應該在哪兒,事實到底應該在哪兒,責任究竟在哪兒,這些最最常識的問題並沒有一個合理的答案。
監督應該在哪兒?浙江瑞安河水污染嚴重,有一民間人士提出請瑞安環保局長下河游泳20分鐘,每游1分鐘,他願意支付1萬元。結果呢?環保局長沒有下河游泳也沒有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答覆,溫州市環保局卻花費14萬元在報紙上登了一則廣告證明溫州環保工作很有成就。有網友提出批評說環保局的這則廣告是向誰叫板。
這件事非常值得思索。首先是政府行為沒有監督,沒法監督,根本就找不到監督渠道。如果真的有有效的監督渠道,一個民間人士出於義憤也好,出於責任也好,出於利益訴求也好,他有必要用懸賞20萬元的方式來較真環保局長嗎?一方面是沒有監督,另一方面就是政府的肆意妄為。登廣告宣傳自己的環保成就我認為就是肆意妄為。這14萬元的廣告費不也是人民的稅款嗎?這樣的開支要不要受審計的監督?有沒有什麼政策依據?我以為完全沒有。這不僅是向選民叫板而且是公然違反財務制度和預算制度,然而,他就可以堂而皇之去做,做了,除去網民的批評也沒有任何他應該承擔的後果與責任。
事實到底在哪兒?對於公權力缺少監督、沒法監督,當然首先是體制的原因,主要表現就是缺少透明度。沒有透明度,監督就成為一句虛話。據說荷蘭的一位政府官員在報銷餐費的時候把小費也包括在內,結果被曝光,這官員馬上改正錯誤補交了小費。荷蘭是一個廉潔度很高的國家,這不是說荷蘭的官員個個都是聖人,而是說他們的一言一行都在陽光之下,有錯不改或者明知故犯必然會付出慘重的代價。我們中國大陸的情況是,很多重大問題、重大開支都不透明,比如三公經費,我認為直到今天也是一團亂麻。
不僅如此,更為奇異的情況是,很多事實俱在的社會問題我們還有能力把它弄成黑白混淆的狀況。比如中國的房價,出了那麼多條政策,管來管去就是管不住,事實是只要政府賣地,房價就不可能有效地降下來。又比如出租車行業問題嚴重,打車的人不滿意,開車的人也不滿意。問題究竟在哪兒?一會說是油價的問題,一會說是服務態度問題,一會說是交通擁堵問題,說來說去,水都給攪混了,基本事實呢?看不見了。其實基本事實就是份兒錢太重!再如中國市場的壟斷,壟斷人人看得見,而且很多人深受其害,不但消費者受其害,競爭者受其害,行業受其害,整個國家和社會文明都受其害。這個事實有哪一點不清楚呢?但直到今天,真正的權力者並不正視這個事實。我們所聽到的只是央企貢獻很大,國企交稅很多等等。
一是事實不清,二是視而不見,李慎之先生曾經說,實事求是很好,但首先得有事實做前提。連事實都不能正視,難免會使我們對很多改革舉措的信任與期待很快轉為負數。
責任究竟在哪兒?之所以造成上述種種情況,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人真正站出來承擔它本來應該承擔的責任。比如中國水源污染嚴重以致造成所謂的「癌症村」和「疑難重症村」。有網民曾經勾畫出中國癌症地圖,這麼嚴重的情況應該由誰承擔責任呢?究竟有誰承擔責任呢?有沒有人出來承擔責任呢?自上世紀以來我們曾經聽說過日本人污染而引起的重大民事訴訟,歐洲因污染引起的重大責任賠償,美國現在還在進行著因污染造成的重大法律訴求。我們中國呢?我們只知道有癌症村,但沒有聽說過有類似的訴訟,沒有聽說過有相應的賠償,更沒有聽說過有必需的法律追究。以常識而論,沒有人願意和一個不負責任的人進行交往,更沒有一個國家會願意和一個不負責任的國家發生聯繫,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人,一個負責任的國家,它的重要前提就需要一個負責任的體制和負責任的權力。
習大大前些時候曾經說要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隨即有網友發揮說,重要的一點是由誰來掌握這籠子的鑰匙。把這兩點結合起來,庶幾可以成為一個真理的符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