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尺天涯,陝西寶雞市女子李悅(化名)眼下的遭遇似乎是這句成語的新註解。她明明知道自己親生骨肉的下落,卻無法母子團圓,甚至連見上一面都成了奢望。
一年前,李悅產下一男嬰,因為非婚生子,孩子生父找不到人,其家人決定將孩子送給他人撫養,中間人抱走孩子時留下了兩萬元現金。此後,難敵思念之情的李悅踏上艱辛尋子路,一年多來,她輾轉滬、浙、湘三地,奔波數千公里,終於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孩子下落,也就是在這個過程中,她得知當時中間人所說的收養全是騙局,孩子在此後再度被人轉賣。
然而,找到孩子下落並不意味著尋子路可以畫上一個句號,此後的李悅經歷了各種曲折,孩子養父母甚至還開出了高達232萬元的天價賠償。
無奈之下,這個弱女子向本報求助。11月15日起,本報記者開始跟隨李悅尋子,其間重重阻撓,至今母子未能團圓。
誕生
遭遇「問題男」未婚先孕
2010年前,陝西寶雞市女子李悅是一名「的姐」。因豪爽開朗,她被大家稱為「雷姐」。
2010年,一名五十多歲的化工研究男闖入了她的世界。李悅命運由此轉變。
「我不在乎他的年齡,他的才氣和勤奮打動了我。」李悅告訴記者,這個男人僅初中畢業,但他通過自學成了化工領域的一名專家。兩人很快墜入了愛河。
「他有一把開辦公室抽屜的鑰匙,從來不離身。」懷孕9個月時,李悅用鋼尺撬開了男友的神秘抽屜:裡面有一大疊訴訟和糾紛材料,還有他8個孩子的詳細信息。那一天,她在辦公室呆坐了整整一下午。
2011年9月29日,29歲的未婚母親李悅在陝西省寶雞市中心醫院產下一男嬰。
失蹤
身在病床,孩子被送走
因非婚生子,李家父母想托中間人送養孩子。經過朋友戴玉斌、何雅芳夫婦聯繫,李家找到了中間人張燕(真名張艷梅)。
三天後,張艷梅留下兩萬元抱走孩子,從此音訊全無。李悅說,自己當時因身在病床,無力阻撓。
2012年11月20日,記者聯繫上中間人張艷梅,她介紹:去年10月3日,她來到寶雞市,謊稱她的朋友是上海閔行區人,家境優越,因做了子宮切除手術不能生育,想領養孩子,並承諾能給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但她在留下兩萬元給李家抱走孩子後,卻沒有將孩子送給所謂的上海朋友,而是轉交給了湖南懷化的老鄉向宜發和米愛桃夫婦。
尋子
單身母親三省尋子
孩子離開後,李悅徹夜難眠。「我無時無刻不在想念我的兒子,只要我停下來,心裏就會難受。」
不顧家人的反對,李悅獨自一人踏上了艱辛的尋子之路。
2012年5月份,李悅來到上海閔行區公安局查找線索時,卻發現根本就沒有「張燕」這個人,此時她才知道自己被騙。撥打「張燕」手機,其手機號碼歸屬地顯示是「浙江紹興」。
2012年6月,李悅來到浙江紹興,經過警方幫助,李悅查到張燕真名為「張艷梅」,當時在浙江紹興打工。經紹興越城區公安局介入,張艷梅承認2011年10月份通過戴玉斌、何雅芳在寶雞抱走一男嬰,承認自己並非上海人,而是來自湖南懷化漵浦,張艷梅供出了孩子的真實去向是:湖南懷化市辰溪縣羅子山瑤族鄉。向宜發、米愛桃夫婦收養了孩子。
此時,李悅已經賣掉了駕駛多年的出租車,此前積攢下的幾萬元也全部用於尋子。這一切的努力,在辰溪縣得到最終確認:經過DNA驗證,孩子確定是李悅在陝西寶雞生下的那名男嬰。
懸賞
獨自進山懸賞尋子
今年上半年,李悅來到辰溪縣公安局請求解救孩子,雖經公安局和司法局工作人員調解,卻沒有結果,李悅母子甚至都沒能見上一面。
「我真的沒辦法了,即使知道自己前面是個坑,我都只能往下跳。」坐在記者面前回憶起這一年的辛酸,李悅淚水漣漣。
她說,自己第一次來到辰溪時,孤立無援的她找到了警方請求幫助。辦案警察建議考慮到她獨身在外人生地不熟,建議找一位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她在塞給「律師」一部分現金的情況下,「律師」答應幫其整理材料,讓她回去等消息。
今年8月,「律師」告知其因種種原因不能再給她提供幫助。
求助不成,李悅帶著一疊大字報,獨自一人闖進了羅子山瑤族鄉。「如果有誰知道我孩子的消息,我願出兩千元感謝人家。」李悅張貼的大字報讓這個邊遠山區頓時沸騰了。當時她拿著警方提供的孩子照片挨家挨戶尋找時,很多人給她提供線索,說孩子就在附近的一戶人家裡。
