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人自焚案,中國以故意殺人罪重判3名藏人
中國甘肅省碌曲縣法院2月28日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涉嫌教唆村民才項南木傑自焚的拉毛道吉、尕藏索南木,才松加有期徒刑15年,11年和10年。
碌曲縣法院說,2012年11月29日,三名被告在碌阿公路上看到碌曲縣雙岔鄉落措村村民才項南木傑自焚時,非但沒有採取救助措施,還向尚有生命體征的自焚者才項南木傑身上澆汽油,扔助燃物,導致自焚者加速死亡,因此他們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法庭還剝奪三名被告政治權利1至3年。
甘肅日報說,法庭向被告提供了藏語翻譯以及辯護律師。50名各界人士旁聽了宣判。目前尚不知被告是否將提出上訴。此外,據信涉嫌這次自焚事件的還有另外6名藏人,但對他們的審理何時開始還不得而知。
中國官方指責在海外的達賴喇嘛集團組織、策劃和煽動藏人的自焚事件。不過,達賴喇嘛對此予以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