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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律師違法搜身 法院副院長挨告(圖)

 2013-02-08 20:2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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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海

【看中國記者楊蓉真採訪報導】因代理法輪功信仰者孫濤案件,出庭過程中遭違法搜身的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海,於去年12月對河北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副院長王惠以及兩名裕華區法警提出控告,目前市紀委已經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程海表示,這樣的事情應該「全社會、全世界的人都來監督」、「違法行為不監督,怎麼改進呢?」

程海提告的對象為:王惠以及兩名裕華區法警。據程海的控告信所述,去年12月3日,他與另一位辯護律師王永祥按時到達裕華區法院法庭門口,準備出庭孫濤的審理,卻被兩名編號為130291和130318的法警攔住,並對他們進行安檢。

「130318法警先用圓圈頭的電子探測器,在我們身上探測,有響聲時要我們把東西掏出來進行檢查,檢查完畢才允許進法庭。我們認為此要求違反最高法院關於律師不安檢的規定,法警說是本院的規定。我們要求他拿出本院的安檢規定,拿不出,也無其它合法的依據,卻要求我們配合。我說我們沒有義務配合違法。問他們為什麼不執行最高法院的規定,他們說我們執行自己的規定。這樣僵持有10分鐘,該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王惠上來說‘我不怕違法,我來掏’,就動手強行掏出我上衣的右下口袋的東西(香菸),法警130291號就緊跟著把手伸進我上衣左內口袋中,強行掏出錢包和筆,130218號法警則拿探測器在我身上來回探測。後來130291號法警也對王永祥律師進行搜身檢查。結果是什麼‘違禁’物品也沒搜出來。強行搜身時,參與旁聽的孫濤親屬等人在場。」

針對這些行為的違法性,程海在控告信中說明:法律規定,法院只有權對犯罪嫌疑人、(行政、司法)違法嫌疑人、被執行人等,才可以持搜身證進行搜查。我們不是法定的被搜查對象,王惠和法警並沒有出示搜查法律文書,對辯護律師進行搜身檢查。刑法和最高檢都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應當按照非法搜查罪立案。

控告信還指,「法官法」規定法官應當嚴格執行憲法法律,王惠和兩名法警明知違法而為之,對律師實施搜身,王惠還口出狂言「我不怕違法」,極端藐視法律,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不具備法官的任職資格,按照法官法和公務員法的規定應當撤銷其法官和法院副院長職務。

對司法機關違法事實的提告,程海指出是公民的權利也是義務,他說,民眾應該利用法律控告司法機關的犯罪,不應習以為常,「大家應該起來,不管怎麼樣首先要告訴有關的機關,讓他們去調查處理,這樣才會杜絕這樣的情況。」

據海外媒體《明慧網》報導,孫濤為河北省城鄉建設學校女教師。於2012年2月被國保警察強行帶走,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虐待、做奴工。後於12月7日對她進行開庭,律師為孫濤做無罪辯護,指出修煉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真相完全是合法的,在中國沒有任何現行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當場裕華區檢察院公訴人因理屈詞窮,中途退場。

目前,孫濤被非法拘禁已經將近一年。程海指出對孫濤嚴重超期羈押,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家屬也已提告。程海表示,這種超期羈押的情況在中國非常普遍,他自己代理的案件,百分之五、六十都有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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