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社戲弄大總統: 轟動民國的誹謗案(圖)
在古代,辱罵皇帝可不是罰款就能打發的小事。老百姓經常掛在口頭的「十惡不赦」,也就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重罪十條」,其中有一條叫做「大不敬」,指的就是嚴重侵害皇帝個人尊嚴的行為,不但自己掉腦袋,九族還要受到株連。
而在民國,卻有一家報社,戲稱當時的大總統為日本子孫的「私生子」,一時名揚四海,最後也只是罰款兩百大洋了事,這起轟動民國的誹謗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親日的安福系軍閥
袁世凱死後,皖系軍閥頭子段祺瑞控制了北京政府,1918年3月,段祺瑞指使親信徐樹錚、曾毓雋、王揖唐等,在北京安福胡同組織安福俱樂部,由此形成了一個民國初年影響力頗深的政治團體——安福系,而這個派系也正是因為其成立及活動地點在北京宣武門內安福胡同而得名。
從成立到1920年直皖戰爭皖系失敗止,該系作為皖系軍閥左右北方政局的政治力量在政界頗為活躍,甚至一度包辦了民國政府的選舉,於1918年8月間成立新國會,推徐世昌為大總統。因國會中以安福繫馬首是瞻,故而這屆國會又稱「安福國會」或「安福政府」。
段祺瑞控制的安福政府,通過出賣鐵路、礦山、森林等權益,換取日本巨額貸款擴充軍力,推行武力統一政策,激起舉國共憤。[1]一片討伐聲中,別開生面的「某君戲作」《安福世系表之說明》應運而生,時人稱之為「惹禍文章」。
圍繞著這篇「惹禍文章」,一起精彩紛呈的「侮辱大總統案」拉開了序幕。
1916年1月22日,以討伐袁世凱為主旨的《民國日報》在上海創刊,設有編輯、營業、總務等部。該報創始人是中華革命黨總務部長陳其美,主編為葉楚傖、邵力子、主要撰稿人有戴季陶、瀋玄廬等。該報除刊載全國各地討袁鬥爭的消息外,還設有「來電」、「專論」、「要電」、「時評」、「快風」等專欄,是中華革命黨在國內的主要言論陣地。
1919年9月15日,《民國日報》當日刊發的一篇文章讓這份報紙又徹底火了一把。只見一篇署名為「某君戲作」的文章《安福世系表之說明》,以安福系核心人物徐樹錚為「本身」,用家譜的形式對安福系政要按照各人的地位、權力、作用分別賦予不同的輩分。[2]
滿朝文武皆「日本子孫」
當時的安國政府為了獲取日本的支持,出賣了許多國家利益,對日本的態度可謂是「搖首乞憐」,當時的國人不齒其行為,戲稱安國政府是日本的「龜兒子」。這一點在《安福世系表之說明》一文中體現得淋漓盡致,在文章描述的家譜中,「日本人」被擺到輩分最高的祖宗級別。
該家譜中徐樹錚是「本身」,而日本人是爺爺輩的人物,那徐樹錚自然就變成日本人的孫子。徐樹錚是段祺瑞政治生涯的左膀右臂,極力推行段祺瑞的武力統一政策,而段祺瑞也是徐樹錚最大的靠山,因此也就成為家譜中徐樹錚的「父親」,也就是日本人的兒子。
對大總統徐世昌,由於他的大位是在徐樹錚的大力支持下,利用安福系的力量操縱國會選舉產生的,就像不是正式結婚就生出來的孩子,《安福世系表之說明》一文將其比喻為徐樹錚的「私生子」。倪嗣沖、曾毓雋是徐樹錚的得力助手,情同手足,所以定位為徐樹錚的「兄弟」。朱深、王揖唐、方樞是徐樹錚底下的得力「狗腿子」,所以就成為家譜中徐樹錚的「兒子」。
對趨炎附勢投靠安福系陞官發財的龔心湛、張弧等人,則說他們「恰合螟蛉子、乾兒子也」,只能定位為徐樹錚的「繼子」、「義子」之類。劉恩格等13人「皆有承家分產之望」,其地位與職權均在「子」之下,「名之以孫宜也」,只能算是「孫」字輩了。至於袁榮叟,由於他是投奔來的,地位在劉恩格等孫子輩之下,被稱為「繼孫」。
政府把本國公民告到洋人法庭
世系表,原是按照嫡系繼承,將祖父兒孫各代各輩依次列明,供人查對的表。一幅描繪出的安福系「家譜圖」,生動形象地反映了當時安國政府的政治分野,挖苦諷刺入木三分,當時的人看了無不拍板叫絕。一時間《民國日報》銷量大增,各地都賣斷了貨,而當政的安國政府諸君則灰頭土面,成為全國上下的一大笑談。段祺瑞氣急敗壞,要求嚴懲始作俑者。
但是《民國日報》設在上海租界裡,那裡是洋人的勢力範圍,外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安國政府鞭長莫及,只能到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控告《民國日報》「侮辱大總統及在職官員」,要求嚴懲《民國日報》並追究作者的罪責。段祺瑞、徐樹錚等政要甚至放出狠話,說這場官司務必使公堂判處關閉《民國日報》,對邵力子、葉楚傖力爭判處徒刑。[3]
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接受了安福政府的訴狀後,向《民國日報》總經理邵力子、總編輯葉楚傖發出傳票。邵力子、葉楚傖聘請林百架為辯護律師,於10月1日前往會審公堂自行投案。身兼法官的英國副領事簡單問過後,告訴兩人定於10月3日開庭,兩人爽快表示,屆時一定准時到庭,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
這是歷史上第二起中國政府狀告本國公民的案件。第一起是發是世紀之初的「《蘇報》案」,發生於1903年7月15日,一場以清政府為原告,以案犯章炳麟、鄒容為被告的特殊審判活動,在上海公共租界公廨[4]開始進行。由外國殖民者在中國的土地上審判中國政府控告中國平民的案件,聽起來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在那個時代卻接二連三的發生,國家弱小,被欺壓是常有的事情。
《蘇報》案最後的判決結果是章太炎監禁3年,鄒容監禁2年,監禁期間罰做苦工,卻不知這次面臨邵力子等人的是怎樣的判決呢?