索賠
遭遇天價賠償金
終於離孩子近了!可正當事情有所進展時,李悅突然遭到了一群人的毆打。
「他們那麼多人,我只能縮在那裡一動不動」。那一天,李悅的衣服,褲子被撕裂了好幾道口子,腦袋也被打得昏昏沉沉。
她又一次回到辰溪縣城。在辰溪縣城,這夥人再次將其打傷,李悅提供的照片顯示,手臂多處淤青。
李悅介紹,在辰溪縣公安局,還有人遞給她一份《關於退還孩子撫養權補償事宜的報告》,該報告寫著「孩子確實為向宜發、米愛桃夫婦收養。確實也曾提供兩萬元作為補償,並口頭承諾母子不再相認。但是由於李悅提出收回孩子撫養權給養父造成極大損失提出了賠償標準。」該賠償標準顯示,如李悅要回孩子,應該向孩子養父母支付撫養費、務工費、生活費、名譽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32萬元。
孩子明明就在眼前,卻如咫尺天涯。李悅無奈返回陝西,這一趟,包括「律師」所花的費用,她花費了兩萬多元,卻沒任何結果。
求助
奔赴辰溪協助尋子
11月15日,李悅向本報記者求助。幾經核實,記者驅車趕往辰溪縣羅子山瑤族鄉桂林村。
在桂林村,記者經過多方查找終於鎖定了孩子可能生活的地方。這是一個極其貧困的偏遠山區,孩子的養父母向宜發家中十分簡陋。
在一貧如洗的家中,記者並未見到向宜發和米愛桃夫婦。一名拄著枴杖步履艱難的老人對記者說:「我是向宜發的母親,在這裡給他看家。可他早已不住這裡了。」
向宜發的母親在跟記者交流時顯得極為警惕,談及向宜發的孩子時便緘口不言。
當記者告知李悅向宜發家中並沒有孩子的蹤跡時,李悅並未感到徹底失落,因為她打聽到向宜發在辰溪縣黃溪口鎮租了房子。孩子有可能就在鎮上。
循著最後一根救命的稻草,記者決定帶著李悅親自指認。
當地派出所稱「不是拐賣案,是一樁民間買賣」,公安局答覆材料定性為「好事」
苦尋一年,終於覓得孩子的下落,明明知道孩子身在何處,母子卻無法相見。養父母開出了232萬元的天價賠償,讓李悅眼前剛剛出現的曙光又熄滅了。
為了幫助李悅見上孩子一面,11月20日,清晨6點,記者陪同李悅在黑暗中向黃溪口鎮進發,期待著此次能有一個好的結果。
再度尋蹤
兩個小時車程,一路擔心
一路上,李悅沉默不語,盯著窗外掠過的樹影發呆。「這一年我一直在漂泊,這樣的折騰已經讓我非常疲憊,但願這一次會有個好結果。」握著記者的手,李悅擠出近段時間來難得一見的一絲笑容。
包車的司機是第一次開車前往黃溪口鎮,陷入了一片茫然。李悅卻顯得熟門熟路,她說:「師傅,你放心開,這條路我都走過好多次了,閉著眼睛都能認得路。」說著,她掰著手指頭計算著時間,從辰溪縣到黃溪口要兩個小時,早上走黑路大概兩個半小時,從黃溪口鎮到向宜發的老家要半個小時……兩個小時的車程裡,李悅不斷重複著她的擔心。
「他們上次打過我,鎮上好多人都看到過,向宜發家裡很多親戚在鎮上,一旦我出現在鎮上,還沒有找到門,孩子就有可能被藏起來。」最後,記者一行人決定讓李悅暫時躲在車裡,記者先挨家挨戶地找尋。
當汽車開到黃溪口鎮時,所有人都傻眼了——這一天鎮上趕集,車流人流貨流將鎮上僅有的一條通道堵得水泄不通。放眼望去,趕集的現場至少上萬人。而此時李悅腦袋裡僅有的印象就是一個郵局。
敲門覓子
找尋一下午仍無法確定具體位置
「你在車上等,一有消息,馬上告訴你。」記者決定兵分二路,一路尋親,一路陪著李悅等候消息。看著記者開車門離開,李悅的眼中充滿了期待。
因為只有李悅一個人見過孩子的養父母,這給尋找增加了不少難度。
根據李悅提供的詳細地址,記者最後鎖定了菜市場後面的一棟四層居民樓。但是還是無法確認具體是哪一個門。此時,蹲守在門外的記者突然發回一張照片:有一位穿黑衣服的中年女子抱著一個小孩從樓裡出來匆匆離開。
「李悅李悅,快點看看,這個是不是?」聽到這個消息,沉默近一個小時的李悅頓時臉上笑開了花,可是這笑容只是曇花一現——該婦女並不是孩子的養父母。
在近四個小時的找尋過程中,李悅不斷打電話詢問,有沒有找到,焦急中透著強烈的無奈。看著車窗外走過的孩子,李悅一個都不放過。「我來看看,萬一一不小心被我認出來了,那就太好了。」
下午3點,集市散盡。記者仍然無法確定孩子的具體位置。經商量決定,讓李悅下車挨家挨戶去敲門尋子。
現場遭毆
找到下落卻遭對方親友圍毆
李悅剛剛走到菜市場出口處,一名中年婦女就將其攔住了。
