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倍差距讓公積金成為「富人基金」(圖)
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市民之間收入差距的拉大,同樣體現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上。對青島多個行業的調查發現,有的單位為其員工一個月繳存五六千元,有的則只有一兩百元,不同行業之間公積金繳存額度相差70倍。「繳得少用不起、繳得多有富余」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70倍在現實語境中還是一個保守的數字。此前,山東200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而濟南一家普通企業職工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二者相差600倍。
作為一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從而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現行制度安排下,卻陷入「濟富不濟貧」怪圈。福利好的單位,員工收入本來就高,不存在購房難題,卻可以多繳公積金來從中漁利;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要麼沒有住房公積金,要麼因為繳費少、貸款難,依舊難圓安居夢。
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這樣的公積金「倒掛」非但不能起到調節收入分配、保障弱勢群體的作用,反而進一步拉大收入差距。當公積金異化為「富人基金」,淪為少數利益既得者的「提款機」,這顯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會公平,亟待反思和解決。
其一,應控高提低,走向全覆蓋。作為一種政策性的購房支持,住房公積金應更多地為中低收入階層「雪中送炭」。當前,亟待在「限高保底」基礎上,進一步「控高提低」,從而縮小繳存差距。還要明確上限,取消「超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部分計徵個稅」的口子。這一規定看似打擊了利用公積金避稅的行為,卻給壟斷行業高收入開闢了「後門」。能夠超出比例多繳公積金的往往是高收入群體,公積金沒有理由為其「錦上添花」。同時,提高下限,擴大覆蓋範圍,從「制度全覆蓋」向「人群全覆蓋」轉變,讓進城務工人員、企業臨時工、自由職業者等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
其二,高存低貸,增強福利性。公積金「劫貧濟富」的另一個表現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一樣繳存,但由於沒有能力貸款,享受不到低息優惠,卻遭受低息損失。有學者指出,需要打破目前「低存低貸」的利率規則,實行「高存低貸」,即公積金存款利率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貸款利率要低於銀行貸款利率。這樣一來,低收入者即使不貸款也不會產生利息損失,同時也堵上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損失補償高收入貸款者的漏洞。
其三,修訂法規,鑄造「達摩劍」。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1999年頒布實施的,距2002年修訂也過去了10年,其間暴露出的問題,亟待二次修訂完善。比如,條例只規定了「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罰則,卻沒有涉及多繳公積金的行為,這無疑給了一些壟斷企業擅自提高繳存比例的底氣。今年,住建部已啟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次修訂的前期工作,唯有強化對監管的制度化約束,提高違規法律成本,才能規範公積金制度,避免其淪為變相福利。
(文章原標題為《公積金不該「濟富不濟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