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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到底背了多少稅負?

 2013-01-24 07: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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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在(截至2012年7月)共有18種稅,16種由稅務機關徵收,2種由海關負責徵收。理論上,稅收可以大致分為對商品(包括勞務)的稅收,在中國叫做「流轉稅」(流轉稅是中國稅務機關徵稅的特殊術語);對所得的課稅,即所得稅;對財產的課稅,即財產稅;對行為的課稅,即行為稅;以及不能歸到上述分類中的其他稅。

一般來說,一個國家的稅收,要麼以所得稅為主,如美國就以所得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為主,要麼以商品勞務稅或者流轉稅為主,如一些歐洲國家。

很少有國家,既以流轉稅為主,又以所得稅為主,兩類稅並重,所謂「雙主體模式」,中國的稅收制度恰恰是這樣的結構。

中國既徵收幾乎是世界最高水平的流轉稅類,又徵收不低於世界平均水平的所得稅類,並且輔以其他稅種配合。從結構上,這為中國的高稅負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具體分析一下各個稅種,細微透視中國的稅負狀況。

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中國增值稅的基本稅率是17%(基本稅率就是絕大部分應稅商品適用的稅率,另有優惠稅率13%,以及出口的零稅率,即出口退稅)。

消費稅。中國的消費稅,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消費稅,是特別消費稅,它只對十幾類產品徵收,而且所有這些產品都已經繳納過增值稅,在此基礎上再加征一道消費稅。

營業稅。本來對於一種商品和勞務只徵收一種稅就可以了,稅不重征是治稅的圭臬。為解決營業稅的重複課稅的弊病,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開始在部分行業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增值稅與營業稅,完全可以合二為一,即取消營業稅。

關稅。中國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後,按照「入世」承諾,關稅總水平逐步下降,但是,在世界範圍內仍然屬於高水平。尤其是,出口退稅是國際慣例,是一種制度,中國表面上也對出口實行退稅,也就是零稅率,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又不是如此,而是規定退稅的比率,不是真正的自動的零稅率。

個人所得稅。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從收入角度看,並不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2011年個稅收入是6935億,佔全部稅收的7%左右。但是,個稅對於個人有直接的影響,因此個稅的改革最引人注目。最初是地方稅,後來變成中央稅,各地不允許自行調整起征點。

房產稅。1986年中國就開始有房產稅,但是,僅對經營性的房產和房屋租賃收入課稅,對個人所有自住的不徵稅。2010年,財政部決定在上海和重慶進行對個人擁有的房產徵收(新)房產稅的試點。

車船稅。該稅本來是一種使用稅,不使用車和船的不課稅。但是,從理論上說,判斷一個人是否使用了自己的車或者船是有技術難度的,稅務機關負有舉證責任。於是後來改為財產稅形式,只要擁有就徵收。

城市維護建設稅。這是中國稅收體系中最不規範的一個稅,不倫不類。該稅沒有自己獨立的納稅人,它是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納稅人為納稅人,按照繳納這三種稅金的一定比例來繳納,是典型的稅上加稅。

資源稅。如果說中國還有一種稅的稅率不高,甚至還有些低,那就是資源稅。資源稅是開採自然資源,如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和非金屬礦藏、鹽等徵收的稅。中國自然資源相對稀缺,從任何意義上,開採資源應該徵收重稅,但是,現行資源稅稅率很低,比如中石油和中石化開採國內原油,每噸就繳幾十元的資源稅而已。

中國不但稅種繁多,且除資源稅和個別稅外,每一種稅的稅率都幾乎是世界最高水平。這樣的設計,中國人的稅負不可能不重。

問題還在於,中國稅收制度不但稅負重,還缺乏效率。所謂稅收效率,是說收稅盡量不要干擾市場和納稅人的自由選擇,否則納稅人的損失可能遠超過稅收本身,形成「超額負擔」。中國還有兩套稅務系統,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人員比1994年稅制改革前憑空翻了一番,每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稅務機關都是最熱的部門之一,因為待遇好。待遇好,是對稅務機關的人說的,對於納稅人而言,待遇高,就是徵收的成本高。這也降低了稅收的效率。

改革稅收制度的初衷,就是提高稅負,而且是較大幅度地提高。後來,國企的日子逐步好轉,經濟開始繁榮,稅收越來越多,上述的比重也逐年增加。徵稅手段也進步了,偷逃稅變得越來越難。因此,稅收從2000年開始超常規增長,平均超過22%,遠超GDP增速,令人瞠目。各界要求減稅的呼聲不斷。

中國稅改的方向

減稅的全民意識已經達成,這也是中國財政憲政改革的第一步。過去10年的結構性減稅不是真正的減稅,而2012年開始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最後也有可能變成增稅的試點。真正的結構性減稅,要改變流轉稅與所得稅「雙頭」格局,中國已經具備以所得稅為主的條件。我的建議是,稅改的第一步,是取消中國現在的第一大稅種增值稅,以增值稅為基礎的消費稅也一併取消,自然也包括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減少的稅收,在短期,大部分可由國企利潤上繳以及土地收益等彌補,在長期,待規範了稅收體系以及收費制度,還有土地制度、國企利潤上繳制度之後,可以由房產稅來補充。從長期來看,以房產稅為中心的地方稅體系,是中國稅收體系的治本清源之策。

以所得稅為唯一主體的、簡化了的、稅負水平低於世界平均水平的稅收體系,才是符合中國國情的。這是任何以改革名義進行的稅收體系調整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偏離了這個方向,就是與市場經濟改革的大目標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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