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夫堠爾斯泰在《安娜慍列妮娜》中有句非常經典的話:「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這句話之所以偉大,在於包含了兩種學說:「幸福相似論」和「不幸相異論」。幸福相似,在於幸福感的共通性;不幸相異論,因為不幸的共通性少的緣故。很多時候,不幸的家庭不幸的東西,又何嘗沒有相似的地方呢?只不過很少有人把這種不幸說出來,或者雖說了出來,沒有引起注意罷了。
長春市一對剛結婚半年的夫妻,因為春節回誰家過年問題,爭執不下離了婚。(《城市晚報》1月23日報導)
這對小夫妻,一個家在烏魯木齊,一個家在廣東。雙方都不想讓自家父母過春節時「落單」,最終無法妥協。網上對他們因此離婚的事情,一片批評的聲音,批評他們的固執。還有人出主意,把雙方父母接到長春,不就解決了雙方父母「落單」的問題?網友的批評和建議,有道理,卻未必觸及事情的實質。
應該說,這對年輕人蠻有孝心。新婚第一年,春節時希望帶著愛人回去和父母團聚,讓他們能過個幸福的年。問題也正出在孝心方面:兩個獨生子女結合在一起,婚前看不出什麼問題,一旦獨生子女結婚後,麻煩就來了。逢年過節,對於同在異地工作的年輕人來說,都想回去跟自己的爹娘團聚一下,讓他們在新年多些溫暖,少點孤單。遺憾的是,時空限制,一對年輕夫婦無法同時滿足各自父母的心願。在這方面,本人感觸頗深。我的愛人是獨生子女,婚後第一次過年,隨愛人回去過年。岳母比較開明,主動提出隔年來一次過春節。我還算幸運,有兄長和姐姐。即便如此,母親在世最後幾年,還是有幾次失去和她共度春節的機會。現在想想,依然覺得蠻對不起老人。除了春節,還有個麻煩,這就是有了孩子,跟誰的姓。獨生子女時代,老年人希望自己家族有後,自然希望孩子的後代跟自己的姓。但是,計畫生育制度,目前新婚夫婦理論上還是生一胎。一個嬰兒,滿足了男方家族的心願,必然損害女方家人的心願。這樣的事情,只是沒有成為新聞熱點而已。假如哪天年輕夫婦有孩子後,因跟誰的姓爭執不下離婚,相信那樣的悲劇發生後,這個隱性的問題,同樣會暴露無遺。
可見,一件普通的離婚案,折射出的問題是制度之弊。當我們在批評新聞裡的這對小夫妻時,不妨仔細想想,固然有他們的性格原因導致了離婚,但歸根結底又是什麼造成的呢?我的觀點:這是計畫生育制度造的孽。計畫生育制度本沒有錯,但計畫生育制度被扭曲成一胎生育制度,過在當代,罪在千秋。獨生子女政策,不僅把孩子的心理變脆弱了,把孩子變自私了,把孩子的責任心給減弱了,關鍵還顛覆了中國傳統的孝道,讓孩子的孝心陷入了特有的倫理困境。至於有人說買房後把雙方父母接到一起過年的觀點,顯然不懂中國春節的地緣文化,因為春節是葉落歸根,不是背井離鄉。否則,傷害的是父母的心,因為人越老越在乎根,尤其是春節這個特別時刻,不是你接到一起過年就可以真正解決「落單」問題的。
全部允許二胎生育,二十多年後,長春這對離異夫婦的悲劇,才可以整體上避免。在此之前,計畫生育制度之孽,還將折磨太多的年輕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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