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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認定投毒入獄10年不斷喊冤(圖)

 2013-01-04 21: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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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9日,在雲南省巧家縣崇溪鄉南團村錢糧社錢仁鳳的家裡,72歲的錢母手持女兒照片盼女早歸。

2002年,雲南巧家縣發生一起投毒案,17歲少女錢仁鳳被懷疑投毒。之後,她經歷了車輪戰般的訊問,最長一次接近12個小時,並自稱遭遇刑訊逼供。這次訊問後,她招了。之後,她雖多次翻供,甚至當庭喊冤,但還是被判處無期徒刑。

入獄至今,她喊冤不斷。十年過去,她已由當初的花季少女,變成27歲的「老太婆」。

律師楊柱認為,此案在證據鏈上疑點重重,且僅憑錢仁鳳的口供就定罪,略顯草率。雲南省行動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翰中也質疑,「像這種被定為有預謀的案子,如果當事人入監十年還在喊冤,至少需要打個問號。」

十年之前的投毒疑案

律師楊柱還記得第一次見到錢仁鳳時的情景。

那是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楊柱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參與一場法律援助活動。他記得,一名形容枯槁的女子來到他面前,「見面就喊冤」。

這名女子就是錢仁鳳。楊柱說他當時看錢仁鳳估計有30多歲。其實,那時錢仁鳳只有25歲。

錢仁鳳說,自己被辦案警察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最後被判了無期徒刑。

時間回溯至2002年。

當年2月22日下午,巧家縣城的星蕊寶寶園托兒所發生一起食物中毒案,一名幼兒死亡,2名幼兒入院治療後脫險。

托兒所開辦者叫朱梅。記者結合朱梅的回憶及從法院調出的卷宗,對事發當天的情況進行了簡要梳理。

當天早上5點,平時就住在托兒所裡的保姆錢仁鳳起了床,搞衛生、燒開水。

不久,朱梅到來,並親自做早點,給已經入園的八九名孩子吃。

11點多,錢仁鳳煮了午飯,菜是朱梅的母親付崇英做的,有肉、番茄和豆花。除了14個小孩,錢仁鳳和付崇英也吃了。

孩子們午休,朱梅及付崇英離開了幼兒園。

下午3點,錢仁鳳熱了一些剩飯給午睡醒來後的小孩吃。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中,她還具體點出此時加餐的至少9名孩子的名字。

下午3點半左右,有3名孩子陸續出現嘔吐等狀況。朱梅已經回園,急忙聯繫家長,隨後送醫院救治。5點左右,一名孩子不幸死去。

其他家長聽說這件事,一片驚慌,紛紛前來領孩子回家,日夜觀察。死亡及中毒幼兒的家長則情緒激動,托兒所陷入癱瘓。

法醫從死亡及中毒幼兒體內檢測出毒鼠強成分。隨後,托兒所廚房裡的豬肉、油、米線、大米、食鹽等及教室櫃子裡的豆奶粉等物品也檢出毒鼠強成分。

警方最終把目光鎖定在1984年10月出生、時年17歲的錢仁鳳的身上。

12小時訊問後,招了

錢仁鳳稱自己遭遇刑訊逼供,楊柱要求調閱案件卷宗。

楊柱說,開始昭通市中院不配合,他向雲南省律師協會等作了申訴,第二天昭通市中院才同意他調閱並複印卷宗。

卷宗顯示,警方對17歲的錢仁鳳進行了「車輪戰」般的訊問。

2002年2月23日零時5分至2時30分,錢仁鳳第一次面對警察。幾個小時後,警方再次對她進行訊問。

考驗來了。第三次訊問從2月25日15時50分開始,至26日凌晨3點結束,長達11個小時10分鐘。

這場接近12個小時的訊問過後,一直稱「沒做什麼事」、「不知道錯在哪裡」的錢仁鳳「招」了。

起初,她稱是「放‘敵敵畏’給寶寶吃」,隨後又說「放了一瓶耗子藥」。原因是朱梅有一天「吼我」,「我想讓那些寶寶生病,朱梅就辦不成了」,「報復一下她,讓她出點醫藥費」。

楊柱曾對錢仁鳳探監並做了筆錄。筆錄中,錢仁鳳稱,這場接近12個小時的訊問中,警察「罰我跪在地上七八個小時,還脫下皮鞋打我的臉……」「如果我不認就不讓起來」。此外,她還被反銬起來,疼得又哭又喊。

錢仁鳳「交代」了,但訊問並未結束,此後,警察又針對作案動機、時間、手法等進行了5次訊問。訊問間隔最短為一個小時,最長7個小時;訊問時間最長5小時,最短兩個小時。

2月26日13時40分至16時30分的訊問中,錢仁鳳突然推翻之前的供述,「實際上事情不是我做的,我沒有放過啥子藥。」

但在警察的質疑和「攻心」下,她再次承認自己作案。

2月28日的一場訊問中,她「完整」地敘述了作案過程。

3月11日,她被刑拘,3月25日,被逮捕。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布逮捕時,她又一次否認自己為投毒凶手。