屬不屬於言論自由?
1919年10月3日,上海南京路上的公共租界會審公堂開庭審理「侮辱大總統案」,主審法官是英國駐華領事館副領事,陪審的華人法官是俞英蓀。
開庭後,先由安福政府的代理人穆安素律師宣讀起訴書,接著,主審法官問被告,原告控告的是否事實,葉楚傖搶先答道:「本人主筆報章已有十年之久,現任《民國日報》總編,當負刊載上之責任,但不負控告書中所謂誹謗侮辱大總統與在職官員之罪責。」[5]
法官奇怪了,你們不是已經把段祺瑞等人比喻為日本人的子孫了嗎,怎麼能說不是誹謗侮辱呢。葉楚傖回答說:《安福世系表之說明》其實就是玩了一個文字遊戲,目的只是批評當局政府過分親日的政策,並沒有侮辱的意思。《民國日報》的觀點與作者的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國政府能夠越來越好,使中華振興,獨立昌強,才能使得國民享有和平自由和幸福。
穆安素堅持被告有罪,認為葉楚傖完全是強詞奪理。編排大總統及政府要人的家譜,說他們的祖宗是日本人,這還不算誹謗?並從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時間及地點和侮辱人之地位四個方面,詳細闡述了這次誹謗所造成的嚴重危害。不僅如此,還在公堂之上給被告扣了頂大帽子:羞辱政府要人,妨礙了北京政府和廣州護法政府之間的和談。
接下來,雙方律師展開辯論,現場吵成了一鍋粥。被告方林百架律師為邵、葉兩人申辯,稱原告對於本案證據,未能將充分理由提出,指控侮辱誹滂不能成立,因所提出之證據與所控告之案件,於法律上毫無符合之處。之後,他從三個方面,說明被告無罪:[6]
首先按照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人民有言論之自由,《民國日報》的行為正是行使了憲法授予的這項合法權利。
其次,原告控訴案件應有北京政府派人來上海庭審現場提出充分證據,而原告席原告本身缺席,代理律師提供的證據不足,這是何意思?
最後,被告的這篇文章,是法律所許可的言論自由,目的也沒用侮辱的意思,只是希望中國能夠有一個良好政府。
林律師強調指出,上述三項理由,只其中一條,均足以為被告開脫,所以要求法官能夠主持公道,將該案撤銷,宣告被告無罪。
總統名譽只值兩百大洋
針對穆安素所說《安福世系表之說明》一文可能會影響和議前途的說法,林百架更是給予了有力的批駁。要知道北京政府與廣州護法政府之間的談判,早在本年2月20日開始,由於北京方面沒有誠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終止,這已為眾所周知的事情。《安福世系表之說明》一文刊發於9月15日,距離談判結束已經過了近三個月的時間,如何妨礙到和談的前途呢?
穆安素這時才意識到自己擺了一個大烏龍,自感十分尷尬,只好說兩被告均是報館主筆,受過高等教育,明知故犯發表此項文字,誹謗侮辱大總統與在職官員,實屬案情重大,應按律嚴懲。
辯論完畢,主審法官宣布暫時休庭,去另室與華人法官俞英蓀合議一陣後,重又開庭宣布判決。最後,法庭沒有按照御用大律師所期待的那樣,重判報人關閉報館,也沒有像辯護律師所主張的那樣,宣判無罪。法庭認為,《安福世系表之說明》這篇文章在文字上侮辱了大總統和政府官員,但是本意良好,頗有價值,最後只判決處罰葉楚傖和邵力子二人各一百元大洋。[7]
判決一出,穆安素傻了眼,這和段祺瑞、徐世昌等人的預期差的太多了,回北京後他怎麼向安國政府交代?於是又向法庭提出葉楚傖有過兩次不服判決的「前科」,要求對被告從嚴究辦,加重懲處。主審法官認為穆安素藐視會審公堂,當即嚴詞拒絕。轟動全國的《民國日報》侮辱大總統案就此了結。
案件結果一出,段祺瑞、徐世昌等人再度成為全國人口中的笑柄,當時有人在報上評論此事諷刺說,大總統的名譽也只值兩百元大洋,《民國日報》經此事後名聲大噪,《安福世系表之說明》洛陽紙貴,在大江南北、長城內外廣為流傳,成了通國笑話。
1924年2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後,《民國日報》成為國民黨中央機關報,進行反帝反封建宣傳,日出四大張,當然這也都是後話了。
[1] 彭明:《「五四」前後的安福系》載於《歷史教學》 1964年03期
[2] 彭勁秀:《<民國日報>侮辱大總統案感言》載於《雜文月刊(原創版)》2011年08期
[3] 彭勁秀:《<民國日報>侮辱大總統案感言》載於《雜文月刊(原創版)》2011年08期
[4] 公廨,意思是官員辦公的場所。上海公共租界公廨(shanghai associated house common pleas),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上海公共租界高等民事法院。
[5] 陸茂清:《<民國日報>與「污辱大總統案」》載於《龍門陣》2006年07期
[6] 陸茂清:《民國時期轟動全國的「侮辱大總統案」》載於《檔案春秋》2006年08期
[7] 章敬平:《辱罵大總統的代價》載於《經濟觀察報》201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