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張佑宇報導】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週五審議通過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草案從對外公布消息到審議通過不過10多天時間,決策過程引發法律人士的反對聲浪。有律師表示,該案立法過程詭秘、輿論先行的做法,不符合現代法治,難以服眾。學者指,立法機關不應成為法外之地。
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
中新網報導:12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四次委員長會議聽取了關於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委員長會議決定,將上述議案和草案作進一步審議修改後,交於28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幕會表決。今天(28日)審議通過。
箝制網路言論空間
該草案審議前,官方媒體連日來輿論造勢,報導內容主要強調法案是為了保護近年來個人訊息及隱私遭竊取濫用的狀況,並稱立法管制既是現實需要,也是各界共識。但許多網民認為真正的目的是為了箝制網路言論空間。
草案第5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6條則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立法機關不應成為法外之地」
對此次不顧反彈聲浪快速拍板法案,袁裕來律師指出:《立法法》第35條「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將法律草案公布,徵求意見。各機關、組織和公民提出的意見送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網路立法,關乎幾億網民切身利益,關門立法,難以服眾。立法機關不應成為法外之地。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胡泳在微博透露說:所有媒體的輿論造勢都是為了網際網路法案的審議通過。這兩天不斷接到採訪要求,希望談談國外是如何管理網際網路的,目的也是為此。姑且不論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草案內容究竟如何,這種立法詭秘、輿論先行的做法,是既不符合現代法治、也不符合公共傳播的。胡泳的觀點被李方平律師等人認同轉發。歷史學家章立凡無奈道:立法機構首先不應成為「法外之地」。 傳媒人張文祥則驚呼:人民日報等媒體忙活好幾天,原來是為網路實名制準備輿論條件啊。
上海侯傑律師對此感嘆:習總書記「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的暖人話語言猶在耳,沒有盼來違憲審查或司法適用,言論自由權卻再遭束縛。財新傳媒總編輯胡舒立總結評語:「放開新聞、加強法治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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