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教授,中國民生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撰文稱:
官員財產公示還不宜大範圍推行。從技術上說,官員財產公開的某些條件確實還不完全具備。但技術問題還不是關鍵,問題核心在於過去多年我們積累了大量的腐敗呆賬。應當說,當前腐敗的涉及面是比較廣的。如果堅持對所有貪官絕不赦免,同時又只想讓魚死而不想讓網破,那就只有一條路,也就是像「文革」那樣搞群眾運動!推行官員財產公示應在保持對腐敗的強大壓力下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
不反腐敗要亡黨亡國,腐敗反不好也要亡黨亡國。前者已成常識,故絕大多數人知道;後者不易理解,故只有少數人最先明白。少數查處腐敗案件的一線指戰員,最先在實踐中施行有條件赦免;少數專門研究反腐敗的專家學者,最早在研究中探討論證有條件赦免。
我要問李永忠:你是不是在等赦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們卻在悄悄赦免貪腐罪犯,是誰給你們的這權力?這是不是縱容犯法、有貪贓枉法行為?
英國在1695年就頒布了《腐敗行為法案》要求公職人員財產公示,目前世界上公務員財產公示的國家佔83%,經合組織(OECD)34個成員國全部實施公務員財產公開法規,拉丁美洲、加勒比、東歐和中亞實施公務員財產公示法規的國家佔90%,南亞、東亞、太平洋和撒哈拉南部非洲佔65%以上,中東和北非為60%。外國幾百年前就搞的東西,我們都研究論證了20年怎麼還不成熟?
「文革」那是整好人,反腐是打擊犯罪份子,性質截然相反,怎麼把反腐敗等同於「文革」?你是政治理論水平差還是沒安好心?
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反腐要「老虎蒼蠅」一起打,你卻為腐敗開脫罪責,赦免貪腐罪犯,這是不是與反腐唱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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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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