「你是誰?你來幹什麼?」中年婦女警惕地問。當得知是李悅時,中年婦女頓時情緒失控:「你這個人,自己把孩子丟了還來找人?你還來貼大字報,你讓我們一家人過不得日子。」說著就往李悅身上扑了過去。在旁邊鏟沙子的中年男子揚起鏟子圍了過來,兩名中年婦女衝上來一把揪住李悅的頭髮,將其摁倒在地。
隨後,記者撥通了110,直到警察趕來,才得知剛剛扑過來的幾個人都是向宜發、米愛桃夫婦的親屬。
正在警察瞭解情況的過程中,李悅突然往屋內衝去,悲聲呼喊著「我要找孩子,我要找孩子!」兩名警察都未能將其攔住。
混亂中,記者找到了米愛桃的姐姐,其介紹米愛桃只有一個女兒,因已做絕育手術不能再生育,但是當地重男輕女,米愛桃夫婦想領養一個男孩。抱養李悅兒子的時候,共花了28000多元錢。
「現在,你說要把孩子抱走就抱走啊?這一年我們養孩子也辛苦呀?自己帶的也有感情呀。」米愛桃姐姐說,雙方協商過多次,但是一直都未達成一致。「232萬可能是剛剛開始的時候說的,後來在公安局協商是說的70多萬。」但問到目前家人的態度,米愛桃的姐姐表示不能幫他們做主。通過她提供的聯繫電話,記者聯繫上了孩子的養父向宜發,但他對此事一概不予回應。
律師說法
「孩子應無條件歸還生母」
本報法援團律師陳平凡分析此案後認為,該案中張艷梅告知李家孩子被送到上海一戶條件好的人家,但實際送到了山區,其中確實存在欺騙行為,且我國法律相關條文中並沒有親生母親可以出售自己未滿十四週歲孩子的說法。
「隨手公益」志願者、多次解救被拐兒童的老魏尋人網負責人魏繼中結合多年的打拐經歷認定,孩子應該被無條件歸還。「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明確規定拐騙不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買方必須無條件將孩子歸還。」
部門回應
派出所警察:「該案是一樁民間買賣」
11月20日,跟隨黃溪口鎮派出所辦案警察,記者來到辰溪縣黃溪口鎮派出所,一位蘇姓副所長告訴記者,今年三四月份,李悅曾到辰溪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後認為構不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隨後辰溪縣公安局接到檢察院申訴才立案,隨後又以「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為名撤銷了案件。
「在此次事件中,孩子的親生父母和養父母都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該案是一樁民間買賣。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出賣自己未滿十四週歲的孩子犯罪。這個事情公安機關管不了,只能找法院。」該派出所一名警察告訴記者。
縣公安局答覆:中間人抱走孩子是「撮合好事」
11月21日,記者、當事人和尋親志願者一行人再次來到辰溪縣公安局。
剛走到公安局門口,李悅「啪」的一聲跪在了濕冷的水泥地上,連磕了三個頭。大聲呼喊著:「我要見孩子,我要見孩子,我的孩子是死是活都不知道。」
經過兩個人的攙扶,李悅坐在了公安局信訪接待室。 在信訪接待室,記者看到了一份關於該案件的答覆材料。材料顯示:張艷梅是在李悅想送養孩子和向宜發夫婦想抱養一個孩子的前提下將兩人撮合做個好事,至於說送到上海並給孩子上戶口,完全是害怕孩子的親生父親找麻煩,其中沒有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地拐賣兒童行為,所以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依法撤銷案件。關於孩子抱養糾紛問題,經公安機關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的,只有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看到這份材料,特別是將張的行為定性為「好事」,李悅幾度情緒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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