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開寶馬傷4人 稱政府有人賠得起(組圖)

12月11日中午12點左右,昆明,在東站水果批發市場內,一寶馬車肇事連傷4人。受傷的4人分別是當事商販樊先生、兩名在場圍觀的女商販和一年僅兩歲的小女孩。除了樊先生是直接被車擦傷外,其他3人均是被車撞倒的金屬梯子砸傷。本只是為挑選枇杷這樣的小事引發爭吵,而令商販們和不少市民氣憤的是,爭吵過後,買枇杷的夫妻離開時駕駛寶馬車撞傷人。當事商販及目擊者稱,肇事前後,這對夫妻自稱「在政府裡有人」、「有錢,賠得起」等。

採訪中,寶馬車上的楊女士表示當時只是意外。她解釋,當時圍的人越來越多,「我老公慌亂挂錯擋、誤踩了油門。也沒有說過‘開車撞死誰’、‘自己在政府裡有人’等容易引起公憤的話。」

現場已經用警戒線圍住了。寶馬車的車身完好,但左前車燈已經撞上了約3米高的腳手架上。腳手架已被撞歪,與地面成了60度斜角,腳手架前的梯子被撞倒在了車前。陳先生等多位商販對寶馬車主的行為憤憤不平,「大白天就敢這樣,要不是那個腳手架攔著,是不是就要衝進商鋪裡啊?」

商販呂女士說:「樊先生是我老表,中午,我在屋內做飯,聽見老表和人爭吵。出來看,原來是一女士和丈夫來買枇杷,老表不給挑,女的卻偏要挑,十多分鐘後就發生車撞過來的事情。」樊先生說:「我講了枇杷不能挑,‘你要一個一個挑,我50塊一公斤都不賣’。那個女的就發脾氣,把枇杷砸在地上。我拉住她要她撿起來,她丈夫從車上下來,說我打他媳婦。」雙方爭吵愈演愈烈,眼看就要動手了,市場保安蔡先生和幾名圍觀市民趕緊勸開雙方。呂女士說,這夫妻倆上了車準備離開,但還在罵,老表就追上去。誰知已經啟動並後退的寶馬車突然一轟油門衝過來,樊先生趕緊閃開才沒被撞著。呂女士說:「撞之前,開車男子說‘我要撞死你’,而他媳婦說‘我家有的是錢,政府裡也有人’。」

昨天中午12點左右,在東站水果批發市場內,一寶馬車肇事連傷4人。本只是為挑選枇杷這樣的小事引發爭吵,而令商販們和不少市民氣憤的是,爭吵過後,買枇杷的夫妻離開時駕駛寶馬車撞傷人。當事商販及目擊者稱,肇事前後,這對夫妻自稱「在政府裡有人」、「有錢,賠得起」等。

採訪中,寶馬車上的楊女士表示當時只是意外。她解釋,當時圍的人越來越多,「我老公慌亂挂錯擋、誤踩了油門。也沒有說過‘開車撞死誰’、‘自己在政府裡有人’等容易引起公憤的話。」

發稿前,記者從官渡區公安分局曙光派出所辦案民警處得知,此事件已經立案調查。另外,記者從交警部門查到,該車為一科技公司所有。

當事商販

挑選枇杷引起糾紛

記者來到現場,只見現場已經用警戒線圍住了。寶馬車的車身完好,但左前車燈已經撞上了約3米高的腳手架上。腳手架已被撞歪,與地面成了60度斜角,腳手架前的梯子被撞倒在了車前。

陳先生等多位商販對寶馬車主的行為憤憤不平,「大白天就敢這樣,要不是那個腳手架攔著,是不是就要衝進商鋪裡啊?」

受傷的4人分別是當事商販樊先生、兩名在場圍觀的女商販和一年僅兩歲的小女孩。除了樊先生是直接被車擦傷外,其他3人均是被車撞倒的金屬梯子砸傷。

商販呂女士說:「樊先生是我老表,中午,我在屋內做飯,聽見老表和人爭吵。出來看,原來是一女士和丈夫來買枇杷,老表不給挑,女的卻偏要挑,十多分鐘後就發生車撞過來的事情。」樊先生說:「我講了枇杷不能挑,‘你要一個一個挑,我50塊一公斤都不賣’。那個女的就發脾氣,把枇杷砸在地上。我拉住她要她撿起來,她丈夫從車上下來,說我打他媳婦。」