但否認無濟於事。7月29日,昭通市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她提起公訴。

案件由昭通市中院開庭審理。開庭時,錢仁鳳又一次稱冤枉。對此,中院判決書這樣記載:「被告人錢仁鳳否認犯罪事實與客觀證據相悖,不予採納。」

9月3日,昭通中院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她不服,向雲南省高院提出上訴。

上訴中,她突然不再喊冤。雲南省高院刑事判決書這樣敘述錢仁鳳的上訴:「上訴稱,一時之氣造成慘痛結果,現有愧疚、心情沈重,請求減輕處理。」

對此,錢仁鳳對楊柱稱,上訴狀是她請同監室監友寫的,「擔心二審被判死刑」,沒做無罪上訴。

12月5日,雲南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疑點重重的證據鏈條

詳細瞭解案件後,楊柱認為,僅憑錢仁鳳的口供就定罪,屬孤證。加上錢仁鳳在訊問及庭審中都有翻供,判決有草率之嫌。

楊柱詳細提出了以下質疑:

從卷宗看出,事後在現場找到的毒鼠強藥瓶沒有提取指紋。一瓶8毫升裝的藥瓶在還剩0.5毫升的情況下,何以能如此大面積投用?切開毒鼠強塑料瓶的菜刀為什麼檢測不出毒鼠強成分?

具體作案時間始終沒有鎖定。不管中飯還是午後加餐,拋開錢仁鳳及付崇英,也有多名孩子同時食用,為什麼僅有3名小孩中毒?

作案動機也很牽強。錢仁鳳一直稱自己與朱梅一家相處很好。朱梅及付崇英的調查筆錄也能印證。即便錢仁鳳供述自己曾與朱梅有口角,何至於要下此毒手?何況錢仁鳳自己也面臨中毒危險。

朱梅曾供述,當地人羅某及謝某與她有仇怨,羅謝二人先後兩次偷盜過她和家人的現金。她家摩托車兩次被人燒燬。為什麼警方不把羅謝二人作為調查對象?

2012年12月,記者採訪到朱梅及其姑父劉舉學,兩人證實,2011年朱家又被燒了三輛摩托車,其中一次還燒到一樓,當時,劉舉學的兒子及孫子住在一樓,著火後,他們撬開窗戶鋼條逃生。

至今,朱家經受的縱火案查無結果。

記者瞭解到,曾經對朱梅家實施過偷盜的羅某,其父曾擔任過巧家縣公安局副政委,不過,此案發生前已調任其他單位擔任局長,目前已退休。

記者在與巧家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人交流時瞭解到,當年辦案的刑偵大隊長劉仲清曾提為該局副局長,如今為白鶴灘分局政委。但該負責人以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為由,婉拒了記者對劉仲清等人的採訪要求。

記者曾撥通劉仲清手機,他稱自己在外出差,「事情已經過了很長時間,沒印象了」。

記者聯繫昭通市檢察院及法院,對方均回覆以當時公訴及判決為準,不作新評判。

2011年8月22日,在楊柱幫助下,錢家以「原判認定事實證據不足,公安人員刑訊逼供等理由」,向雲南省高院提起抗訴,要求再審。當年12月16日,抗訴被駁回。

接觸過錢仁鳳的雲南省行動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翰中質疑:「像這種被定為有預謀的案子,如果當事人入監十年還在喊冤,至少需要打個問號。」

戛然而止的美麗夢想

十年了,錢仁鳳由當初的17歲花季少女,變成如今27歲的「老太婆」。

2002年正月初六,當她走出巧家縣崇溪鄉南團村錢糧社的家,她有一個美麗的夢。

南團村錢糧社位於海拔1600米的陡峭山腰上,自然條件惡劣,種地僅能餬口,想賺錢得走到山外打工。

讀完五年級就輟學的錢仁鳳,曾認為自己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

2001年的農曆四月,她去了巧家縣養護段王某家帶小孩,不時,她會去附近的星蕊寶寶園托兒所轉轉,結識了朱梅。朱梅覺得她「老實,勤快」。當年農曆九月,她進入托兒所當保姆,月薪100元。一個月後,朱梅把她的月薪漲到150元。

當年臘月二十六,錢仁鳳回家,給父親帶了一條價值十多元的煙,還有幾瓶橘子汁。

2002年正月初五,幾個姐妹要錢仁鳳請客,她爽快地答應了,買了10根棒棒糖。

正月初六,她背上一個小包,和幾個姐妹一起出門了。

「爸、媽,我要去上班了」,這是她臨行前說的最後一句話,給父母只留下一個背影。

走出大山並不容易。錢仁鳳和姐妹們翻山下坡,步行5個小時,來到金沙江邊坐車。

在路口,錢仁鳳等人分別,其中兩個姐妹去了昆明,她和另一名女孩去了巧家縣城。

錢仁佐還記得十年前的場景,她說,那時,大家都只是十幾歲的小女孩,嚮往山外的世界,愛美,但沒錢。

錢仁佐是錢仁鳳的堂妹。目前,她在昆明開店,丈夫從事建築工作,生活境況漸有好轉,女兒已經8歲。

錢仁佐說,如果不出意外,堂姐也許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至少像她一樣,找一個實在人嫁了,也應該有了自己的孩子。

然而,從那個路口分別,她們的人生道路迥然不同,錢仁鳳身陷囹圄,喊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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