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在整治吏治上卓有成效的辦法之一是預防為主,也就是規矩在先,違者必究。這樣的結果不僅能使「糊塗人」不再糊塗,就是「聰明人」也不敢耍小聰明。
政府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已成為先進社會的一條法則,而人民有權利監督公職人員不貪不腐也成為天經地義之事。在現代社會,政府官員腐敗已成為過街老鼠,可謂人人皆可喊打。但從結果上看,要做到政府官員不貪腐,還需要有制度制約才行。聯合國將制約政府官員腐敗視為公平社會的一個基本條件,而真正能取得政府官員清廉的兩種方式無外是預防和嚴格執法。美國政府在整治吏治上卓有成效的辦法之一是預防為主,也就是規矩在先,違者必究。這樣的結果不僅能使「糊塗人」不再糊塗,就是「聰明人」也不敢耍「小聰明」。
預防官員腐敗重在建立規矩
美國這個社會很怪,多少有些認人不認錢,認法不認人。靠錢買官不易,靠老子橫行天下也難。公務員是個香餑餑,但卻也是有權無勢,嘴上還不敢說自己高人一等。這不怪天也怪地,因為老百姓是納稅人,政府和僱員都得靠老百姓每年繳納的稅收來活著。既然是靠百姓生存,美國各級政府的官員絕不敢說自己是百姓的父母官,反而言必稱百姓是衣食父母,那就是必須當個不擇不扣的孝子賢孫。官和民的這種關係一經確立,政府就得做出好榜樣,各級官員甚至包括芝麻大的公務員就得有規矩,而且必須服從規矩,這規矩就是當政府的公務員,一不能得罪百姓,二不要自己一身騷,想貪想腐就不要在衙門裡混,否則上有國法、下有門規,自己先做個選擇和了斷。
幾百年前,朗朗乾坤這話大清皇帝乾隆說了不知多少次,這也是他的夢想,但清朝最終還是貪官遍地。到了21世界,美國世紀似乎在走下坡路。但最起碼朗朗乾坤還沒沒落,在美國生活了這麼多年,也沒看到美國天天喊反官員貪腐,但能看到的官員腐敗案件一年也可謂是寥寥可數。這裡的奧妙在哪裡,其實也沒有太多奧妙,治大國如烹小鮮,皇威在上,只要各級官員知法守法、知道該做什們,什麼不該做,不該做的做了會落個什麼下場,當這一切都明瞭化,而又能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成為現實時,何愁吏治不清。
道德行為準則限制公務員謀私
美國的法制之嚴是防止官員腐敗的重要前提,但對官員的道德行為規範卻也成為制約官員走向腐敗之路的一種有效預防措施。雖說美國早在1925年就頒布了聯邦反腐敗行為法,但並未能解決官員出現的腐敗問題,公務員貪污受賄、收取回扣、巧取豪奪、偷竊國庫、內部交易等五花八門的醜聞令人瞠目結舌。但看今天的美國,政府公務員的廉潔程度令人刮目相看。對遏制政府公務員腐敗較有影響力的一部規範性規則是1992年聯邦政府頒布的《行政部門僱員道德行為準則》,這是一部跨部門的法規,要求聯邦政府所有官員和僱員都必須遵守和執行。這部準則雖然不是法律,但對公務員而言卻比法律的效用還要大。絕大多數情形下,沒有人願意以身觸法,但作為公務員卻又面臨是否會以權謀私的問題,也會面對人情世故的難題。因此當政府將公務員的道德行為作出規則,實際上是為政府的的公務員畫出了紅線,過線者無疑是踏雷,搞不好會粉身碎骨。而安分守己者呢,則可保衣食無憂。
聯邦政府頒布的《行政部門僱員道德行為準則》共分8章,規定得非常詳細,並附有大量實例,幫助區分是非。只要是聯邦政府的正式僱員就需按照行為準則的規定去做,如果有違背之事,就會受到政府道德委員會的調查,並會依據程度作出相應處理,而一旦觸發法律,則會交由法庭審理。
道德行為準限制公務員收禮
美國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僱員道德行為準則》開宗明義將公務員的角色做了定位,公務員不是爺,也不是孫子,公務員的職責是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準則明示,公共服務是一種公眾的信任,它要求政府公務員把對憲法、法律和道德規範的忠誠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因此,公務員不得有任何與忠於職守相衝突的財務利益,公務員也不得能不恰當地利用政府信息謀求任何個人利益。為了保證民眾對政府誠實的完全信任,每一名公務員必須遵守道德操守規定。聯邦政府公務員從受雇那天起就要嚴格遵守公務員道德操守規定,這些道德操守包括公務員職責、接受禮物上的限制、避免利益衝突、不能以權謀私、公正執行公務員職責、防範濫用職權、嚴禁在外撈錢等。
準則也明確規定,政府公務員不能向個人、企業和團體其索取或接受任何禮物或有金錢價值的物品,而且在履行職責時要盡心盡力。公務員應該公正無私,不得給予任何私人團體或個人優惠待遇,更不能假公濟私。對於政府的財務,公務員不得用於未經授權的活動,比如車輛,不可以用於自己的私事。公務員不得從事與政府職責相衝突的外部工作或活動,包括尋求或洽談工作。準則也規定,公務員應該就浪費、欺詐、濫用和腐敗行為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同時,公務員應該真誠履行作為公民的義務,包括所有正當的財務義務,特別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如向聯邦、州和地方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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