雙方爭吵愈演愈烈,眼看就要動手了,市場保安蔡先生和幾名圍觀市民趕緊勸開雙方。呂女士說,這夫妻倆上了車準備離開,但還在罵,老表就追上去。誰知已經啟動並後退的寶馬車突然一轟油門衝過來,樊先生趕緊閃開才沒被撞著。保安蔡先生說:「車頭前面還站著七八個人呢。」

呂女士說:「撞之前,開車男子說‘我要撞死你’,而他媳婦說‘我家有的是錢,政府裡也有人’。」

傷者回憶

聽到車主說「撞死你」

傷者梅女士說:「當時,我抱著我的侄姑娘(受傷的兩歲小女孩)在旁邊鋪子前面玩,看到他們起了爭執,我們只以為是吵架,不關我們的事,也沒有避讓。誰知道那車油門一踩,居然向我們衝過來,我護著娃娃剛準備往後退,就聽見‘轟’的一聲,梯子朝我們倒過來,等我們反應過來,我都已經在地上了。娃娃的腦袋上也被砸出一個包。」

受傷的夏女士捲起褲腿和衣袖,手臂和小腿有淤青。她說:「腳是被梯子砸到的,這我記得很清楚,但是其他地方受的傷我真的不記得了。我當時怕前面那個大腳手架也倒下來,只顧著爬起來跑開。」

樊先生說,儘管自己避讓及時,但左前輪還是擦到了他的右腿,褲腿上也留下了一道明顯的車印。他一口咬定車主是故意開車撞人的,「我親耳聽到開車的男子說‘我要撞死你’。」

現場一位大爺說:「本來只是選不選枇杷的問題,並不是什麼大事,但是雙方都不讓步,你一句我一句,越罵越難聽,鬧到後來傷了好幾個人,連小娃娃都受了傷,真是不應該啊!」

肇事夫婦

怕遭圍攻驚慌挂錯擋

記者在曙光派出所等到傍晚5點45分左右,天已經微黑,最終等到了寶馬車駕駛人曾先生的妻子楊女士,而曾先生本人還在派出所辦公室內沒有出來面對記者。楊女士說,事發時她和老公(曾先生)開車到東站水果批發市場買枇杷,商販(樊先生)說個個枇杷都好,她拿起一個見是壞的,便放回攤位,不料枇杷滾到地上,他(樊先生)說是砸了他的枇杷,「他(樊先生)推了我,罵了許多髒話,我先生見了就下車跟他理論」,就這樣引起了糾紛。

就商販普遍關心的寶馬車問題,有的懷疑是政府車輛等,楊女士回答說:「車是公司的。」「公司是你們自己的嗎?」對這一問題,楊女士以「這與此事無關」為由拒絕回答。

就商販、保安等指責是故意開車撞人問題,楊女士說:「不是故意的。」她解釋說,當時圍的人越來越多,多數還是商販,「我和我老公怕遭到圍攻,他因為慌亂挂錯擋、誤踩了油門,撞到腳手架,圍觀的人往後退就摔倒傷著了,我願意陪傷者去醫院。」

記者問:「你先生開了多少年的車?」楊女士又以「跟這個沒有關係」為由拒絕回答,而曾先生本人在電話中也沒有回答這個疑問,只是說:「那個自動擋很靈活,所以挂錯擋位了。」

楊女士說:「我們沒有說過‘開車撞死誰’的話,也沒有說過‘自己在政府裡有人,自己有的是錢,及要報復誰’等容易引起公憤的話。」她告訴記者,自己是家庭婦女,老公在軟體公司工作。

律師說法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就此事,記者採訪了雲南隆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帆。他分析認為,此事應結合當時的客觀情況以及周圍的環境考慮,如果當時在車輛周圍有很多人圍觀,司機駕駛車輛以較快的速度朝人群衝去,並有可能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構成威脅,那麼就有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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