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訪港」事件 12名警員受處分(圖)
中國副總理李克強去年訪港期間,引起公眾對警方的保安爭議,監警會週三公布投訴審查報告,十多名警員受處分。
中國副總理李克強去年訪港期間,引起公眾對警方的保安爭議,監警會週三公布投訴審查報告,十多名警員受處分。有立法會議員指,報告證實,警方在安排政要活動保安時,著眼點在領導人感受,而剝削香港人和平表達權利。
監警會週三發表去年8月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的投訴審查的最終報告,其中16宗投訴部分成立,12名警員受到處分。
監警會指,沒有證據顯示警方有政治目的,或有系統性濫用警權,但建議警方不容許在保安區內示威,尋求法律指引。該報告指,16宗投訴涉及35名警員,有12人須接受紀律處分,包括3名高級及9名員佐級警員,其中2人要接受紀律聆訊,他們涉及在麗港城以手擋攝影記者鏡頭,另外4人被口頭警告,6人被勸喻。
監警會早前表示,有13人須接受紀律處分,其後更正指,接受紀律處分的警務人員為12人,因為錯誤計算一名曾接受兩次口頭警告的女警。報告內,監警會作出一系列建議,並會將報告交給特首跟進。該份報告證明屬實的投訴,包括記者投訴警方在麗港城和黃祖棠社區服務大樓外,濫權及無禮等指控。監警會認為,警員因錯誤判斷而犯錯,屬個別事件,沒有證據顯示警方有系統性地濫用警權。
立法會議員、民主黨成員塗謹申認為,今次有白紙黑字證實,原來警方在處理遊行及和平示威的時候,著眼點在要求警察保護領導人的感受,不僅保護其安全。從法律而言,警察不涉及政治,他們的權力是不要讓重要人物受襲擊,保障其安全問題,但不用保障重要人物因示威而尷尬。警方為此把和平表達意見的人抬走,或用莫須有罪名帶走,這是濫權及違法行為。塗謹申又指,制定該行動指引的警隊高層亦應承擔責任。
他說:(該報告)就是知道警方的行動指引有這些寫進去,令到前線警員變成一有什麼事,害怕重要人物不高興,或害怕重要人物的隨員及保安人員不高興,所以過由不及,將香港巿民和平表達的權利剝削。
監警會報告指警方在部署及執行這類保安行動上﹐有改善的空間﹐包括應由行動部擔任總指揮單位﹐必須向前線警務人員發出清晰的使命及目的﹐以及加強與傳媒及市民溝通等。
去年8月16日至18日期間,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三天活動期間,警方執行嚴密保安,一名麗港城的居民黃健身穿一件以「平反六四」為主題的T恤與子女出現在屋苑空地的範圍內,立時被4名不知身份的男子押走,正當4名西裝男子押走黃健時,Now新聞臺的攝影師欲上前拍攝,另一名西裝男子則上前阻擋攝影機的鏡頭。
8月18日,李克強出席香港大學百週年校慶慶典儀式時,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成員香港大學學生李成康、香港理工大學學生黃佳鑫及嶺南大學學生鄧建華,欲觀摩於太古橋的示威學生,遭警方阻止並交給保安,3人於是被困後樓梯40分鐘,直至典禮完畢後才獲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